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
第一章 主权论的隐灭 10
一 罗马的Imperium观念 10
二 封建时代罗马Imperium观念消弱但仍存在 12
三 以罗马Imperium为模范之皇权的法律构造 14
四 Bodin,Loyseau,Lebret及Domat等的学说 16
五 革命运动以国民主权替代皇帝主权 20
六 国民主权论是宗教式的信德与其在实验论之前的颓唐 21
七 与真确事实的矛盾 24
八 不能和分权运动与联邦主义调洽 29
九 不足以保障人民而对付专制 33
第二章 公务(Le Service Public) 43
一 政治家对於主权论信仰的摇动 43
二 学者之怀疑与趋向 46
三 公务之组织要素 50
四 公务的目的 55
五 公务观念变为近代公法的根本观念 59
六 人民对於公务之正当施行的保证——公务之特许 64
七 人民对於公务之正当施行的保证——公务之直接经营 70
第三章 法律(La Loi) 79
一 法律的真性质及其强制力——规范法律 80
二 制定法或公务的组织法律 85
三 法律与命令 90
四 对於法律的争讼 94
五 学说与判例 99
第四章 特别法律(Les Lois Particulières) 107
一 地方法律 108
二 分权公务的法律 112
三 地位法律与纪律法规 116
四 会社的法律 121
五 协约法律:劳动集合契约 129
六 协约法律——公务之特许经营 132
七 协约法律的制裁 135
八 他们的强制力量 138
第五章 行政行为(L'acte administratif) 143
一 权力行为与管理行为的区别 145
二 该区别的消灭 149
三 一切行政行为的主要性质:他们都与公务的施行相关 152
四 国家的契约 157
五 行政的实质动作 161
六 在诉讼观察点上面行政行为性质所发生的结果 162
七 外国情形的一瞥 169
第六章 行政诉讼 177
一 关於越权之诉的判例成立 177
二 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 181
三 越权之诉的性质与范围 185
四 不复有政府的行为 190
五 权力之僭越:不复有独断行为 197
六 法院判决的制裁 205
第七章 责任(La Responsabilité) 214
一 主权与不负责任 214
二 在今日国家的责任问题怎样发生的 219
三 国家对於国会行为的责任——如何在国会之前发生这个问题 223
四 这个问题如何发生於法院之前 230
五 国家对於司法官吏之行为的责任 234
六 国家对於行政官吏之行为的责任 239
七 国家对於命令行为的责任 246
八 公务人员的个人责任 251
九 行政官吏的个人责任 253
结论 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