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适用损害赔偿的债的意义和范围 3
第二章 因使他人遭受损害所担负责任的一般条件 14
第一节 作为或不作为的违法性 14
第二节 因果关系 21
第三节 过错 28
第四节 法律所规定的使他人遭受损害的责任条件 36
第三章 因使他人遭受损害所产生的特种债的责任条件 42
第一节 对于附近的人有高度危险性的业务应负的责任 42
第二节 对权力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责任 47
第三节 无行为能力人所造成损害的责任 51
第四节 在加害人不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时,法院判令他担负赔偿责任的情况 58
第四章 责任范围 60
第一节 全部赔偿的原则 60
第二节 共同使他人遭受损害时的责任范围 65
第三节 混合过错的责任范围 69
第四节 依请求返还的诉讼,工人和职员所负的责任范围 73
第五节 损害集体农庄财产的责任范围 78
第五章 对于造成他人残废和造成他人死亡的责任 83
第一节 造成他人残废的责任 83
第二节 造成他人死亡的责任 102
第三节 因造成庄员残废和死亡时,集体农庄所负的责任的特点 105
第六章 损害赔偿的案件的诉讼时效 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