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刑事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11 1
第一章 绪论 1
第二章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史 7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宗旨与任务 12
三、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案件 1 14
一、侦查权由法定机关依法行使 15
第四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15
二、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 16
三、国家安全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 17
四、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 19
五、人民法院是我国惟一的审判机关 20
六、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21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22
八、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29
九、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1
十、自诉人的诉讼权利 32
十一、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35
十二、辩护人 39
十三、诉讼代理人 43
第五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45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45
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47
三、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 49
四、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52
五、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56
六、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58
七、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60
八、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61
九、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刑事案件的审判一律公开进行原则 63
十、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66
十一、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对公民确定有罪原则 67
十二、专门机关应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68
十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70
一、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72
第六章 管辖 72
二、贪污贿赂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74
三、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75
四、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76
五、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8
六、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80
七、依法受理刑事案件是公安司法机关的职责 81
一、公安司法人员遇有法定回避情形应当自行回避 83
第七章 回避 83
二、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诉讼权利 84
三、当事人申请回避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回避的人员范围 86
四、审判委员会成员也属于法定的回避的人员范围 88
第八章 辩护与代理 91
一、指定辩护 91
二、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 93
三、辩护人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94
四、辩护人的职责是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96
五、拒绝辩护 98
六、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99
七、辩护人有收集取证权和申请收集取证权 101
八、诉讼代理人是法定的诉讼参与人 103
九、刑事自诉案件诉讼代理人依法维护自诉人的合法权益 105
第九章 刑事证据概述 107
一、刑事证据的概念 107
二、刑事证据的特征 109
一、证人作证的条件 111
二、证人、鉴定人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112
一、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18
第十一章 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 118
二、专门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证据 120
三、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124
第十二章 刑事诉讼证明 129
一、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 129
二、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130
第十三章 强制措施 133
一、拘传的适用对象和程序 133
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程序和期限 135
三、拘留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141
四、逮捕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145
五、强制措施的变更和解除 149
六、公民的扭送 154
第十四章 附带民事诉讼 156
一、被害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56
二、刑事案件的成立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 158
三、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159
四、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限于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物质损失 161
第十五章 期间、送达和诉讼文书 164
一、期间 164
二、诉讼期限的恢复 165
三、诉讼文书的送达 166
第十六章 刑事诉讼的中止、延期审理和中止 168
一、刑事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 168
二、中止情形消失后的处理程序 170
三、中止审理与延期审理的区别 173
四、终止审理的法定情形 176
第十七章 立案 182
一、立案的材料来源 182
二、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的处理 183
三、立案的条件 185
四、人民检察院对立案的监督 186
第十八章 侦查 188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188
二、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191
三、侦查人员询问聋哑的被害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192
四、侦查人员为查明案情需要必要时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194
五、勘验、鉴定是侦查机关查明案情的必要手段 196
六、侦查机关及其人员不得实施违法搜查 198
七、扣押物证、书证 199
八、鉴定 201
九、公安机关对在逃的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发布通缉令 203
十、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后的处理 205
十一、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207
十二、人民检察院将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9
第十九章 起诉 212
一、审查起诉是公诉案件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 212
二、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不能互相替代 214
三、提起公诉的条件 216
四、公诉权专属于人民检察院行使 218
五、法定不起诉 220
六、酌量不起诉 222
七、存疑不起诉 225
八、人民检察院公诉权对人民法院审判权的制约 227
九、人民检察院不能代行自诉人的自诉权 230
十、公诉案件向自诉案件的转化 232
第二十章 第一审程序 234
一、公诉案件的受理标准 234
二、不公开审理的法定情形 235
三、证人出庭作证 237
四、法庭辩论程序 239
五、合议庭的证据调查权 243
六、一审的审理期间 245
七、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246
第二十一章 第二审程序 249
一、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249
二、二审法院对抗诉案件的审理 251
三、上诉不加刑 253
四、发回重审的案件处理程序 255
五、二审的审理期限 257
第二十二章 死刑复核程序 260
一、死刑核准权及核准程序 260
二、死缓案件的核准权 263
三、高级人民法院的死刑核准权 265
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死刑案件的处理程序 266
第二十三章 审判监督程序 269
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 269
二、申诉权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 271
三、上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提审 272
四、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而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 275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277
六、对审判监督程序材料来源的审查及按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审理 279
七、正确处理上诉不加刑原则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关系 283
八、当事人的申诉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才能引起审判监督程序 285
第二十四章 执行 288
一、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288
二、宣告无罪或免除刑罚的判决应立即执行 289
三、死刑的执行 290
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95
五、无期徒刑的执行 297
六、有期徒刑的执行 299
七、监外执行 302
八、拘役的执行 304
九、管制的执行 305
十、对漏罪与新罪的追究 306
十一、减刑与假释 309
十二、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活动的监督 311
第二十五章 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程序 314
一、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314
二、未成年人案件特殊的诉讼原则 317
三、未成年人案件特殊的诉讼程序 325
第二十六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328
一、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法解依据和诉讼原则 328
二、涉外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 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