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地理 1
第一章 建置 1
第一节 区域位置 1
第二节 历史沿革 1
第二章 行政区划 2
第一节 区划 2
第二节 县城 26
第三节 乡镇 27
第三章 地质 地貌 30
第一节 地质 30
第二节 地貌 35
第四章 气候 物候 39
第一节 气候 40
第二节 物候 46
第五章 水文 47
第一节 地面水 47
第二节 地下水 53
第三节 水质水量 54
第六章 土壤 植被 57
第一节 土壤 57
第二节 植被 70
第二节 矿物资源 73
第七章 自然资源 73
第一节 土地资源 73
第三节 水资源 75
第四节 野生植物 76
第五节 野生动物 77
第八章 自然灾害 79
第一节 水灾 79
第二节 旱灾 81
第三节 风灾 雪灾 雹灾 82
第四节 地震 地陷 82
第五节 虫灾 83
第二编 经济 84
第九章 土地制度和经营体制的变革 84
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84
第二节 农民土地所有制 85
第三节 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 85
第四节 农村人民公社 87
第五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89
第十章 农业 90
第一节 耕地 91
第二节 劳动力 93
第三节 农机具 94
第四节 作物种植 99
第五节 种植业区划 113
第六节 耕作制度 114
第七节 土壤改良 115
第八节 良种繁育与推广 116
第九节 农作物保护 121
第十节 栽培技术 125
第十一节 农业经营管理 130
第十一章 林业 136
第一节 森林资源 137
第二节 山林权属 142
第三节 林业区划 143
第四节 育苗造林 146
第五节 森林保护 150
第六节 采伐运输 154
第七节 购销经营 154
第八节 林副产品 157
第九节 林场 苗圃 160
第十二章 水利 162
第一节 水利投入 163
第二节 蓄水工程 165
第三节 引水工程 168
第四节 提水工程 173
第五节 防洪排涝工程 175
第六节 人畜饮水 176
第七节 水利移民安置 177
第八节 水土保持 177
第九节 水利管理 178
第十三章 畜牧 渔业 180
第一节 畜牧 180
第二节 渔业 191
第十四章 土特产 195
第二节 灌阳雪梨 196
第一节 灌阳长枣 196
第三节 灌阳橙 197
第四节 灌阳蜜枣 197
第五节 红枣糯米酒 198
第六节 苎麻 198
第七节 红瓜子 198
第八节 山苍子 199
第九节 桐油 199
第十节 陶器 199
第十五章 工业 199
第一节 工业体制 201
第二节 工业门类 202
第三节 企业管理 216
第四节 企业与产品选介 218
第十六章 乡镇企业 224
第一节 企业形式 224
第二节 产业结构 226
第三节 企业选介 230
第十七章 交通 231
第一节 古道 232
第二节 公路 233
第三节 桥梁 237
第四节 渡口 241
第五节 运输 241
第六节 监理 245
第十八章 邮电 246
第一节 邮政 246
第二节 电信 251
第三节 管理 254
第十九章 城建 环保 256
第一节 管理机构 256
第二节 建设规划 256
第三节 县城建设 257
第四节 乡村建设 263
第五节 建筑队伍 264
第六节 房产管理 264
第七节 土地管理 265
第八节 环境保护 267
第二十章 商业 268
第一节 个体商业 270
第二节 公私合营商业 272
第三节 集体商业 273
第四节 国营商业 285
第五节 集市贸易 294
第六节 对外贸易 297
第七节 物资供应 301
第二十一章 粮油购销 302
第一节 机构设置 302
第二节 粮食征购供应 303
第三节 油脂统购统销 313
第四节 粮油议购议销 315
第五节 粮油民间贸易 317
第六节 饲料供应 318
第七节 粮油储运 319
第一节 财政收入 324
第二十二章 财政 324
第二节 财政支出 330
第三节 财政收支平衡 336
第四节 财政管理 337
第二十三章 税务 341
第一节 机构 341
第二节 农业税收 342
第三节 工商税收 347
第四节 赋税减免与照顾 355
第二十四章 金融 360
第一节 机构 360
第二节 货币及流通 363
第三节 银行存款 368
第四节 银行贷款 371
第五节 民间借贷和信用合作 375
第六节 利率管理 376
第七节 结算管理与联行往来 377
第八节 基建资金管理 378
第九节 债券发行 379
第十节 保险业务 381
第二十五章 经济综合管理 384
第一节 计划管理 384
第二节 统计管理 389
第三节 工商行政管理 390
第四节 物价管理 399
第五节 计量管理 405
第六节 审计管理 407
第三编 政治 408
第二十六章 中国共产党灌阳地方组织 408
第一节 组织建设 408
第二节 工作机构 412
第三节 代表大会 413
第四节 宣传教育 416
第五节 统战工作 420
第六节 纪检工作 425
第二十七章 中国国民党灌阳地方组织 427
第一节 组织概况 427
第二节 主要活动 428
第二十八章 群众组织 430
第一节 工人组织 430
第二节 农民组织 433
第三节 青少年组织 435
第四节 妇女组织 440
第五节 工商业组织 444
第一节 代表选举 445
第二十九章 人民代表大会 445
第二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446
第三节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448
第四节 县人大常委会 450
