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的若干规定 1
一、当事人举证 5
第一条〔关于起诉的证据要求〕 8
第二条〔举证责任的含义和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14
第三条〔人民法院的举证指导和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24
第四条〔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32
第五条〔合同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53
第六条〔劳动争议案件中特殊事项的举证责任分配〕 58
第七条〔特殊情形下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 62
第八条〔自认规则〕 72
第九条〔自认之外的其他免除举证责任的情形〕 80
第十条〔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的原则〕 88
第十一条〔域外证据的形式要求〕 90
第十二条〔对外文书证或者资料的译本要求〕 100
第十三条〔涉及国家、社会或他人利益的无争议事实的举证〕 101
第十四条〔关于提交、签收证据材料的要求〕 104
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06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 108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 112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 113
第十八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形式〕 118
第十九条〔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期限和复议程序〕 121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书证的程序要求〕 124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物证的程序要求〕 136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的程序要求〕 136
第二十三条〔证据保全的原则规定〕 137
第二十四条〔关于证据保全的程序性规定〕 144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期限及相关的法律后果〕 147
第二十六条〔确定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的原则〕 155
第二十七条〔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结论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 159
第二十八条〔对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 164
第二十九条〔鉴定书的审查〕 166
第三十条〔勘验笔录〕 170
第三十一条〔文件、材料的摘录〕 173
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177
第三十二条〔对被告答辩的一般性要求〕 180
第三十三条〔举证期限的确定和告知〕 188
第三十四条〔逾期举证的后果及对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和提出反诉的时间要求〕 193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形〕 202
第三十六条〔举证期限的延长〕 206
第三十七条〔证据交换的适用范围〕 208
第三十八条〔证据交换的时间及与举证期限的关系〕 215
第三十九条〔证据交换的程序性要求及证据交换的目的〕 217
第四十条〔再次进行证据交换〕 220
第四十一条〔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中新的证据的范围〕 223
第四十二条〔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中新的证据的提出时间〕 227
第四十三条〔不属于新的证据的后果及可视为新的证据的情形〕 229
第四十四条〔再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 231
第四十五条〔对新的证据的抗辩〕 234
第四十六条〔新的的证据对原裁判的影响及有关费用和损失的负担〕 237
四、质证 243
第四十七条〔质证的原则性要求〕 244
第四十八条〔不公开质证的证据〕 250
第四十九条〔原件、原物优先规则〕 252
第五十条〔质证的对象〕 255
第五十一条〔质证的顺序〕 260
第五十二条〔多个诉讼请求的案件的质证〕 266
第五十三条〔证人资格〕 267
第五十四条〔传唤证人作证的申请及费用的负担〕 270
第五十五条〔证人出庭作证的原则〕 274
第五十六条〔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情形及作证方式〕 277
第五十七条〔证人的表达方式及意见证据规则〕 280
第五十八条〔证人作证的隔离原则〕 284
第五十九条〔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质询〕 288
第六十条〔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方式〕 293
第六十一条〔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协助质证〕 295
六十二条〔质证笔录〕 299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302
第六十三条〔 法律真实 的证明要求〕 304
第六十四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官依法独立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 313
第六十五条〔单一证据的审核认定〕 329
第六十六条〔案件全部证据的审核认定〕 336
第六十七条〔调解或和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自认〕 338
第六十八条〔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和排除规则〕 340
第六十九条〔补强证据规则〕 345
第七十条〔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 346
第七十一条〔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347
第七十二条〔相反证据和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349
第七十三条〔 高度盖然性 的证明标准〕 351
第七十四条〔事实自认和证据认可的效力〕 356
第七十五条〔妨碍举证的推定〕 360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 364
第七十七条〔最佳证据规则〕 368
第七十八条〔证人证言的审核认定〕 373
第七十九条〔心证公开〕 378
六、其他 383
第八十条〔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383
第八十一条〔简易程序的特别规定〕 386
第八十二条〔司法解释冲突的解决〕 387
第八十三条〔司法解释的施行〕 388
附录一: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 39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390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403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409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起草说明 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28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46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 5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5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 51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节录) 5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 5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决定 523
附录二: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草稿选登 532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修改稿) 5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审核认定证据的规定(讨论稿) 54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规定(讨论修改稿) 55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565
后记 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