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
法治文论 1
加强人民司法工作的若干问题(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九日) 3
关于“五四宪法”草案的学习报告(一九五四年七月十五日) 22
论法规整理和业务学习(一九五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33
关于法规整理工作(一九五五年四月六日、七日) 37
关于设置国家仲裁机关和公断处的意见(一九五五年六月) 41
法规整理工作的总结(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46
论我国人民民主法制建设(一九五七年一月) 54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法制建设(一九五七年六月八日) 76
论司法改革(一九五七年九月一日) 80
为捍卫和平共处的国际法原则而斗争(一九五七年十一月) 88
关于出席亚非法律工作者会议和国际民主法协理事会议的报告(一九五七年十二月) 95
全面地整理法规是当前法制建设上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一九五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107
法源问题和其他—学习周总理关于法制问题讲话的体会(一九五九年四月) 114
在《刑法》草案修订组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一九七八年十月三十日) 120
建议恢复司法部等法律机构设立政法大学(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126
尽快把两个法规草案交给民主人士讨论(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128
法律上的“禁区”应该打破(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129
关于《刑法》中的几个问题(一九七九年九月十二日) 132
起草民法的几个问题(一九七九年十月十八日) 146
在民法起草小组学习会上的讲话要点(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九日) 154
为刑法、刑诉法的切实实施而斗争(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158
谈社会主义法治(一九八〇年一月四日) 171
加强法制宣传促进法制建设—祝贺《中国法制报》创刊(一九八〇年八月一日) 177
论法规整理工作—追念周总理的指示(一九八一年四月七日) 179
关于《民法草案》的汇报提纲(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188
在调整方针指导下积极推行合同制(一九八一年十二月) 194
社会主义原则和民主原则的充分体现(一九八二年五月四日) 199
关于《倡议》的答复(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日) 201
附:《法学》编辑部:关于加强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的倡议 203
法制建设中的几个理论问题(一九八三年一月) 207
再谈法规的整理与编纂(一九八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218
在上海首次法学理论讨论会上的讲话(一九八三年四月二十日) 221
加强法学理论的研究(一九八三年五月) 225
论民法研究(一九八三年十月) 227
论我国社会主义民法的指导原则(一九八四年一月) 234
依法办事是法制协调发展的中心环节(一九八四年八月) 244
研究董必武同志的政治法律思想,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253
整理法规与依法办事是一致的(一九八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263
论新时期的法制建设(一九八六年) 266
谈谈民法通则的制定及其他(一九八六年) 278
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法(一九八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288
建议制定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答《人民日报》记者问(一九八六年八月十一日) 293
在第二次全国行政法学术讨论会上的讲话(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日) 297
《中国民法学》总序(一九八九年七月) 303
延安著文 317
目前战区游击小组的效能及其领导问题(一九四〇年) 317
论党在目前环境与任务下的宣传部门工作问题(一九四〇年四月) 326
纪念一位铁路工人—田珍同志(一九四〇年) 336
谈职工会是工人阶级本身群众的组织(一九四一年) 342
广西之作 349
花坪行(一九六一年十月) 349
给董老的信(一九六四年三月五日) 352
附:董必武给陶希晋同志的信(一九六四年三月十六日) 355
关于五塘实验区工作情况报告(一九六四年十月十三日) 358
附:五塘实验区的建立和发展 385
怀念高级农艺师张国材同志(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392
在邕江印社成立大会上的发言(一九八六年一月十四日) 396
后记 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