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序说 1
第一节 继承之意义 1
第二节 继承之根据 3
第三节 继承之种类 6
第四节 继承法之意义及性质 12
第五节 继承法上之权利义务及其特质 14
第六节 继承法之编制 16
第七节 我继承法之沿革及现行继承法之特色 17
第八节 继承编关于时之效力 21
第九节 继承法之比较 25
第二章 继承人、应继分及继承权 46
第一节 继承人 46
第一目 概说 46
第二目 继承能力 46
第三目 继承人之范围及类别 50
第一款 法定继承人 50
第二款 指定继承人 62
第四目 继承之顺序 66
第二节 应继分 68
第一目 法定应继分 69
第二目 指定应继分 77
第三节 代位继承 83
第四节 继承权 92
第一目 继承权之意义及性质 92
第二目 继承权之丧失 94
第一款 概说 94
第二款 继承权丧失之事由 98
第三款 继承权丧失之效力 109
第三目 继承回复请求权 111
第三章 遗产继承之开始及其效果 147
第一节 继承之开始(原因、时间、场所) 147
第二节 继承开始之一般效力 150
第一目 总说 150
第二目 继承之客体 153
第三目 继承之费用 163
第四目 遗产酌给请求权 165
第三节 共同继承 174
第一目 总说 174
第二目 共同遗产之管理使用及收益 184
第三目 共同遗产之处分(包括应继分之处分)及诉讼 186
第四目 共同继承不动产之登记 199
第五目 共同继承人之责任 200
第六目 遗产之分割 206
第一款 概说 206
第二款 分割请求权及分割之限制 213
第三款 分割之方法 220
第四款 分割之实行(扣还及扣除) 228
第五款 分割之效力(溯及的效力及相互担保责任) 247
第四节 继承承认限定承认及抛弃 263
第一目 概说 263
第二目 限定继承 270
第一款 限定继承之意义及方式 276
第二款 多数继承人之限定继承 277
第三款 限定继承之效力(责任限制、财产分离、遗产管理) 277
第四款 遗产之清算 288
第三目 无限继承(包括选择的及强制的) 308
第四目 继承之抛弃 325
第五目 承认及抛弃之撤销 336
第六目 继承之承认及抛弃不可分之原则 343
第七目 继承人之承认或抛弃前之地位 346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沿革、意义、财团之性质、管理、清算及破产) 365
第四章 遗嘱 393
第一节 概说 393
第二节 遗嘱能力 406
第三节 遗嘱之方式 411
第一目 总说(包括共同遗嘱及见证人) 411
第二目 自书遗嘱 424
第三目 公证遗嘱 436
第四目 密封遗嘱 447
第五目 代笔遗嘱 450
第六目 口授遗嘱 452
第四节 遗嘱之撤销(撤回) 469
第一目 概说 469
第二目 遗嘱撤销(撤回)之方法及种类 471
第五节 遗嘱之一般效力 489
第六节 遗嘱之无效、不生效及撤销 495
第七节 遗赠 498
第一目 概说(意义及种类) 509
第二目 遗赠之要件及效力 517
第三目 遗赠义务人 518
第四目 遗赠之标的 542
第五目 附负担之遗赠 550
第六目 遗赠之承认及抛弃 560
第七目 负担 564
第八节 遗嘱之执行 564
第一目 概说 564
第二目 遗嘱执行之准备程序 569
第三目 遗嘱执行人及执行程序 575
第九节 特留分 606
第一目 概说 606
第二目 特留分权利人及特留分比例额 612
第三目 特留分之计算 617
第四目 特留分之扣减 626
参考书目录 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