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大自然的权利》追述的“新环境主义”认为,“在哲学和法律的特定意义上,大自然或其中的一部分具有人类应予以尊重的内在价值。”它们存在,这本身就是我们不得侵犯它们的理由。作者着意区分并命名了两种看似相像实则完全不同的生态保护观念: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观和环境中心主义的生态观。面对残酷对待野生动物这个事实,两种生态观都认为是错误的;第一种生态观认为这样做有害于人类;第二种生态观则认为它的错误在于侵害了动物的权利。第一种生态观从人类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为人们有权享有一个健康的生态系统,认为保护大自然是正确的,滥用大自然是错误的。而第二种生态观则从动物、植物的角度出发,认为大自然拥有内在价值,生态系统本身拥有存在的权利,因而人类没有理由和资格滥用自然。循着这两种生态观历史演绎的线索,尤其是生态中心主义发展的历史脉络,作者梳理了近现代西方思想史,认定以确立“大自然也具有天赋权利”为特征的当代环境伦理思想是西方自由主义思想传统的最新发展和逻辑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