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言 1
第一节 律分立中的私法 1
一、法律的定义 1
二、法律和法院 4
三、实在法和理想法 5
四、法律分立中的私法 6
第二节 我国民法的制度语源 13
一、日本移植说辨析 13
二、日本创造民法术语的史实 14
三、探寻“民法”语源的意义 14
四、民法传统的一元性 16
第三节 民法概念及调整对象 17
一、民法的实质含义 17
二、民法的形式含义:民法典 18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 20
四、民法和商法 24
五、民法和经济法 28
第四节 民法的法律渊源 31
一、概说 31
二、萨维尼的法源理论 32
三、大陆法系民法的法律渊源 33
四、英美法系民法的法律渊源 37
五、我国民法的法律渊源 38
第五节 民法法条 41
一、法条的概念 41
二、法规范、法律规定与法条 42
三、民法法条的性质 43
四、完全性法条的逻辑结构 45
五、不完全性法条 48
六、复合性法条 54
第六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55
一、法律原则(Rechsprinzipien)的意义 55
二、传统民法的基本法律原则 57
三、现代民法的原则修正 62
四、我国《民法通则》宣示的基本原则 69
五、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问题 72
第七节 民法体系 74
一、19世纪概念法学的民法体系观 74
二、现代法学的民法体系观 76
三、大陆法系的民法结构 79
四、普通法系的民法结构 83
五、我国的民法结构 84
第八节 民法的效力及其范围 85
一、民法效力之范围性 86
二、民法对时间的效力的原则 87
三、民法对空间的效力的原则 88
四、民法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88
五、民法对事项的效力的原则 89
第九节 民法的适用 89
一、传统理论上法律适用的逻辑模式 90
二、取得小前提:确定案件事实,并通过判断进行涵摄或归属 92
三、取得大前提:确定应适用的法规范及其具体内容 97
四、推断法律适用的结论:赋予具体法效果 99
五、法律适用中的法律解释 100
六、法律适用中的法律补充 109
七、英美国家的法律解释和法律补充 116
八、威尔威格的类观点学方法 118
第二章 法律关系和权利 120
第一节 法律关系 120
一、萨维尼关于法律关系的定义 120
二、法律关系的规范属性 121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122
四、法律关系的主体 127
五、法律关系的客体 127
六、法律关系的分类 128
七、对法律关系的侵害:不法的典型形式 130
一、“权利”的概念和语源 131
第二节 权利 131
二、权利的本质和意义 133
三、法益、权限和权能 136
四、权利主体、标的、内容 137
五、权利的种类 139
六、法规竞合和权利竞合 151
七、权利的实现 153
八、义务 163
九、权利概念和人权概念 164
十、权利概念和民权概念 165
十一、我国“权利”制度的当代发展 165
第三节 权利(法律关系)的变动及其原因 167
一、权利(法律关系)的变动 168
二、权利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 169
三、法律事实的类型 173
一、权利主体和人法 186
第一节 权利主体概说 186
第三章 权利(法律关系)主体 186
二、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概念 187
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88
四、权利能力与当事人能力 189
五、当代权利能力理论的发展 190
第二节 权利主体制度的演进 193
一、古罗马的权利主体制度 193
二、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主体制度 206
三、《德国民法典》的主体制度 210
四、主体制度合理化思考 214
第三节 自然人概述 220
一、自然人的概念 220
二、自然人概念的规范属性 222
三、自然人的生命 225
四、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229
五、胎儿的特殊问题 231
六、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失踪人法律问题 238
第四节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248
一、行为能力的概念和制度价值 249
二、自然人行为能力的设定标准 251
三、我国民法上的自然人行为能力制度 253
四、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制度比较 255
五、特别行为能力 264
六、自然人的责任能力 266
第五节 监护制度及其改革 275
一、监护的概念和制度意义 276
二、我国的监护制度 277
三、监护的制度比较 283
第六节 自然人的人格权 302
一、人格权概念 303
二、人格权的两种体例 304
三、人格权制度的发展 309
四、我国自然人人格权制度及其发展 326
五、总结 341
第七节 自然人的其他法律属性 342
一、自然人的住所 342
二、自然人的身份权 348
三、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349
第八节 法人概述 351
一、法人的概念 352
二、法人和自然人 353
三、法人的主体地位的实在性 355
四、法人的本质 359
五、法人制度的作用 373
六、法人的分类 374
第九节 法人的权利能力 384
一、法人权利能力的取得和消灭 385
二、法人权利能力的性质限制 386
三、法人权利能力的法令限制 389
四、法人权利能力的目的事业限制 390
第十节 法人的成立和管理 395
一、法人成立监管的基础 396
二、法人成立管理原则和程序 397
三、筹备中法人的法律地位 404
四、成立后法人的管理 409
第十一节 法人机关 411
一、法人机关的地位属性 412
二、广义法人机关的内部结构 423
三、法人的对外代表或对外执行机关 428
四、法人的知悉或法人机关的知悉构成问题 429
第十二节 法人的其他属性 430
一、法人的行为能力问题 430
二、法人的责任能力问题 437
三、法人的住所 442
四、法人的分支机构 443
五、联营制度 444
