《买卖合同纠纷 案例精选与参考适用 2018版》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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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人民法院出版社、《法律家》实践教学编委会
  • 出 版 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8
  • ISBN:9787510922893
  • 页数:571 页
图书介绍:《买卖合同纠纷案例精选与参考适用》一书为中国审判指导案例精选与参考适用系列丛书中其中一册,本书对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系统发布的有关买卖合同纠纷类型的、对各级法院、检察院具有指导、约束力的案例及各地法院、检察院及其他司法系统正式发布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进行整理,剔除无效过时案例,整理提炼出该类案件涉及事项的规范性原则,同时由法学专家进行详细深入评述,其涵盖民事、刑事、行政等领域,使其成为司法实践中具有指导意义的“裁判规则”,是司法实践中不可多得的实务用书。

第一章 审理程序(35例) 1

一、诉与诉权(2例) 1

1.因本人原因未参加诉讼后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依法不予受理 1

2.买卖合同代理人诈骗不必然中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3

二、诉讼当事人(3例) 6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至被注销登记前仍具有诉讼主体地位 6

2.在确保抵押权实现的前提下抵押人主张抵押转让行为无效的不予支持 9

3.在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中国资局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12

三、立案管辖(12例) 14

1.诉请变更民办学校举办人身份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14

2.合同约定由各自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在先立案的法院对全案具有管辖权 17

3.案件被发回重审的当事人无权在重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 19

4.无其他证据佐证的传真复印件不能作为合同履行地认定依据 21

5.审理内容与仲裁条款约定事项无关,一方当事人以一事不再理为由主张人民法院不应重复审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5

6.以执行和解协议产生新的合同权利义务为由起诉不予受理 29

7.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就同一事实起诉属于重复诉讼 32

8.因铁路货物运输引发的纠纷由相关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35

9.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7

10.被告是否适格不属于管辖权异议的审理范围 39

11.当事人仅约定仲裁地点未约定具体仲裁机构,且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应认定仲裁协议无效 41

12.合同约定可向各自住所地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住所地法院已经受理,对方当事人又要求其住所地法院重复立案的应予驳回 44

四、证据证明(10例) 46

1.合同属于原始的、直接的书面证据 46

2.印章真实不等于协议真实 49

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自己掌控的证据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清的,构成举证妨碍,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53

4.直接证据存在瑕疵时可依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的间接证据认定事实 57

5.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变更合同部分条款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61

6.单凭汇票委托书回单不能证明第三人交货与卖方转款间存在必然联系 65

7.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作为实际交易价格的直接证据 69

8.房屋验收合格后因建筑施工导致的质量问题亦属质量缺陷 72

9.可依据优势证据规则判断书证原件是否真实 74

10.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78

五、案件审理(5例) 82

1.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申请再审 82

2.未经当事人质证而直接确认法律及事实不符合审理程序基本要求 84

3.未经依法重新审判不得否定生效裁判的拘束力 88

4.购销合同案件审理过程中出卖人申请破产的,必须待破产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92

5.基于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应以当事人诉求范围为限 94

六、诉讼时效与法律适用(3例) 99

1.未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主张债权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从该日起算 99

2.形成证据链的间接证据能够证明诉讼时效中断 102

3.涉外合同未约定争议适用法律时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律 106

第二章 买卖合同的主体(10例) 111

1.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委托人不行使介入权的,受托人仍可行使合同权利 111

2.仅是帮助他人联系出卖人,自己并无订立合同意思表示与履行行为的,不属于合同买受人 113

3.三方协议中负有辅助义务的发货方应对买受方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117

4.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20

5.与买方构成法人人格混同的关联公司应与买方共同清偿债务 123

6.全体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25

7.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128

8.开办单位不具有抽逃公司注册资本或恶意转移公司财产等情形的,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31

9.单位对个人利用伪造营业执照公章等进行的经济犯罪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 134

10.被代理人未否认代理人代签合同行为的构成默示同意,应承担合同责任 137

第三章 买卖合同的订立与成立(6例) 142

一、合同订立(2例) 142

1.在意向性空白格式合同上按手印并交予对方的行为属于要约 142

2.合同中未涉及的函件内容应视为一方提出的新要约,经对方签字确认后具有法律约束力 146

二、合同成立(4例) 150

1.房屋卖方主张双方名义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实为民间借贷关系,但未提供证据证明的,应认定为买卖关系 150

