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概述 1
大事记 3
第一篇 行政区划、基层政权和地名管理 21
第一章 行政区划 21
第一节 历代行政区划 22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行政区划 38
第三节 省界变更 48
第四节 市县界变更 50
第五节 县以上治所 59
第二章 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62
第一节 民国时期基层政权 62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基层政权 63
一、乡政权 63
二、镇政权 67
三、乡镇干部培训 68
四、乡镇干部推行聘用制 68
第三节 基层选举 69
第四节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74
一、居民委员会 74
二、村民委员会 75
第三章 地名管理 76
第一节 地名机构 76
第二节 地名普查 77
一、陆地地名普查 77
二、海域地名普查 77
三、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 78
第三节 地名管理服务 78
一、地名标准化 78
一、地名志、录 79
第四节 地名编纂 79
三、档案管理咨询服务 79
二、地名标志设置 79
二、地名辞典 80
三、地名图册 80
第二篇 民政机构 81
第一章 省级机构 81
第一节 清末、民国时期 81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83
第三节 历任领导人名录 85
第二章 省属及各地民政组织 87
第一节 厅直属单位 87
第二节 省属临时组织 88
第三节 地市县级组织 89
第三篇 优待抚恤 90
第一章 优待 90
第一节 民国时期优待 90
一、群众优待 93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优待制度实施 93
二、国家补助 96
三、其他优待 100
四、优抚对象代表会 102
第二章 抚恤 104
第一节 民国时期抚恤 104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抚恤制度实施 106
一、牺牲病故抚恤 106
二、伤残抚恤 110
第三章 烈士褒扬 113
第一节 清及民国时期褒扬 113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烈士褒扬 114
第三节 烈士传略 117
第四章 拥军支前 130
第一节 民国时期劳军活动 130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拥军支前 130
第一节 荣军学校 135
第五章 优抚事业单位 135
第二节 浙江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 137
第三节 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 139
第四节 浙江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 141
第五节 光荣院 141
第四篇 退役军人安置 144
第一章 复员安置 144
第一节 安置机构 144
第二节 接收安置 145
第二章 退伍安置 148
第一节 安置机构 148
第二节 接收安置 149
第三节 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 154
第三章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 156
第一节 接收安置 156
第二节 服务管理 160
第一节 市县军供站 162
第四章 军用供给 162
第二节 浙江省军用饮食供应站 163
第五篇 灾害救济 166
第一章 历代荒政 166
第一节 吴越时期 166
第二节 宋、元、明、清时期 167
第三节 民国时期 170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灾害救济 173
第一节 救济 173
第二节 互助互济 187
第三节 国际支援 188
第四节 灾害减免 189
第三章 农村社会保险 190
第一节 农村救灾合作保险 190
第二节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93
第一节 农村困难户救济 194
第六篇 社会救济 194
第一章 困难户救济 194
第二节 城镇困难户救济 198
第三节 集体补助 199
第二章 扶贫 200
第一节 支持困难户生产 201
第二节 规划扶贫 201
第三章 专项救济 207
第一节 贫病医疗救济 207
第二节 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 208
第三节 麻疯病人救济 209
第四节 特赦宽释人员救济 210
第五节 起义投诚人员救济 210
第六节 其他救济 210
第四章 收容遣送安置 211
第一节 收容遣送 211
第二节 安置 213
第三节 浙江省兰溪七里坪农场 215
第七篇 社会福利 217
第一章 民国时期养济事业 217
第一节 救济院 217
第二节 贫儿院 218
第二章 社会福利事业 218
