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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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国立编译馆大学用书贬审委员会主编;王伯琦编著
  • 出 版 社:国立编译馆
  • 出版年份:1963
  • ISBN:
  • 页数:249 页
图书介绍:

第一编 绪论 1

第一章 民法泛论 1

第一节 民法之概念 1

第二节 民法之法源 3

第三节 民法之解释 9

第四节 民法之效力 11

第五节 民法之发展 14

第六节 吾国民法典编纂之沿革 16

第二节 权利之本质 19

第一节 权利之语源 19

第二章 私权泛论 19

第三节 权利之分类 23

第四节 义务与责任 30

第三章 民法基本观念之演变 31

第二编 本论 35

第一章 法例 35

第一节 民事法则适用之顺序 35

第二节 法律行为之方式 37

第三节 确定数量之标准 38

第一节 概说 40

第二章 人 40

第一项 自然人之权利能力 41

第二节 自然人 41

第二项 死亡宣告 45

第三项 自然人之行为能力 49

第一款 行为能力之意义 49

第二款 行为能力之状态 51

第三款 禁治产 53

第四项 人格之保护 55

第一款 意定住所 60

第五项 住所 60

第二款 法定住所 62

第三节 法人 64

第一项 概说 64

第一款 法人之概念 64

第二款 法人之本质 66

第二项 法人之分类 69

第三项 法人之设立 71

第四项 法人之能力 73

第一款 法人之权利能力 74

第三款 法人之侵权责任能力 75

第二款 法人之行为能力 75

第五项 法人之组织 77

第六项 法人之住所 81

第七项 法人之监督 81

第八项 法人之消灭 82

第一款 法人消灭之意义 82

第二款 法人之解散 83

第三款 法人之清算 86

第一款 社团之设立 88

第九项 社团 88

第二款 社团之社员 91

第三款 社团之总会 93

第十项 财团 97

第一款 财?之设立 97

第二款 捐助行为 99

第十一项 外国法人 100

第三章 物 103

第一节 概说 103

第二节 物之意义 104

第三节 物之种类 106

第四节 物之孳息 112

第一项 天然孳息 112

第二项 法定孳息 114

第四章 法律行为 116

第一节 法律现象及法律事实 116

第一项 概说 116

第二项 法律现象 116

第三项 法律事实 119

第一项 法律行为之意义 121

第二节 法律行为 121

第二项 法律行为自由之原则 122

第三项 法律行为之种类 125

第四项 法律行为之要件 129

第五项 法律行为之内容 130

第六项 暴利行为 135

第七项 法律行为之方式 136

第三节 行为能力 136

第一项 无行为能力人之行为 137

第一款 法定代理人之允许 139

第二项 限制行为能力人之行为 139

第二款 未得允许行为之效力 141

第四节 意思表示 149

第一项 意思表示之意义 149

第二项 意思表示之方法 150

第三项 准法律行为问题 151

第四项 意思表示之瑕疵 152

第一款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153

第一目 概说 153

第二目 意思与表示故意之不一致 154

第三目 意思与表示偶然之不一致 157

第二款 意思表示不自由 163

第一目 概说 163

第二目 诈欺 164

第三目 胁迫 168

第五项 意思表示之生效时期 170

第一款 无相对人之意思表示 170

第二款 有相对人之意思表示 171

第六项 意思表示之通知 174

第八项 意思表示之解释 175

第五节 条件及期限 176

第一项 条件 176

第一款 条件之意义 176

第二款 条件之种类 178

第三款 条件之成就及不成就 180

第四款 附条件利益之保护 182

第五款 不许附条件之法律行为 183

第二项 期限 184

第一项 代理之意义 186

第六节 代理 186

第二项 代理权 187

第一款 代理权之意义 187

第二款 代理权之发生及消灭 188

第一目 代理权消灭之原因 188

第二目 代理权消灭之效果 192

第三项 代理人之能力 194

第四项 代理人意思表示之瑕疵 195

第五项 双方代理 196

第六项 复代理 196

第一项 概说 197

第七节 无效及撤销 197

第二项 无效 199

第一款 无效之意义 199

第二款 法律行为一部无效之效力 200

第三款 无效法律行为之转换 201

第四款 无效法律行为当事人之责任 201

第三项 撤销 202

第一款 撤销之意义 202

第二款 撤销之效力 203

第三款 撤销权之消灭 204

第四项 效力未定 205

第一款 效力未定行为之意义 205

第二款 须得第三人同意之行为 206

第三款 无权处分行为 207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210

第一节 期日及期间之意义 210

第二节 期日及期间之计算方法 211

第三节 年龄之计算 213

第六章 消灭时效 215

第一节 消灭时效之意义 215

第二节 消灭时效之客体 216

第三节 消灭时效之期间 218

第四节 消灭时效之起算 220

第五节 消灭时效之中断 220

第一项 消灭时效中断之原因 221

第二项 消灭时效中断之效力 225

第六节 消灭时效之不完成 227

第一项 消灭时效不完成之意义 227

第二项 消灭时效不完成之原因 228

第七节 消灭时效之效力 232

第三项 消灭时效不完成之效力 232

第八节 时效规定之强制性 235

第九节 消灭时效与除斥期间 235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238

第一节 概说 238

第二节 权利之滥用 238

第三节 自卫行为 241

第一项 概说 241

第二项 正当防卫 242

第三项 紧急避难 244

第四节 自助行为 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