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1
2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产生的由来 3
3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成立的意义 4
4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宗旨 5
5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作用 6
6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9
7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内容 10
8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组织机构 13
9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相关组织 16
10 如何申请加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18
11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多边贸易谈判情况 20
12 中国与关贸总协定的关系 22
13 中国为什么要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 24
14 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后中国将享受的权利 26
15 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后中国应承担的义务 27
16 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对我国恢复总协定地位提出哪些要求 29
17 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中国应采取哪些改革措施 30
18 恢复我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后国内企业怎么办 32
19 中国恢复原始缔约国地位的原则 34
20 中国恢复原始缔约国地位的法律涵义 35
21 关于我国台湾加入关贸总协定的问题 37
22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哪些例外条款 39
23 无歧视待遇 40
24 国民待遇 41
25 互惠 43
26 透明度 45
27 关税减让 46
28 取消数量限制 49
29 关税 50
30 非关税措施 53
31 进口配额制 54
32 “自动”出口配额制 56
33 反倾销守则 57
34 贴补与反贴补协议 58
35 许可证制度 60
36 政府参与对外贸易 62
37 海关估价制度 63
38 装船前检验协议 64
39 原产地规则协议 66
40 外汇管制 67
41 多种纤维协定 68
42 保障条款 70
43 争端解决 71
44 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 72
45 争端解决各环节的期限 74
46 授权条款 76
47 普惠制下的“毕业”问题 77
48 “东京回合” 79
49 “乌拉圭回合”的进程 82
50 “乌拉圭回合”的特点 85
51 中国参与“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基本立场 87
52 “乌拉圭回合”的难题 89
53 农业问题为何成为“乌拉圭回合”的关键 92
54 “乌拉圭回合”农产品谈判中主要各方的立场 94
55 关于“乌拉圭回合”服务谈判的主要分歧 96
56 “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的农产品贸易 99
57 “乌拉圭回合”关税减让的进程与特点 101
58 “东京回合”部长宣言与发展中国家 102
59 “乌拉圭回合”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104
60 知识产权守则草案 106
61 有关投资措施问题的国际多边谈判 108
62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框架协议》的基本内容 111
63 关贸总协定对各国贸易政策的监视 113
64 中国实施贴补及今后应注意的问题 114
65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运作方式 116
66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经济集团 118
67 “乌拉圭回合”的目标 119
68 最惠国待遇 121
69 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123
70 “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的议题 125
71 普遍优惠制 127
72 知识产权 129
73 发达国家为何把知识产权纳入多边谈判 131
74 关贸总协定与纺织品贸易 133
75 报复 135
76 《补贴守则》对发展中国家的益处 137
77 《补贴守则》对发展中国家的限制 139
78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主要形式 141
79 《服务贸易总协定》草案的基本内容 142
80 什么是国际服务贸易 144
81 国际服务贸易的现状 146
82 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 147
83 国际服务贸易谈判 149
84 金融服务贸易谈判 152
85 《金融服务协议》各缔约国应承担的义务 153
86 关贸总协定将实行新的审查制度 155
87 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及其发展 156
88 关贸总协定与农产品贸易 159
89 知识产权及其保护法制 161
90 中国要求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情况 163
91 中国何时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 164
92 关贸总协定在世界贸易中的主要功能与幼稚工业的条件 165
93 贸易集团化对关贸总协定的影响 166
94 如何合理利用关贸总协定的有关条款 167
95 中国外贸体制改革与关贸总协定 170
96 中国加入关贸总协定后将会得到什么 173
97 我们应抱有的态度 174
98 “301”条款 175
99 运用法律手段参与国际商战 177
100 敞开国门,走向世界 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