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一九四九年九月廿九日) 1
工会法劳动保险 12
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工会法的命令(一九五○年六月廿九日)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3
政务院公布劳动保险条例的命令(一九五一年二月廿六日) 19
政务院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并定期实行的决定(一九五一年二月廿三日)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一九五一年二月廿三日) 21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发布关於公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实施细则草案」的决定(一九五一年三月廿四日)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草案 32
检查工会法执行情况 51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於检查工会法执行情况的通知(一九五一年二月十七日) 51
广州市人民政府劳动局关於检查工会法执行况的规定(一九五一年三月一日) 54
广州市总工会备会 检查工会法颁布一周年执行情况的联合指示(一九五一年六日廿九日) 55
劳动争议 57
政务院批准公布施行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 57
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关於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 59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公布全总关于处理劳资关系问题的三个文件(一九五〇年四月廿六日) 64
广州市人民政府劳动局通告各企业解放后订有劳动争议协定者须送局备查(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65
广州市人民政府劳动局通告废除「无情鸡」恶习(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廿七日) 66
广州市人民政府通告废除「挨师制」(一九五〇年一月十一日) 66
广州市人民政府劳动局关於解雇雇庸与职工因伤亡等须报局的规定(一九五〇年一月廿五日) 67
广州市人民政府劳动局通告:各公私营企业发生劳动争议须依「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办理(一九五一年五月廿日) 69
劳资协商会议 71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关于在私营企业中建立劳姿协商会议的指示(一九五○年四月廿九月) 71
附:健全劳资协商会议制度(一九五○年八月十八日长江日报社论) 74
怎样搞好劳资协商会议(金苦弼) 77
关於设立劳资协商会议几个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劳动局的说明 82
集体合同 85
中华全国德工会公布关于私营商企业劳资双方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 85
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布关於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立集体合同暂行办法 87
附:东北人民政府关於公营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指示 89
怎样订立集体合同(吴宏毅) 95
订立集体合同的步骤 103
工厂管理 112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一九五○年二月廿八日) 112
(附)华北第一届职工代表会议关於在国营、公营工厂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厂职工代表会议的实施条例 113
附:学会管理企业(人民日报「二七」社论) 117
办好工厂管理委员会认真实行民主管理 123
关於管理民主化的若千问题(丁岸) 126
安全卫生 129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关於全国公私营厂矿职工伤亡报告办法的通令(一九五〇年五月三日) 129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制订工厂卫生暂行条例草案(一九五〇年五月卅一日) 130
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公布技术安全制度、职责及机构试行条例(草案) 137
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工厂安全管理制度(草案) 141
中央人民政府纺织工业部关於降低夏季车间温度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三月廿八日) 148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广州市公私营企业工厂职工就医优待办法(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二日) 150
广州市人民政府劳动局关於各厂将安全卫生设备情形列表报局的通告(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153
广州市人民政府劳动局通告:各工厂对爆炸及燃烧之危险须高度警惕预防(一九五○年七月廿三日) 154
广州市人民政府劳动局通告:各厂矿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时及每月职工伤亡情况须按规定报告(一九五〇年七月廿六日) 155
广州人民政府劳动局关於检查工厂锅炉及其他压力设备的通告(一九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156
工资 157
政务院决定调整财政收支米价 157
中南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通知调整工资分中大米一项的计算方法(一九五○年十月五日) 158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九五一年三月七日) 159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中若干问题的解释 161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 财政部通知:私营工厂职工参加代表会议的工资旅费领发办法(一九四九年十二月) 162
华南工资委员会对广州市职工工资折算办法的规定(一九五○年十一月八日) 164
附:广州市总工会筹备会与工商联合会筹备会签订广州市私营工商企业工资折算办法(一九五○年十一月廿五日) 165
广州市人民政府劳动局通知:市总与工商联一九五○年十一月廿五日签订的工姿折算办法从十月一日起实行(一九五○年十二月廿日) 166
广州市人民政府劳动局通告:以港币为工薪计算标准之厂店须一律折为人民币或工薪分或折实单位为标准(一九五○年九月廿五日) 167
广州市人民政府劳动局关于各私营企业须从速清发积欠工人工薪之规定(一九五一年二月一日) 168
中南军政委员会颁发中南区统一工资计算单位办法(一九五一年四月十日) 169
华南工资委员会公布广州区统一工资计算单位具体规定(一九五一年五月五日) 171