第十三节 法人人格的否认 446
一、法人人格否认的概念和形式 447
二、直索责任适用的范围 448
三、直索责任的替代方法 450
第十四节 法人终止和清算中的法人 452
一、法人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453
二、清算中的法人 455
第十五节 无权利能力社团 456
一、民法上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457
二、学说批评 458
三、有关国家立法和实务新发展 460
四、无权利能力社团问题的评析 463
第十六节 合伙 464
一、合伙的概念 464
二、合伙的类型 465
三、我国合伙制度 467
第四章 法律行为 472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理念 472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 472
二、法律行为和私法自治 479
三、法律行为理论的成就 483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487
一、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487
二、财产法律行为和身份法律行为 490
三、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494
四、加利行为与非加利行为 495
五、要物行为和诺成行为 496
六、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496
七、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 496
八、独立行为与补足行为 497
九、生存行为与死因行为 497
十、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497
十一、生效的法律行为和不生效的法律行为 497
十二、其他分类 498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 498
一、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和一般效力 498
二、法律行为的三要素 499
三、意思表示的概念、构成和方式 502
四、意思表示的方式 508
五、意思表示的类型 510
六、意思表示的完成 511
七、意思表示的撤回 516
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生效 516
一、法律行为的效力形态的区分 517
三、法律行为主体的生效要件 518
二、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518
四、法律行为内容的生效要件 525
五、意思表示的生效要件 541
六、法律行为形式的生效条件 542
第五节 意思表示瑕疵 546
一、意思表示瑕疵的规范类型 546
二、意思和表示不一致的意思表示 547
三、意思瑕疵的意思表示 560
一、不符合生效要件的法律行为的类型 582
第六节 不符合生效要件的法律行为 582
二、(绝对)无效法律行为(nichtige Rechtsgeschaefte) 583
三、相对无效(我国称可变更或撤销)的法律行为 588
四、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hinkendes Geschaeft;hegotiumClaudicans) 593
五、对特定人无效的法律行为 597
六、部分无效 599
七、无效时法律行为的更换 601
第七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602
一、法律行为的计划的可能性 602
二、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性质 603
三、附条件(Bedingung)的法律行为 603
四、附期限(Befristung)的法律行为 606
第八节 法律行为的交易基础瑕疵的学说 608
一、交易基础学说的必要性 608
二、温德塞的学说 609
三、法律行为交易基础的分类构造 610
四、客观交易基础理论的发展 611
五、主观交易基础理论的发展 613
第九节 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解释 616
一、法律行为解释的必要性 616
二、法律行为(意思表示)解释与法律解释的区别 617
三、我国法上的法律行为解释 619
四、德国法上的法律行为解释 619
五、法国法上的契约解释 624
六、瑞士法的法律行为解释 625
第十节 物权行为的理论和应用 627
一、物权行为理论的起源和早期发展 627
二、《德国民法典》的观念 629
三、基尔克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批评 631
四、《德国民法典》的立场 632
五、判例和学说的新发展 633
六、物权行为无因性和善意取得的制度功能区别 636
七、我国关于物权行为的制度和理论 636
一、代理制度的源流和制度理由 638
第十一节 代理 638
二、代理与归属规范 641
三、法人机关与代理制度 643
四、代理的性质 643
五、代理的要件 647
六、代理的范围 652
七、代理权的取得 652
八、无权代理 662
九、代理权的滥用限制 670
十、再代理问题 673
十一、共同代理(复数代理) 676
十二、代理权的消灭 676
十三、间接代理和行纪 679
第五章 民法上的时间 682
第一节 时间的民法意义及其规范属性 682
一、时间在民法上的意义 682
二、民法上时间规范的作用类型和法律属性 683
三、时间在民法上的规定形式 684
第二节 期日和期间 685
一、期日和期间的立法体例 685
二、期日 686
三、期间 687
第三节 时效 691
一、时效的概念和规范特点 692
二、时效的类型和历史源流 693
三、取得时效(erwerbende Vergaehrung) 694
四、诉讼时效或消灭时效(erloeschende Vergaehrung,Vergaehrung) 695
第四节 除斥期间 719
一、除斥期间的概念、性质和客体 719
二、除斥期间的历史源流 720
三、除斥期间的类型 721
四、除斥期间的期限及其起算 721
五、除斥期间完成的法律效果 722
六、除斥期间的中断、中止和不完成问题 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