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事变更原则之研究-中、德立法、裁判、学说之比较》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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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彭凤至
  • 出 版 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 出版年份:1986
  • ISBN:
  • 页数:348 页
图书介绍:

目录 1

前言 1

第一编 德国近代民事法上关于情事变更原则之立法与学说之研究 1

壹、德国民法上情事变更原则问题之发生及其克服方式 1

一、德国民法之基本精神 1

二、德国民法上契约之基本概念 2

三、德国民法上情事变更原则问题之发生 4

四、德国民法上情事变更原则问题之克服 5

一、概说 6

贰、情事变更原则与德国战后民事特别立法 6

二、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之「法官协助契约法」 9

叁、情事变更原则与德国民法学说 17

一、情事不变条款与欧洲中古世纪法理学 17

二、情事不变条款与自然法学派 19

三、情事不变条款与日耳曼法 21

四、情事变更原则与近代德国民法学说 23

肆、法律行为基础制度 51

一、法律行为基础制度之功能 52

二、法律行为基础制度之适用要件 52

三、法律行为基础制度之适用范围 54

四、法律行为基础欠缺或丧失之法律效果 55

五、基于法律行为基础制度权利之行使 57

伍、法律行为基础制度立法化之建议 60

一、有关法律行为基础制度之修正案内容 61

二、修正案之批评 65

三、小结 66

第二编 德国民事司法实务上处理「情事变更原则问题」见解之研究 89

壹、概说 89

一、「双方最终目的不能」案型 92

贰、德国民法公布前 92

二、扩张解释「给付不能」案型 94

叁、德国民法公布后至采纳「法律行为基础学说」前 96

一、「情事不变条款案型」 99

二、「经济不能」案型 99

三、「双方动机错误案型」 111

四、「双方最终目的不达」案型 115

肆、采纳「法律行为基础学说」后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 119

一、「情事不变条款案型」 122

二、「法律行为基础嗣后丧失」案型 124

三、「法律行为基础自始欠缺」案型 132

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今 136

一、「法律行为基础嗣后丧失」案型 137

二、「法律行为基础自始欠缺」案型 145

陆、裁判结果分析 148

柒、结论 153

第三编 我国情事变更原则理论与适用之研究 163

壹、我国情事变更原则概念之发生与发展 163

一、民法公布前(民国元年至民国十八年) 165

(民国十八年至三十年) 177

二、民法公布后至非常时期民事诉讼补充条例公布前 177

三、非常时期民事诉讼补充条例(民国三十年至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 190

四、复员后办理民事诉讼补充条例(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至民国四十三年十二月) 198

五、民法第二百十九条诚实信用原则(民国四十四年至民国五十七年) 212

六、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民国五十七年二月一日修正公布) 221

贰、我国法上情事变更原则概念之内涵及法律性质 239

一、我国法上所承认的情事变更问题 239

二、我国法上情事变更原则概念之内涵 241

三、我国法上情事变更原则之法律性质 246

叁、我国法上情事变更原则概念与类似概念之区别 248

一、与我国法上情事变更原则易生混淆之概念 250

二、与我国法上情事变更原则类似之概念 270

三、小结 276

肆、我国法上关于情事变更原则之理论 277

一、吴学义先生 277

二、史尚宽先生 284

三、蔡章麟先生 285

四、郑玉波先生 287

五、林荣耀先生 288

六、林诚二先生 289

一、我国情事变更原则理论上之问题 291

伍、我国情事变更原则理论与适用上之问题 291

二、我国情事变更原则适用上之问题 295

陆、检讨与建议 303

一、我国法上情事变更原则问题之检讨 303

二、改进建议 305

柒、结语 314

结论 331

参考书目 337

索引 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