附:广州市总工会筹备会与工商联合会筹备会签订广州市私营工商企业职工工资折算办法协议书(一九五一年五月卅一日) 173
年终双薪 175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关於一九五○年年终双薪或奖金问题的处理办法(一九五○年十一月廿九日) 175
中南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执行政务院财经委会处理年终双薪或奖金问题的规定(一九五○年二月十五日) 176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私营工厂企业年终双新奖金执行办法 178
广州市人民政府劳动局关于各公私营企业处理年终燮薪或奖金问题的规定(一九五一年一月十三日) 179
法定假日 180
政务院对法定假日的通令 180
政务院关于各地厂矿对於法定假日工姿发放办法的决定(一九五○年七月卅一日) 181
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遵行政务院法定假日工资发放办法的决定的命令(一九五〇年八月四日) 182
广州市人民政府劳动局通告:国庆日依法放假并照发工资(一九五○年九月廿九日) 183
广州市人民政府劳动局制定广州市公私营企业法定假日工资发放暂行办法(一九五一年二月一日) 184
工会经费及其他 186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按月拨交工会组织经费的通令(一九五○年八月四日) 186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 劳动部关於按月拨交工会经费的补充规定(一九五○年十月十一日) 187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机关、学校的行政方面或姿方依照工会法拨交工会经费的决定(一九五一年四月九日) 188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企业、机关、学校的行政方面或资方拨交工会经费收缴暂行办法 190
中南总工会筹备会关於企业、机关、学校的行政方面或资方依照工会法拨交工会经费的补充说明(一九五一年六月九日) 192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於各公私营企业按月拨交工会的职工文教费的规定(一九五○年二月廿八日) 194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各公营企业拨交工会经费的规定(一九五○年九月二日) 195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职工文化教育经费的使办法 196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为规定工会事业费补助办法的通知(一九五○年七月十二日) 199
政务院审查批准解决各级工会房屋及设备问题暂行办法(一九五一年二月) 202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工会法中关于工会房屋及设备问题的解释(一九五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203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各级工会组织申请审查批准登记备案之规定 204
中南军政委员会为学校工会应准许建立机关工会暂缓建立的通知(一九五〇年十月十九日) 205
失业工人救济 206
政务院发布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六月十七日) 206
政务院批准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一九五○年六月卜七日) 208
中南军政委员会颁发中南区徴集失业工人救济基金施行细则(一九五○年十二月四日) 216
广州人民政府为颁发中南区徴集失业工人救济基金施行细则的通知 219
政务院发布关於救济失业教师与处理学生失学问题的指示(一九五○年七月廿五日) 220
政务院关于处理失业知识份子的补充指示(一九五一年一月十二日) 222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发布失业技术员工登记介绍办法(一九五○年五月十八日) 224
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机关企业添雇职工须经劳动介绍所介绍的通令(一九五○年十月廿七日) 226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各公私营企业工厂在添雇职工时应先到劳动介绍所申请介绍 227
广州市人民政府劳动局关於失业工人依规定登记处登记的通告(一九五○年二月六日) 228
广州市人民政府劳动局关於失业工人到登记处登记的新规定(一九五○年三月二日) 229
广州市人民政府劳动局关於已登记的失业工人须重行登记并领取登记证的通告(一九五○年五月廿日) 230
广州市人民政府劳动局关于成立劳动介绍所的通告(一九五○年十月十九日) 231
广州人民政府劳动局关于介绍失业员工就业工作的决定(一九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231
职工业馀教育 233
政务院发布关于开展职工业馀教育的指示(一九五○年六月一日) 233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颁发职工业馀教育暂行实施辨法 237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发佈各级职工业馀教育委员会组织条例(一九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242
码头搬运 245
政务院关于设立搬运公司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之建议的决定(一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245
(附)中国搬运工会第一届代表大会关于设立搬运公司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向中央人民政府的建议(一九五○年二月六日) 246
政务院关于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暂行处理办法(一九五○年三月四日) 247
调整工商业 250
政务院公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一九五○年十二月廿九日) 250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调整资本办法(一九五○年十二月廿二日) 256
中南军政委员会 中共中央中南局联合发佈关於调整工商业与公私关系的指示 262
中南军政委员会 中共中央中南局联合发佈关於调整工商业与救济失业工人的补充指示 267
附:私营企业正确发展的途径(一九五一年一月十七日人民日报社论) 271
发明奖励 275
政务院关於奖励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决定(一九五○年八月十一日) 275
政务院批准发布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一九五○年八月十一日) 277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发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及发明审查委员会规程(一九五○年十月九日) 282
附录 288
劳动政策与劳动部的任务(李立三) 288
关於发展生产劳姿两利政策的几点说明(李立三) 296
各省、市劳动局与工会及其他方面的工作关系 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