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1
第二章 大事记 9
附录: 38
哈尔滨市历届民政会议情况 38
第三章 管理机构 40
第一节 旧中国哈尔滨市民政机构 40
第二节 人民解放战争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哈尔滨市民政机构 42
第四章 基层政权 58
第一节 保甲制度 58
第二节 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 59
第三节 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 65
第四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68
附录: 70
(一)哈尔滨市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经费使用办法 70
(二)哈尔滨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居民委员会干部生活补贴待遇问题的通知 71
(三)哈尔滨市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73
第五章 战时勤务、优抚安置 76
第一节 支援前线 76
第二节 军用饮食供应 82
第三节 烈士褒扬 84
第四节 国家抚恤 90
第五节 群众优待 100
第六节 定期定量补助 106
第七节 拥军优属 113
附录: 120
(一)哈尔滨市城市街道办事处拥军优属“三化”验收标准 120
(二)哈尔滨市农村拥军优属“三化”验收标准 121
第八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121
第九节 离退休干部安置 126
第六章 救灾救济 136
第一节 救灾 136
第二节 救济 143
第三节 城市浮闲人口下乡 156
第七章 社会改造 165
第一节 改造游民 165
第二节 改造妓女 166
第三节 改造舞女和女招待 169
第四节 禁烟禁毒 169
第八章 社会福利事业 172
第一节 中华民国及伪满洲国时期的社会事业概况 173
第二节 哈尔滨市解放后和建国初期的社会福利事业 181
第三节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社会福利事业 184
第四节 盲人聋哑人福利事业 192
(一)哈尔滨特别市立育儿院规则 199
(二)哈尔滨市社会事业协会章程 200
(三)哈尔滨市盲人聋哑人协会章程 202
第九章 社会福利生产 205
第一节 烈军属、荣复军人生产 206
第二节 城市贫民生产 209
第三节 盲人聋哑人生产 212
第四节 肢体、智力残疾人生产 216
附录: 221
(一)哈尔滨市新阳区军属栽绒厂章程(草案) 221
(二)哈尔滨市组织烈军属、城市贫民生产工作暂行规定 224
第十章 社会行政管理 232
第一节 婚姻登记 232
第二节 殡葬管理 235
第三节 行政区划 247
第四节 社团登记 262
第五节 收容遣送 266
附录: 270
革命烈士传 270
革命烈士英名录 294
哈尔滨烈士陵园烈士表 300
后记 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