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物权制度的意义 3
一 民法的基本原理和物权制度 3
第一章 总论 3
二 物权制度的任务 4
第二节 物权法定主义 4
一 近代社会与物权制度 4
二 物权的种类 5
三 物权法的法源 7
第三节 物权和债权 8
一 物权的本质 8
二 物权与债权的不同之处 9
三 债权的标的物与物权的标的物 9
第四节 物权的客体 10
一 作为客体的有形物 10
二 一物一权主义 11
一 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14
第二章 物权的效力 14
第一节 优先效力 14
二 物权与特定物债权之间的优先效力 15
三 担保物权与一般债权人 16
第二节 物上请求权(物权的请求权) 17
一 物上请求权的意义 17
二 物上请求权的法律性质 18
三 物上请求权的类型和内容 20
四 物上请求权相互间的竞合和费用负担 22
五 物上请求权同其他请求权的竞合 26
第三章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28
第一节 物权变动总论 28
一 物权变动的种类 28
二 物权交易与公示手段 29
三 公示的原则与公信的原则 30
一 权利合法的推定 32
第二节 物权行为的基础理论 32
一 意思主义与形式主义 32
二 物权合同 33
三 物权合同与日本民法 33
四 物权合同独立性说 36
五 债权合同与物权合同 37
六 所有权的转移时期 38
第三节 物权变动与登记 42
一 物权的双重让与与登记 42
二 双重让与的法律结构 44
三 登记前的法律关系 46
四 需要登记的第三人的范围 47
五 登记请求权 54
第四节 物权变动的各种形态与登记 63
一 复原性物权变动与登记 63
二 取得时效与登记 74
三 继承与登记 83
第一节 动产物权的变动和对抗要件 93
一 动产物权变动的意义 93
二 必须进行交付的物权变动 93
第四章 动产物权的变动 93
三 依据明示方法的对抗要件 97
第二节 动产物权的变动和即时取得 100
一 制度的宗旨 100
二 即时取得的要件 101
三 即时取得的效果 109
四 关于赃物、遗失物的特别规定 110
第五章 物权的消灭 112
一 物权消灭的意义 112
二 标的物的消灭 112
三 混同 112
六 强制征收、没收 114
五 时效 114
四 抛弃 114
第一章 占有权 119
第一节 占有与占有权 119
一 占有的概念 119
二 占有的意义和机能 119
三 占有的种类 120
第二节 占有权的取得 123
一 占有权的原始取得 123
二 占有权的特定继受 124
三 占有权的概括继受 126
第三节 占有权的效力 132
二 占有人与收复人的关系 134
三 善意占有人与果实的取得 137
四 占有诉权(占有的诉讼) 145
五 依据占有取得家畜之外的动物 150
六 占有权的消灭 151
七 准占有 151
第二章 所有权 153
第一节 所有权的意义和法律性质 153
一 所有权的古典意义 153
二 所有权的现代意义 154
三 所有权的法律性质 155
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 156
二 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 157
三 土地所有权与现代都市问题 162
第三节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171
一 所有权取得的意义 171
二 添附 173
三 建筑物的建造与附合、加工 177
第四节 共有 185
一 共同所有的意义 185
二 共有 186
第五节 建筑物的区分所有 191
一 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的沿革 191
二 建筑物的区分所有 192
三 宅基地利用权 193
四 共用部分的管理 194
五 管理机构和它的法人化 194
六 规约 195
七 集会 195
八 管理人 195
九 对违反义务者的措施 196
十 翻建 197
十一 新区分所有权与现代相邻关系 198
一 地上权的意义和法律性质 199
第三章 用益物权 199
第一节 地上权 199
二 地上权的成立 200
三 地上权的效力 202
四 地上权的消灭 203
第二节 永佃权 204
一 永佃权的意义 204
二 永佃权的效力 205
第三节 地役权 206
一 地役权的意义 206
三 永佃权的消灭 206
二 地役权的形态和法律性质 207
三 地役权的内容 209
第四节 共用权 210
一 共用权的意义 210
四 地役权的消灭 210
二 共用权的使用形式 211
三 共用权的效力 212
四 共用权的消灭 212
一 所有权的总体内容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