2.涉及房屋买卖的重要事实存在众多疑点时不应认定存在买卖关系 153

3.关联企业之间符合连环买卖合同特征的交易有效 159

4.签订具备实质性条款的房屋转让意向书并已实际履行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 162

第四章 买卖合同的内容(6例) 166

一、合同条款(3例) 166

1.就同一货物出于不同目的订立的多个买卖合同不能互为确定货物单价的依据 166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未经许可不得对该建筑物共用部位行使权利 169

3.未明确约定仲裁机构名称且未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条款无效 172

二、条款歧义与解释(3例) 175

1.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除非有特别约定,应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175

2.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者的解释 178

3.对合同用语产生分歧应依据合同全文、对方经济往来全过程对合同订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作出判断 181

第五章 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10例) 186

一、出卖人的权利义务(7例) 186

1.产品包装标注方式不符合规范性要求应承担退货责任 186

2.因产品标识记载内容不实导致消费者受损,经营者应依法承担责任 189

3.票据除权后合法持票人仍有权依据基础合同主张民事权利 192

4.仓储人在供货方货权转移确认书上签章通知提货方系辅助履行交货义务的行为 195

5.国家取消住宅竣工验收行政审批制度并不导致开发商合同义务的免除 202

6.买受人违约拒收货物,出卖人未采取合理措施致损失扩大的应负次要责任 205

7.出卖人收取购房款后无权以工程款优先受偿为由拒绝向买受人交付房屋 207

二、买受人的权利义务(3例) 210

1.电信公司未征得用户同意不得对已过免费期的增值服务强行扣费 210

2.合同附件中明确危化物处置义务的应按约履行 212

3.商品房买受人支付部分购房款且出卖人予以接受的应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 215

第六章 买卖合同的效力(14例) 218

一、有效合同(5例) 218

1.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有效 218

2.仅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导致买卖合同无效 223

3.房屋被限制交易不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28

4.主合同有效时担保合同自成立时发生法律效力 232

5.出让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后才领取使用权证不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35

二、无效合同(8例) 237

1.如果认定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将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237

2.开发商为规避行业调控与他人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买受人对此明知的,应认定合同无效 242

3.债务人将主要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明知其负债且未支付对价的,构成恶意串通 245

4.因第三人诈骗导致买卖双方签订的无真实买卖关系的合同无效 249

5.针对无法办理产权手续的临时性建筑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254

6.无对外经营权的国内企业与外商直接签订的购销合同无效 257

7.隐瞒事实真相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欺诈,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260

8.代管人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将房屋出卖的行为无效 263

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1例) 267

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异并非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 267

第七章 买卖合同的履行(9例) 269

一、检验期间(2例) 269

1.买受人在检验期满且未提出质量异议后,又以质量瑕疵为由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的构成违约 269

2.检验期内未对特定设备提出质量异议视为符合合同约定 273

二、情势变更(2例) 277

1.因市场行情突变导致价格变动且买受人指定的收货人予以认可的,不影响合同履行 277

2.原材料价格上涨致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的属情势变更 283

三、履行中的抗辩权(2例) 286

1.先履行一方怠于履行给后履行一方造成困难的,后履行一方因此取得先履行的抗辩权 286

2.案外人违约并非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事由 291

四、不适当履行(3例) 293

1.房屋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按同期租金计算实际损失 293

2.双方均未切实履行合同时根本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98

3.供货方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产品品种、型号的行为属于不适当履行 302

第八章 买卖合同的变更(3例) 308

1.子公司冒充母公司名义误导合同相对方变更原合同的行为无效 308

2.双方对购销合同的价格条款进行变更不影响合同的性质 313

3.第三人基于债务人授权向债权人支付款项的不导致债务转移 317

第九章 买卖合同的解除(10例) 321

一、解除类型与事由(3例) 321

1.单方仅对问题产品进行鉴定的结论不足以证明所有产品具有质量问题 321

2.合同一方未构成根本性违约时对方不享有法定解除权 324

3.房产连环买卖中终局买受人根本违约的第一手买受人可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327

二、解除权的行使(3例) 332

1.非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 332

2.违约方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主要债务,守约方可行使解除权 335

3.行使合同解除权应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 340

三、解除的法律后果(4例) 343

1.合同解除异议期间的计算 343

2.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 346

3.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应根据添附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补偿 350

