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页 1
总序 1
凡例 1
绪论 1
第一编 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的开创和检察工作的发展 19
第一章 人民检察制度的创建时期(一九四九--一九五三年) 19
第一节 人民检察制度的创立 19
第二节 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的召开和检察制度的初步建设 26
第三节 参加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始发挥法律监督作用 34
第四节 参加“三反”、“五反”运动,查处大案要案 44
第五节 参加司法改革运动,纠正捕错判 53
第六节 参加“新三反”斗争,检察违法乱纪案件 56
第二章 检察工作的发展和波折时期(一九五四--一九六六年) 63
第一节 中共中央发布指示,加强检察工作 63
第二节 一九五四年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颁布和检察制度的发展 70
第三节 运用检察武器,保障过渡时期总任务的实现 76
第四节 继续参加镇反运动,保障社会主义事业的安全 86
第五节 侦查起诉和宽大处理日本侵华战争犯罪分子 105
第六节 “左”倾思想对检察工作的影响和检察机关对“取消风”的抵制 129
第七节 打击现行破坏活动,正确执行“三少”政策 140
第八节 同严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150
第九节 “矛盾不上交”,依靠群众实行专政 156
第十节 开展社会改造的检察工作 166
第三章 检察工作的中断时期(一九六七--一九七七年) 171
第一节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破坏检察机关的罪行 171
第二节 检察权由公安机关行使 174
第三节 检察机关被破坏的深刻教训 177
第四章 检察机关的重建和发展时期(一九七八--一九八六年) 182
第一节 人民检察院的重新建立 182
第二节 平冤狱张法纪,保障公民民主权利 191
第三节 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210
第四节 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保卫“四化”建设 235
第五节 加强对监管改造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劳改、劳教人员的改造 264
第六节 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检察起诉 286
第七节 发展国际交往,促进检察制度的建设 311
第二编 少数民族地区的检察工作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317
第五章 少数民族地区的检察工作 317
第一节 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巨大进步和检察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317
第二节 全国法制的统一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变通 327
第三节 坚持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 338
第四节 少数民族检察干部的培养、提拔和使用 352
第六章 军事检察院的工作 362
第一节 军事检察工作的简要历史 362
第二节 军事检察院的任务和工作成就 367
第三节 建设适合军队特点的军事检察制度 379
第七章 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工作 385
第一节 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历史和概况 385
第二节 铁路运输检察院的任务和作用 389
第三节 坚持铁路检察院的建设和工作 399
第三编 人民检察制度的发展及其基本问题的概述 409
第八章 关于检察机关的性质和任务 409
第一节 检察机关的性质和法律监督职能的变化 409
第二节 关于检察机关的任务 414
第三节 检察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 418
第四节 检察制度与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423
第九章 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组织原则 430
第一节 人民检察院的设置 430
第二节 检察委员会 432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对检察机关的领导 438
第四节 国家组织系统中检察机关的领导关系 442
第十章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448
第一节 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等重大案件的检察权 448
第二节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 450
第三节 侦查监督 458
第四节 对刑事案件的公诉和审判监督 467
第五节 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对监所工作的监督 479
第六节 对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 487
第十一章 人民检察院的活动原则 492
第一节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原则 492
第二节 适用法律一律平等的原则 496
第三节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500
第四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504
第五节 依靠群众的原则 509
第十二章 检察机关的人事制度和队伍建设 514
第一节 检察机关的人事制度 514
第二节 检察队伍的建设 519
第三节 向实现干部队伍“四化”的目标前进 528
第十三章 人民检察制度的理论基础 536
第一节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 536
第二节 以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理论为指导 543
第三节 列宁关于法律监督的理论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 554
结束语 563
后记 570
附录一 人民检察工作大事记(一九四九--一九八六年) 571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关于检察制度的规定 622
彩色插图目录 651
英文目录 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