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第一篇 清代财政 14
第一章 财政收入 14
第一节 地丁 14
第二节 盐税 18
第三节 矿税 20
第四节 厘税 21
第五节 土药税 24
第六节 当税、牙税、帖费 25
第七节 契税 25
第八节 其他税捐 26
第九节 捐输 28
第十一节 协款收入 29
第十节 官营事业收入、息金收入 29
第十二节 其他收入 30
第二章 财政支出 31
第一节 解款和协款 32
第二节 军政费 32
第三节 行政费 33
第四节 民政费和财政费 35
第五节 其他经费 36
第三章 财政管理 37
第一节 财税机构 37
第二节 预算和国库 38
第三节 田赋、税捐的征收管理 38
第四节 支出管理 39
第二篇 民国财政 45
第一章 财政收入 45
第一节 田赋 48
第二节 盐税 53
第三节 禁烟税 54
第四节 契税 55
第五节 屠宰税 56
第六节 印花税 57
第七节 货物税 58
第八节 烟酒税 63
第九节 营业税 66
第十节 所得税 70
第十一节 房捐 73
第十二节 筵席及娱乐税 75
第十三节 使用牌照税 76
第十五节 遗产税 77
第十四节 土地税 77
第十六节 杂税杂捐 78
第十七节 企业事业收入 81
第十八节 中央补助收入 83
第十九节 债款收入 83
第二章 财政支出 85
第一节 政权行使支出 88
第二节 行政支出 88
第三节 司法支出 89
第四节 教育文化支出 89
第五节 经济建设支出 90
第六节 卫生治疗支出 91
第七节 保育救济支出 91
第八节 营业投资及维持支出 92
第九节 保安支出 92
第十一节 公务员退休及抚恤支出 93
第十节 财务支出 93
第十二节 军费 94
第三章 财政管理 95
第一节 财税机构 95
第二节 财政体制 100
第三节 预算管理 102
第四节 会计 106
第五节 公库 110
第三篇 左右江革命根据地财政 116
第一章 财政收入 116
第一节 没收敌人资财和战争缴获 116
第二节 工商税和农业税 117
第三节 借款与捐献 117
第一节 军事经费 119
第二章 财政支出 119
第二节 苏维埃政府经费 120
第三章 财政管理 121
第一节 财政机构、干部 121
第二节 财政纪律 121
第四篇 建国后财政收入 128
第一章 企业收入 128
第一节 上缴利润 130
第二节 国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 143
第三节 企业基本折旧基金 145
第四节 其他企业收入 146
第二章 工商各税 147
第一节 税收收入与主要税源 147
第二节 工商税制 151
第三节 货物税 商品流通税 155
第四节 盐税 资源税 157
第五节 工商业税 营业税 158
第六节 所得税 162
第七节 工商统一税 工商税 169
第八节 产品税 增值税 171
第九节 特别税 174
第十节 其他工商各税 178
第十一节 特殊的税收政策 187
第三章 农业税收 193
第一节 农业税 193
第二节 农林特产税 202
第三节 契税 204
第四节 耕地占用税 205
第五节 地方附加 207
第一节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209
第四章 两项基金 209
第二节 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211
第五章 其他收入 212
第一节 规费收入 214
第二节 公产收入 214
第三节 罚没和追赃收入 215
第四节 排污费收入 216
第六章 中央补助收入 217
第五篇 建国后财政支出 227
第一章 经济建设费 227
第一节 基本建设支出 230
第二节 企业挖潜改造资金 235
第三节 科技三项费用 237
第四节 流动资金 239
第五节 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240
第六节 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 247
第七节 其他经济建设费 255
第二章 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 258
第一节 教育事业费 261
第二节 文化事业费 264
第三节 卫生事业费 266
第四节 公费医疗经费 270
第五节 科学事业费 273
第六节 体育事业费 274
第七节 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费 275
第八节 计划生育事业费 276
第九节 文物、出版等事业费 277
第三章 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 279
第一节 抚恤事业费 281
第二节 离休、退休、退职费 284
第三节 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 285
第四节 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 287
第四章 行政管理费和公检法支出 289
第一节 行政支出和党派团体补助支出 289
第二节 公安、安全支出 293
第三节 司法检察支出 295
第五章 支援不发达地区等几类支出 297
第一节 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 297
第二节 城镇知识青年就业经费 300
第三节 民兵事业费 302
第四节 其他部门事业费 303
第五节 其他支出 306
第六章 上解和借款 309
第六篇 建国后财政信用 314
第一章 公债、国库券 314
第一节 公债 314
第二节 国库券 315
第三节 特种国债和保值公债 318
第二章 小型技术措施贷款 319
第三章 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 322
第一节 安排使用 322
第二节 管理办法 323
第四章 预付财政补助款周转金 324
第一节 使用和效果 324
第二节 管理办法 326
第五章 其他各项周转金 327
第一节 支持生产周转金 327
第二节 支农周转金 328
第三节 发展农林特产周转金 329
第四节 支持边境地区生产周转金 330
第六节 商业、粮食企业业务发展周转金 331
第五节 支工周转金 331
第七节 外贸企业业务发展周转金 332
第八节 文教科卫事业周转金 333
第九节 税务部门支农周转金 334
第十节 扶持集体企业发展生产周转金 334
第七篇 建国后预算外资金和两种专项基金 337
第一章 预算外资金 337
第一节 范围 337
第二节 收入 340
第三节 支出 341
第四节 管理 343
第二章 两种专项基金 346
第一节 职工待业保险基金 346
第二节 退休养老基金 347
第一节 财政机构人员 352
第八篇 建国后财政管理 352
第一章 机构和人员 352
第二节 税务机构人员 358
第三节 表彰先进 361
第二章 财政管理体制 362
第一节 预算管理体制 362
第二节 税收管理体制 378
第三章 预算管理 382
第一节 预算 383
第二节 决算 395
第三节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402
第四节 冻结结余存款 407
第四章 税收征管 410
第一节 工商税收征收管理 410
第二节 农业税征收管理 415
第五章 财务管理 418
第一节 国营企业财务管理 418
第二节 国有资产管理 445
第三节 对外经济财务管理 449
第四节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451
第五节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457
第六章 会计 466
第一节 会计制度 466
第二节 会计事务管理 484
第三节 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 485
第四节 注册会计师 487
第七章 国库 489
第八章 监督检查 494
第一节 财政监察 494
第二节 税务监察 497
第三节 利润监交 498
第四节 财政驻厂员 500
第五节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502
第九章 教育、科研、学会 505
第一节 财税学校 505
第二节 在职和业余培训 508
第三节 财政科学研究 510
第四节 学会、协会、研究会 514
附录 51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和下达财政收支包干指标的通知 51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厅关于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52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52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的通知 52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区行署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通知 52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财政管理办法》的通知 52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厅关于当前财政问题的若干规定的报告的通知 53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财政厅关于税收问题若干规定的报告的通知 53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补充规定 53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的通知 53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务收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54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54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54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 548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地市县级外贸企业试行利润留成办法的通知 550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资产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552
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整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若干问题的政策界限 554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厅各项财政周转金使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556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预算管理条例 558
后记 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