第五节 代表联系制度 453
第六节 议(提)案办理 454
第三十章 民国及其以前政权机构 454
第一节 清代及其以前政权机构 454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公署、政府 454
第一节 机构设置 458
第三十一章 人民政府 458
第二节 政绩纪略 462
第三十二章 人民政协 463
第一节 机构设置 463
第二节 历届委员会议 465
第三节 提案工作 466
第四节 协商监督 466
第五节 其他活动 467
第三十三章 重大政治运动 469
第一节 清匪反霸 469
第二节 镇压反革命 469
第四节 土地改革 470
第三节 抗美援朝 470
第五节 “三反”、“五反” 471
第六节 整风运动与反右派斗争 471
第七节 社会主义教育 473
第八节 “文化大革命” 474
第三十四章 拨乱反正 476
第一节 指导思想的扶正 476
第二节 平反冤假错案 477
第三十五章 民政 扶贫 477
第一节 优抚安置 477
第二节 救灾治灾 480
第三节 社会福利 481
第四节 婚姻管理 482
第五节 扶贫 483
第三十六章 劳动 人事 484
第一节 职工管理 484
第二节 职工队伍 487
第三节 职工教育 491
第四节 职工工资 491
第五节 职工福利 494
第六节 职工离退休(职) 495
第一节 监察 497
第三十七章 监察 信访 497
第七节 机构人员编制 497
第二节 信访 498
第三十八章 公安 司法 499
第一节 公安 499
第二节 检察 501
第三节 审判 503
第四节 司法行政 504
第四编 军事 506
第三十九章 兵役 506
第一节 兵役制度 506
第二节 兵员征集 507
第四十章 过境军队 508
第四十一章 地方武装 510
第四十二章 民兵 515
第一节 组织建设 515
第二节 军事训练 515
第三节 政治教育 516
第四节 武器装备 516
第五节 主要活动 517
第六节 民兵工作“三落实”和民兵代表大会 518
第四十三章 军事设施 519
第一节 关隘 519
第四节 人防 520
第二节 保垒 520
第三节 哨所 520
第四十四章 战事 521
第一节 清代及其以前战事 521
第二节 民国时期农民起义 522
第三节 红军在灌阳作战 524
第四节 抗击日本侵略军 526
第五节 解放战争时期灌阳战事 526
第五编 文化 530
第四十五章 教育 530
第一节 县学 书院 社学 义学 私塾 530
第二节 幼儿教育 532
第三节 小学教育 534
第四节 中学教育 549
第五节 人才输送 557
第六节 专业教育 557
第七节 成人教育 560
第八节 教师队伍 562
第九节 勤工俭学 566
第十节 教育经费 567
第十一节 行政机构 570
第一节 科技活动 571
第四十六章 科技 571
第二节 科技队伍 573
第三节 科技成果 574
第四十七章 文化 580
第一节 群众文化 581
第二节 文艺团体 582
第三节 文艺创作 584
第四节 民间文艺 585
第五节 谜语 笑话 590
第六节 民间传说 593
第七节 图书 报刊 597
第八节 档案 599
第九节 电影 601
第十节 广播 电视 录像 601
第十一节 文物 603
第十二节 胜迹 613
第四十八章 卫生 617
第一节 防疫 617
第二节 妇幼保健 621
第三节 医药生产及管理 623
第四节 医疗 623
第一节 学校体育 629
第四十九章 体育 629
第二节 群众体育 630
第三节 体育竞赛 632
第四节 业余体校 634
第五节 体育设施 638
第六编 社会 640
第五十章 人口 640
第一节 人口数量 640
第二节 人口分布 643
第三节 人口构成 644
第五十一章 计划生育 652
第一节 机构设置 653
第二节 政策措施 653
第三节 工作成效 655
第五十二章 民族 658
第一节 族源及分布 658
第二节 姓氏 659
第五十三章 人民生活 660
第一节 农民生活 660
第二节 职工生活 663
第三节 城镇一般居民生活 664
第一节 婚嫁 665
第五十四章 习俗 665
第二节 丧葬 667
第三节 添口 668
第四节 祝寿 669
第五节 服饰 669
第六节 饮食 669
第七节 交际 670
第八节 居住 670
第九节 节日 670
第十节 称呼 672
第十一节 陋习 673
第一节 语言 675
第五十五章 语言 歇后语 谚语 675
第二节 歇后语 691
第三节 谚语 692
第五十六章 宗教 寺庙 694
第一节 宗教 694
第二节 寺庙 695
第五十七章 会馆 祠堂 会场 696
第一节 会馆 696
第二节 祠堂 696
第三节 会场 696
第一节 失火 697
第五十八章 重大事故 697
第二节 触电 698
第三节 交通事故 699
第七编 人物 700
第五十九章 烈士 700
第一节 烈士传 700
第二节 英名录 702
第三节 抗日阵亡将士名录 707
第六十章 名人 710
第一节 名人传 710
第二节 名人录 716
第三节 自治区(省)部委办厅局及其以上机关授予荣誉称号的先进人物名录 735
附录 747
一、进士、举人和大学专科以上的毕业生名录 747
二、评聘为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名录 778
三、行政干部中获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名录 785
四、行政干部中获得高级政工师、政工师的人员名录 787
五、诗词 楹联 标语 文告 碑文 788
六、奇闻异事 802
七、编写部门志为本志提供资料的人员名录 803
八、赞助印刷出版本志的单位和个人名录 803
编后记 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