第一节 社会福利院 218
第二节 收养登记 222
第三节 五保、敬老 223
第四节 城市社区服务 226
第五节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 227
第三章 社会福利企业 229
第一节 组织生产自救 229
第二节 社会福利生产 229
第三节 浙江省假肢工厂 237
第一节 组织机构 239
第四章 残疾人事业 239
第二节 抽样调查 240
第三节 救济与就业 241
第四节 康复 242
第五节 文化体育 243
第六节 教育 244
第七节 残疾人福利基金 245
第八篇 婚丧管理 247
第一章 婚姻管理 247
第一节 历代婚姻习俗 247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婚姻制度 248
第三节 婚姻法宣传 249
第四节 婚姻登记 251
一、登记机关 251
二、登记制度 252
(一)登记手续 252
(二)婚姻证书印制和收费标准 254
三、涉外婚姻 255
(一)登记手续 255
(二)收费标准 258
四、保障军人婚姻 259
(一)保障措施 259
(二)军婚登记 260
第二章 殡葬管理 260
第一节 丧葬礼俗 260
第二节 管理机构和编制 261
一、管理机构 261
二、人员编制 261
第三节 改革土葬 262
一、民国时期改革土葬 262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清理积柩和坟墓 262
第四节 推行火葬 263
一、建立火葬场 263
三、公墓建设 263
二、骨灰撤江 266
三、经营管理 266
四、特殊行业岗位津贴 267
五、短期休养 268
第九篇 革命老区 269
第一章 革命老区概况 269
第一节 红十三军游击战争根据地 269
第二节 浙南游击根据地 270
第三节 浙西游击根据地 270
第四节 浙东敌后抗日根据地 270
第五节 浙西抗日游击根据地 271
第二章 领导机构 271
第三章 划定革命老区 273
第一节 老区标准和审批权限 273
第二节 老区乡镇名称 274
第四章 革命老区建设 281
第十篇 社会团体登记和计财管理 285
第一章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285
第一节 机构 285
第二节 登记 286
第三节 管理 287
第二章 民政计财管理 288
第一节 民政事业财务管理 288
第二节 民政事业统计 292
第三节 民政计财机构 293
第十一篇 移民安置 294
第一章 历代迁徙 294
第二章 电站水库移民 294
第一节 新安江水库移民 295
一、电站概况 295
二、组织机构 296
四、迁徙安置 297
三、淹没范围 297
五、转迁安置 299
六、县城迁建 300
七、经济补偿 301
第二节 富春江水库移民 302
一、电站概况 302
二、迁徙安置和经费 302
第三节 湖南镇水库移民 304
一、电站概况 304
二、迁徙安置和经费 304
第四节 紧水滩水库移民 306
一、电站概况 306
二、迁徙安置和经费 306
一、电站概况 308
二、迁徙安置 308
第五节 石塘水库移民 308
三、经济补偿 309
第六节 黄坛口水库移民 309
一、电站概况 309
二、迁徙安置和经费 309
第三章 支援宁夏 309
第一节 领导机构 309
第二节 动员迁送 310
第三节 支宁返浙人员处理 317
第十二篇 民政社会团体 319
第一章 浙江省社会保障学会 319
第一节 领导机构 319
第二节 年会 324
第三节 年会论文集 325
第一节 浙江省地名学会 326
第二节 浙江省民政系统康复医学会 326
第二章 其他民政社会团体 326
第四节 浙江民政杂志 326
第三节 浙江省援助盲人复明协会 327
第四节 浙江省社会福利协会 327
第五节 浙江省社会福利企业协会 327
第六节 浙江省城市街道工作研究会 327
第七节 浙江省殡葬行业协会 327
第八节 浙江省婚姻管理协会 327
附录 328
一、浙江省民政会议 328
二、烈士英名选录 332
三、浙江省民政系统部级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350
四、全国残疾人运动会浙江省运动员参赛名次记载 357
五、浙江省民政系统省级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358
(一)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358
2.退伍安置 360
1.复员安置 360
(二)复退安置和双拥 360
3.新老兵中转站 362
4.拥军优属、拥政爱民 363
(三)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371
(四)抗灾救灾和扶贫 374
(五)社会福利 381
(六)社会福利企业 383
(七)殡葬改革 390
(八)民政信息和浙江民政杂志 391
(九)民政事业统计台帐 393
(十)民政信访 394
(十一)开发性移民安置 396
(十二)浙江省残疾人运动会参赛名次记载 396
(十三)地名管理 397
(十四)浙江省民政厅颁发“从事民政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的干部名单 398
六、国际交往 399
七、浙江省民政厅历任处室负责人和巡视员、调研员名录 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