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目录 1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4
第二章 管辖 29
第一节 级别管辖 30
第二节 地域管辖 34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54
第三章 审判组织 59
第四章 回避 67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72
第一节 当事人 72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93
第六章 证据 106
第一节 期间 126
第七章 期间、送达 126
第二节 送达 129
第八章 调解 138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145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155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169
第二编 审判程序 175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177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178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189
第三节 开庭审理 198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222
第五书 判决和裁定 228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234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239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25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58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262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265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274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279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283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299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306
第十九章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314
第三编 执行程序 324
第二十章 一般规定 326
第二十一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339
第二十二章 执行措施 349
第二十三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368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375
第二十四章 一般原则 377
第二十五章 管辖 386
第二十六章 送达、期间 392
第二十七章 财产保全 402
第二十八章 仲裁 407
第二十九章 司法协助 415
附: 4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四号) 4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27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修改草案)的说明 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