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志 人事志》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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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 出 版 社: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8
  • ISBN:7219036957
  • 页数:420 页
图书介绍:

第一篇 清代人事制度 10

第一章 官吏来源 10

第一节 流官出身 10

第二节 土官承袭 11

第三节 本籍回避 12

第二章 官员任用 13

第一节 省、道级官员任用 13

第二节 府以下行政官员任用 14

第三节 教职任用 16

第四节 土官承袭之批准 17

第三章 官员升调 18

第一节 内(腹)地官员升调 18

第二节 “水土恶劣”、“苗疆”地区官员升调 18

第三节 教职升调 19

第四章 考核奖惩 20

第一节 大计考核 20

第二节 其他考核 21

第三节 奖惩 22

第五章 俸禄休致 24

第一节 俸禄 24

第二节 休致 28

第二篇 民国官员制 34

第一章 官员设置 34

第一节 省级 34

第二节 专(市)县级 35

第三节 区、乡级 36

第二章 官员来源 37

第一节 旧桂系时期 37

第二节 军阀割据时期 37

第三节 新桂系时期 37

第三章 任用与训练 39

第一节 任用 39

第二节 训练 41

第四章 考试与铨叙 43

第一节 录用考试 43

第二节 甄别考试 44

第三节 铨叙登记 45

第五章 考绩与奖惩 46

第一节 考绩 46

第二节 奖惩 47

第六章 薪俸与抚恤 50

第一节 薪俸 50

第二节 抚恤 52

第七章 退休 54

第一节 条件与手续 54

第二节 待遇 54

第八章 人事管理机构 55

第一节 省级 55

第二节 专、县级 55

第三篇 干部职务设置 60

第一章 行政职务 60

第一节 自治区(省)级机关 60

第二节 桂西壮族自治区(州)机关 63

第三节 专员公署、自治区(省)辖市机关 63

第四节 县(市)机关 67

第五节 区(公社)乡(镇)机关 69

第六节 城区人民政府(公社)机关 70

第七节 郊区公所(人民政府)机关 71

第二章 技术职务 73

第一节 自治区(省)级机关 73

第二节 地、市、县级机关 73

第四篇 吸收录用干部 78

第一章 吸收录用制度 78

第一节 对象条件 78

第二节 吸收录用方法与审批权限 83

第三节 试用期 86

第四节 转干与改为干部 87

第二章 吸收录用制度改革 89

第一节 乡镇干部实行聘用制 89

第二节 企、事业干部实行选聘制 90

第五篇 军队转业干部 94

第一章 安置 94

第一节 转业干部安置 94

第二节 随调随迁家属安置 101

第二章 转业干部培训 105

第一节 培训内容 105

第二节 培训方法 106

第三章 安置机构 108

第一节 自治区(省)安置机构 108

第二节 地、市、县安置机构 109

第六篇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14

第一章 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派遣、调整、见习 114

第一节 大学毕业生分配 114

第二节 大学毕业生派遣 121

第三节 大学毕业生调整 122

第四节 大学毕业生见习 123

第五节 毕业研究生分配 124

第六节 分配机构 125

第二章 中专毕业生分配、派遣、调整、见习 126

第一节 分配 126

第二节 派遣、调整、见习 132

第三节 分配机构 133

第七篇 任免 138

第一章 任免范围 138

第一节 自治区(省)任免范围 138

第二节 地、市任免范围 141

第三节 县(市)任免范围 143

第二章 任免程序和选任 145

第一节 任免程序 145

第二节 选任 146

第八篇 奖惩 152

第一章 奖励 152

第一节 奖励种类及条件 152

第二节 评奖方法 153

第三节 审批权限 154

第二章 惩戒 156

第一节 惩戒种类 156

第二节 惩戒具体规定 156

第三节 审批权限和手续 157

第三章 复查历史老案和平反冤假错案 159

第一节 复查处理历史错案 159

第二节 改正错划右派案 159

第三节 复查处理“四清”案件 160

第九篇 调配交流 163

第一章 干部调配 163

第一节 根据工作需要调配 163

第二节 照顾夫妻两地分居困难 167

第三节 调整编余人员 169

第二章 人才流动 170

第一节 人才交流 170

第二节 智力交流 172

第三节 流动人员管理 173

第四节 人才交流工作机构 174

第十篇 教育培训 178

第一章 在职教育 178

第一节 政治教育 178

第二节 业务教育 180

第三节 文化教育 181

第二章 离职培训 183

第一节 政治学习 183

第二节 业务学习 185

第三节 文化学习 186

第三章 教育培训基地和管理机构 187

第一节 培训基地 187

第二节 管理机构 189

第十一篇 科技干部 194

第一章 培养使用 194

第一节 培养 194

第二节 使用 196

第二章 职称 198

第一节 职称评定 198

第二节 聘任制度 202

第三章 待遇 205

第一节 政治待遇 205

第二节 其他待遇 206

第四章 管理机构 209

第一节 自治区机构 209

第二节 地、市、县机构 209

第十二篇 少数民族干部 215

第一章 培养 215

第一节 在职培养 215

第二节 院校培养 216

第二章 吸收录用和配备 219

第一节 吸收录用 219

第二节 配备 221

第十三篇 工资福利 229

第一章 工资 229

第一节 工资制度和工资改革 229

第二节 工资调整 247

第三节 其他工资 255

第二章 福利 275

第一节 保险性福利 275

第二节 假期 281

第三节 福利费 284

第四节 补助与津贴 287

第十四篇 离休退休退职 294

第一章 离休 294

第一节 条件 294

第二节 安置和管理 295

第三节 待遇 296

第四节 医疗和保健 298

第五节 服务设施 298

第六节 管理机构 300

第二章 退休 301

第一节 条件 301

第二节 待遇 303

第三节 安置 306

第三章 退职 307

第一节 条件 307

第二节 待遇 308

第四章 发挥离、退休人员作用 309

第一节 培养下一代 309

第二节 服务社会 309

第十五篇 人事行政管理 314

第一章 机构 314

第一节 自治区(省)级 314

第二节 地、市、县级 317

第二章 职责范围 319

第一节 自治区(省)人事厅(局) 319

第二节 地、市、县人事局 321

大事纪略 323

附录 337

后记 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