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交战法 1
第一章 战争之概念 1
第一节 战争之意义 1
第二节 战争之分类 3
第三节 战争之地域 5
第四节 战争之原因 5
第五节 战争之法规 6
第六节 战争法规违反之制裁 8
第二章 战争之开始 11
第一节 开战方法 11
第二节 开战时期 13
第三节 开战效果 14
第三章 交战者间之协约 22
第一节 为人民便利利益而订立之协约 22
第二节 俘虏交换条约 23
第三节 降伏规约 24
第四节 停战及作战条约 25
第五节 讲和条约 26
第四章 陆上战斗力 28
第五章 陆战害敌手段 31
第一节 禁止事项 31
第二节 合法手段 33
第六章 陆战敌人之待遇 37
第一节 军使 38
第二节 降者 38
第三节 俘虏 39
第四节 伤者病者 45
第五节 死者 53
第七章 占领地 54
第一节 总论 54
第二节 占领地之治安 55
第三节 占领地之居民 58
第四节 私有财产 60
第五节 敌之国有财产 64
第八章 海上战斗力 69
第九章 海战害敌手段 72
第一节 舰队战争 72
第二节 沿岸炮击 72
第三节 军事封锁及沿岸防御 73
第四节 水雷使用之限制 75
第五节 海底电线之切断 78
第六节 无线电报之禁止 79
第七节 潜艇拿捕权之限制 83
第十章 海战敌人之待遇 84
第一节 间谍 84
第二节 俘虏 85
第三节 伤者病者及遭难者 86
第十一章 海上捕获 91
第一节 敌性及中立性 92
第二节 海上捕获之目的物 99
第三节 海上捕获之手续 104
第四节 拿捕物之临机处分 108
第五节 捕获审检所 109
第十二章 空战与交战国 115
第一节 空战法规 115
第二节 空中战斗力 116
第三节 空战害敌手段 117
第四节 空战敌人之待遇 119
第五节 空中捕获 121
第二编 中立法 126
第一章 中立之观念 126
第二章 中立之种类 128
第一节 单纯中立 128
第二节 条约上之中立 129
第三章 中立国之义务 130
第一节 不援助交战国之义务 131
第二节 维持公平态度之义务 139
第四章 战时禁制品之运送 140
第一节 战时禁制品之观念 140
第二节 战时禁制品之种类 142
第三节 战时禁制品之到达地 143
第四节 战时禁制品运送之结果 146
第五章 军事帮助 150
第一节 军事帮助之观念 150
第二节 军事帮助之范围 152
第三节 军事帮助之结果 154
第六章 封锁 157
第一节 封锁之观念 157
第二节 封锁之有效条件 160
第三节 封锁违反 164
第四节 封锁违反之结果 166
第七章 空战与中立国 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