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志·民政 7
概述 7
第一篇 机构、团体与民政会议 15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民政机构 15
第一节 清末、民国时期 15
第二节 东北沦陷时期 16
第三节 解放战争时期 16
第一节 市民政机构 19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政机构 19
第二节 区、县(市)与基层民政机构 24
第三章 残疾人组织和民政理论研究团体 25
第一节 残疾人组织 25
第二节 民政理论研究团体 27
第四章 历次民政会议 29
第二篇 基层政权与群众性自治组织 35
第一章 基层政权 35
第一节 保甲 35
第二节 区街 36
第三节 乡镇 41
第一节 居民委员会 46
第二章 群众性自治组织 46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 50
第三篇 优抚安置 57
第一章 拥军优属 57
第一节 拥军支前 57
第二节 军用饮食供应 60
第三节 群众性拥军优属活动 64
第一节 烈军属、残、复、退军人优待 67
第二章 优待抚恤 67
第二节 死亡、伤残人员抚恤 69
第三节 孤老病残人员补助 77
第四节 复员军人困难照顾 79
第三章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81
第一节 返籍安置 81
第二节 变籍安置 85
第三节 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与使用 87
第一节 接收与安置 89
第四章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89
第二节 管理与服务 93
第五章 革命烈士褒扬 95
第一节 烈士碑、塔、园、墓建筑与管理 95
第二节 纪念烈士活动 109
第三节 编写烈士英名录 111
第四篇 救灾救济 115
第一章 救灾 115
第一节 国家救助 115
第一节 五保供养 121
第二节 生产自救 121
第二章 农村救济 121
第二节 贫困户救济 126
第三节 扶贫 127
第三章 城市救济 131
第一节 贫民救济 131
第二节 精简退职职工救济 134
第三节 外侨救济 135
第四节 浮闲人口下乡救济 137
第五篇 社会福利 141
第一章 社会福利事业 141
第一节 旧社会“慈善”团体 141
第二节 解放后社会福利 145
第三节 残疾人康复 155
第四节 社区服务 158
第五节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 164
第一节 烈军属生产 165
第二章 社会福利生产 165
第二节 城市贫民生产 167
第三节 盲聋哑残疾人生产 169
第四节 肢体、智力残疾人生产 173
第六篇 行政管理 183
第一章 行政区划 183
第一节 历史沿革 183
第二节 区划变更 187
第三节 县改市、乡改镇 190
第四节 区划现状 192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3
第二章 地名管理 193
第二节 地名命名与更名 194
第三节 普查工作 195
第四节 标志设置 196
第三章 婚姻管理 197
第一节 婚姻登记 197
第二节 婚俗改革 200
第三节 治理违法婚姻 202
第四节 婚姻档案管理 203
第一节 改革土葬 204
第四章 殡葬改革 204
第二节 推行火葬 208
第三节 殡葬管理与殡仪服务 208
第四节 殡仪改革 213
第五章 社团登记 214
第一节 社会团体状况 214
第二节 登记与管理 215
第六章 游民改造和收容遣送 220
第一节 游民改造 220
第二节 收容遣送 221
后记 227
哈尔滨市志·侨务 235
概述 235
第一篇 侨情 241
第一章 华侨、华人 241
第一节 形成 241
第二节 分布 243
第三节 旅俄华侨组织 245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归国华侨 247
第二章 归侨、侨眷 247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归侨、侨眷 249
第三章 贡献 250
第一节 对侨居国的贡献 250
第二节 对祖(籍)国和家乡的贡献 251
第二篇 侨务 259
第一章 安置救济 259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安置救济 259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安置救济 261
第一节 宣传教育 264
第二章 宣传接待 264
第二节 联谊活动 268
第三节 旅游接待 269
第三章 落实政策 272
第一节 平反冤假错案 272
第二节 清理档案 278
第三节 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279
第四节 生活照顾 282
第四章 对外联络 285
第一节 信息网络 285
第二节 横向联系 286
第三节 友好往来 290
第五章 普查、信访 292
第一节 侨情普查 292
第二节 信访工作 294
第三篇 经济 299
第一章 中介服务 299
第一节 服务 299
第二节 引进 308
第一节 侨属企业 309
第二章 经济实体 309
第二节 侨办企业 310
第三节 侨属企业管理 316
第三章 捐赠、侨汇 318
第一节 捐赠 318
第二节 侨汇 320
第四篇 管理 325
第一章 行政机构 325
第一节 沿革 325
第二节 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326
第三节 基层侨务机构 328
第二章 出人境规定 329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出入境规定 329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出入境规定 331
第三章 群众团体 333
第一节 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333
第二节 基层侨联 335
第三节 归侨代表大会 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