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哈尔滨市志·公安《哈尔滨市志·公安志》编纂委员会图片 1
概述 7
第一篇 旧警 21
第一章 清末 21
第一节 机构沿革 21
第二节 警务活动 23
第二章 民国时期 26
第一节 机构沿革 26
第二节 警务活动 29
第三章 东北沦陷时期 40
第一节 日伪警、宪、特机构 40
第二节 各警种业务受多方操纵 44
第三节 日伪警宪特的殖民统治 47
第四章 苏军管制时期 66
第一节 机构沿革 66
第二节 国民党警察局的活动 67
第三节 中共的锄奸保卫工作 68
第二篇 人民公安 73
第一章 机构沿革 73
第一节 哈尔滨市公安局 73
第二节 各区、县(市)公安局 82
第三节 公安派出所 83
第二章 队伍建设 92
第一节 政治思想工作 92
第二节 干部管理 93
第三节 纪律检查 96
第四节 教育训练 98
第五节 评优创模与学东莱活动 100
第六节 为民服务 111
第三章 政治保卫 116
第一节 清剿敌伪残余 116
第二节 打击间谍、特务 118
第三节 登记处理反动党、团、特 120
第四节 取缔反动封建会道门 121
第五节 惩治反革命 122
第四章 刑事侦查 126
第一节 打击刑事犯罪 126
第二节 打击经济犯罪 129
第三节 刑侦技术 131
第四节 侦破大要案纪略 136
第五章 审理管教 140
第一节 预审 140
第二节 看守 142
第三节 收容审查 144
第六章 内部保卫 146
第一节 机构 146
第二节 重点工程和要害尖端科技保卫 158
第三节 内部安全防范 161
第四节 警卫工作 165
第七章 治安行政管理 167
第一节 惩处违反治安行为 167
第二节 取缔淫乱活动 169
第三节 禁毒禁赌取缔迷信活动 174
第四节 特种行业管理 179
第五节 危险物品管理 184
第六节 公共场所管理 189
第八章 户政管理 194
第一节 户籍 194
第二节 证、牌、卡 203
第一节 外侨管理 207
第九章 外侨与出入境管理 207
第二节 出入境管理 217
第十章 交通管理 222
第一节 路面管理 222
第二节 车辆管理 229
第三节 驾驶员管理 231
第四节 交通安全宣传 234
第五节 交通科研 235
第六节 处理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236
第一节 消防组织 240
第十一章 消防管理 240
第二节 设施、装备 245
第三节 火灾预防 247
第四节 训练与灭火 253
第十二章 综合治理 260
第一节 治安保卫委员会 260
第二节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262
第三节 帮教失足青少年 264
第四节 警民共建活动 266
第五节 实施“530工程” 268
第六节 评选勇敢市民 269
第十三章 公安法制建设 270
第一节 建章 立制 270
第二节 法制宣传教育 271
第三节 执法监督检查 273
第十四章 武装警察 276
第一节 组织机构 276
第二节 勤务 280
第三节 教育与训练 283
后记 286
哈尔滨市志·司法行政《哈尔滨市志·司法行政志》编纂委员会图片概述 295
第一篇 解放前司法行政 303
第一章 监狱 303
第一节 呼兰城守尉监狱 303
第二节 道里监狱 308
第三节 哈尔滨监狱 312
第四节 滨江县监狱 319
第六节 日本驻哈尔滨总领事馆监狱 320
第五节 罪犯习艺所 320
第七节 日本关东军“七三一”部队监狱 321
第八节 松花塾监狱 321
第九节 哈尔滨矫正辅导院 322
第十节 东省护路军总司令部监所 323
第二章 律师 323
第一节 机构 323
第二节 律师事务 326
第一节 机构 330
第三章 公证 330
第二节 公证事务 331
第二篇 解放后司法行政 335
第一章 机构沿革 337
第一节 司法行政机构 337
第二节 队伍建设 343
第三节 区、县(市)司法局 350
第四节 驻哈尔滨市的司法行政机构 354
第一节 机构 358
第二章 监狱 358
第二节 狱政管理 363
第三节 教育改造 381
第四节 劳改生产 387
第五节 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 394
第三章 劳动教养 398
第一节 机构 398
第二节 管理 405
第三节 教育 418
第四节 劳教生产 429
第五节 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管理 436
第四章 公证 441
第一节 机构 441
第二节 业务 442
第三节 管理 450
第五章 律师 456
第一节 机构 456
第二节 业务 460
第三节 管理 471
第六章 人民调解与乡镇法律服务 481
第一节 人民调解委员会 481
第二节 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 495
第三节 司法助理员 501
第七章 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学研究 505
第一节 法制宣传教育 505
第二节 法学研究 528
后记 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