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基层政权 10
第一章 清代、民国时期 10
第一节 清代 10
第二节 民国 12
附:左、右江区乡苏维埃政权 18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19
第一节 城市基层政权 19
第二节 农村基层政权 20
第三节 村(居)民委员会 22
第二篇 优抚 32
第一章 烈士褒扬 32
第一节 烈士纪念建筑物 32
第二节 烈士史料编纂陈列 35
第三节 纪念烈士活动 36
第二章 抚恤 37
第一节 牺牲病故抚恤 37
第二节 残废抚恤 40
第三章 优待补助 42
第一节 优待 42
第二节 补助 49
第四章 优抚事业单位 52
第一节 广西革命荣誉残废军人学校 52
第二节 广西荣誉军人康复医院 53
第三节 光荣院 54
第四节 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 54
第五章 拥军优属 56
第一节 支援前线 56
第二节 慰问活动 58
第三节 表彰先进 60
第三篇 安置 68
第一章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68
第一节 安置工作机构 68
第二节 安置工作实施 69
第二章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 78
第一节 接收安置 78
第二节 服务管理 80
第三章 军用饮食供应 83
第一节 军供站设置 83
第二节 军供任务实施 83
第四篇 救灾救济 88
第一章 晚清时期 88
第一节 灾情 88
第二节 救灾救济实施 90
第二章 民国时期 92
第一节 灾情 92
第二节 救灾救济实施 95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101
第一节 灾情 101
第二节 灾荒事件 103
第三节 救灾救济实施 108
第五篇 社会救济 120
第一章 生产自救 120
第一节 城镇贫民生产 120
第二节 农村救济扶贫 121
第二章 贫困户救济 126
第一节 城市贫困户救济 126
第二节 农村贫困户救济 129
第三节 城乡冬令救济 133
第三章 特殊救济 138
第一节 精减退职职工40%救济 138
第二节 宽大释放人员救济 139
第三节 “文化大革命”非正常死亡人员家属救济 140
第四节 麻风病人生活救济 140
第五节 移民救济 142
第四章 收容安置 144
第一节 收容遣送 144
第二节 改造安置 148
第六篇 社会福利 155
第一章 孤老婴幼收供养 155
第一节 孤寡老人收养 155
第二节 婴幼儿童收养 160
第二章 精神病人管理治疗 163
第三章 残疾人生产就业 165
第一节 举办福利企业 165
第二节 保护扶持 170
第四章 残疾人特殊教育 172
第一节 盲聋哑儿童文化教育 172
第二节 盲聋哑成人文化教育 172
第三节 盲人职业培训 173
第五章 残疾人文艺体育活动 175
第一节 文艺活动 175
第二节 体育活动 177
附:残疾人抽样调查 191
第七篇 婚姻登记 198
第一章 婚姻登记管理 198
第一节 登记机关 198
第二节 婚姻登记员培训 200
第三节 婚姻登记实施 201
第二章 婚姻登记检查宣传和档案管理 207
第一节 婚姻登记检查宣传 207
第二节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 208
第八篇 殡葬管理 211
第一章 机构 211
第一节 殡葬管理机构 211
第二节 殡葬单位 212
第三节 职工队伍 213
第二章 殡葬改革 216
第一节 改革陋习 216
第二节 建立公墓 217
第三节 推行火葬 218
第九篇 征用土地 226
第一章 征地管理 226
第一节 征地程序 226
第二节 审批权限 227
第二章 征地实施 229
第一节 审批用地 229
第二节 造回田地 232
第三节 检查督促 233
第十篇 民政管理 239
第一章 机构 239
第一节 民政管理机构 239
第二节 福利社团机构 246
第二章 民政干部培训 249
第一节 代培 249
第二节 办班培训 249
第三章 财务管理 251
第一节 使用范围 251
第二节 管理制度 253
第四章 统计管理 266
第一节 统计范围 266
第二节 统计制度 267
第三节 统计分析 268
附录 271
后记 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