4.卖方违约致合同解除的,应以房屋交易前后市场差价认定买方损失 355

第十章 违反买卖合同的责任形态(7例) 359

一、违约形态(1例) 359

违反预约合同约定义务致本合同磋商不成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59

二、违约责任(6例) 362

1.违约赔偿数额不能超过可预见的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362

2.守约方未主张起诉日之后的违约金不能视为已放弃 365

3.存在迟延付款与根本违约的违约方应支付双重违约金 370

4.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远非约定的违约金就能弥补的,除依约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向受让人赔偿以价款为基数的相应利息 374

5.违约赔偿责任应遵循可预见性原则 377

6.合同继续履行费用过高时可以赔偿损失代替继续履行 381

第十一章 特种买卖合同(11例) 385

一、拍卖(10例) 385

1.因违反网络竞价交易规则不能形成有效承诺的交易不成立 385

2.竞买人认可并接受拍卖公司免责声明的应对标的瑕疵自行担责 389

3.资产公司拍卖抵债的国有划拨土地属于不良债权处置 393

4.拍卖人特别提示对标的不提供任何担保且竞买人明知并接受的,拍卖人对标的瑕疵不负责任 397

5.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 400

6.明知房屋未经消防验收仍签订拍卖合同则不得以此为由拒付价款 403

7.财产所有人可就法院委托的拍卖人之违规拍卖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407

8.未达保留价时拍卖师单独向竞买人询价并落槌宣布成交行为违法 409

9.当事人亲自签订并积极履行合同的应认定其认可合同 413

10.拍卖成交确认书未约定佣金和手续费不必然导致拍卖合同无效 416

二、网络购物(1例) 418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的适格被告 418

第十二章 房屋买卖合同(16例) 421

一、商品房预售(8例) 421

1.协商一致将借款转化为购房款而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421

2.具备本约合同基本条款但约定另行磋商缔约的为预约合同 425

3.缺少权利义务条款且标的尚未建设的商品房预订单属预约合同 431

4.双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434

5.约定了商品房结算面积且明确买受人不承担实际测量后超出面积价款的,按约定面积结算 437

6.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时与买受人订立的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要求的合同应认定为预售合同 441

7.开发商拒不向法院提供业主标注房屋质量问题的入住验收单,并以业主已入住为由主张业主对房屋质量认可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443

8.签订订购协议后因磋商失败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开发商应返还定金 445

二、商品房销售(6例) 448

1.开发商主张购房人以购房名义掩盖高息借贷目的但不能举证证明的购房合同有效 448

2.免除开发商按时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义务的格式条款无效 452

3.因代销人过错导致一房二卖的不能免除开发商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455

4.为规避纳税义务所形成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应履行 459

5.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中佣金的结算 462

6.未通过消防专项验收的房屋不具备交房条件 465

三、二手房买卖(1例) 468

在一房二卖案件中后交易的买受人应对其是否与房主恶意串通承担举证责任 468

四、农村房屋买卖(1例) 471

已实际履行多年并有其他证据证实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不能仅以鉴定结论倾向于合同签名不实而否定效力 471

第十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8例) 475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未约定准据法的应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475

2.进口商未尽注意义务导致制造商无法参与召回程序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78

3.涉外合同纠纷中当事人未明确准据法的,可综合双方当事人的主张确定准据法 481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保函中对风险承担有特殊约定的应从其约定 485

5.违约行为不足以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不属根本违约 488

6.在FOB交货方式下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发生的货损风险由卖方承担 492

7.作为买受人的受托人不得以其委托人的原因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495

8.提供约定不明的格式合同的出卖人与未就付款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的买受人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498

第十四章 其他类型的买卖纠纷(7例) 503

一、船舶买卖(1例) 503

卖方的进口代理人与船舶买方恶意导致其委托人损失的应与买方连带担责 503

二、机动车买卖(5例) 508

1.超越代理权且不构成表见代理的行为,如事后未经追认的,该行为无效 508

2.出卖人以使用过的产品冒充全新产品构成欺诈 512

3.经营者未按约交付新车且隐瞒车辆瑕疵的行为构成销售欺诈 516

4.买受人知晓车辆情况且未提出异议的即为认可车辆状况 518

5.担保与反担保责任的履行 521

三、食品、药品买卖(1例) 523

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不论其购买时是否对此明知,均可要求销售者支付十倍赔偿 523

附录:买卖合同纠纷相关法律依据 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