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盎格鲁—诺曼英格兰:一块没有法律家的土地 1
安斯提案(The Anstey Case) 1
亨利二世之前英格兰的法律制度:诉讼的性质 4
亨利二世之前英格兰的法律制度:法庭的性质 8
亨利二世之前英格兰的法律制度:对诉讼代理的限制 17
第二章 创设一种对律师的需求:英格兰法院制度的转型(1154—1307) 23
亨利二世的统治 23
从亨利二世之死到爱德华一世之死(1189—1307) 32
这些变革的结果 54
第三章 创设一种对律师的需求:诉讼程序和有关法律代表使用规则方面的变化(1154—1307) 55
诉讼程序 55
委任和使用代理人规则方面的变化 71
第四章 从初期职业化到职业化:英格兰职业律师的出现(1199-1272) 82
约翰王时期的新生职业律师 82
亨利三世统治时期皇家民事法庭的代诉律师 91
亨利三世统治时期皇家民事法庭已可辨识的代诉律师 93
其他王室法庭的职业代诉律师 112
亨利三世统治时期王室法庭的职业代理律师 116
亨利三世统治时期王室法庭之外的职业律师 119
对亨利三世统治时期职业律师的出现所作的解释 121
第五章 爱德华一世时期英格兰的律师职业(一):规模 124
皇家民事法庭 124
王座法庭 134
总巡回审 138
地方法庭中的职业律师 147
第六章 爱德华一世时期英格兰的律师职业(二):执业中的律师职业 152
代理律师 152
代诉律师 168
第七章 爱德华一世时期英格兰的律师职业(三):职业培训与职业准入 190
代诉律师 190
代理律师 206
第八章 爱德华一世时期英格兰的律师职业(四):规范 213
立法 213
执业中的伦理规范 218
结论 246
第九章 律师职业的其他分支:1307年之前英格兰的教会法律师 248
简介 248
第一阶段(1190年之前) 249
第二阶段(1190-1274) 251
第三阶段(1274-1307) 257
与普通法之间的关系 267
结论 273
索引 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