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2
第一部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 2
1.中共中央关于转发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文件《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一九八○年八月十七日) 2
2.中共中央转发《赵紫阳同志在国务院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节录)(一九八一年五月十三日) 13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一九八一年十月十七日) 15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节录)(一九八二年一月二日) 26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乡零售商业、服务业的指示(一九八三年三月五日) 28
6.国务院关于发布《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一九八三年二月五日) 37
7.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商业部关于改革农村商品流通体制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的通知(一九八三年二月十一日) 45
8.国务院关于颁发《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4
(一九八三年四月十四日) 54
9.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一九八年七月七日) 66
10.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城镇劳动者合作经营的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一九八三年四月十三日) 70
11.国务院关于发布《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一九八二年八月九日) 79
12.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当前推行经营责任制工作中有关工资奖金问题的报告的通知(节录)(一九八三年四月十五日) 84
13.国务院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业工商税收负担的若干规定(节录)(一九八一年一月三十日) 85
14.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银行存款、 贷款利率的报告(节录)(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86
15.国务院关于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一九八二年一月八日) 87
16.国务院关于重申利用各种工业废渣不得收费的通知(一九八一年九月二日) 90
17.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关于抓好小商品、中小农具生产和供应的意见的通知 91
(一九八二年二月九日) 91
第二部分 有关部门文件 100
1.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出《关于劳动服务公司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一九八二年九月十五日) 100
2.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城镇待业人员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二日) 107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111
4.国家劳动总局、国家城建总局、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解决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所需场地问题的通知(一九八一年五月六日) 119
5.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业部、粮食部、供销合作总社、国家物资总局、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对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货源供应等问题的通知(一九八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121
6.财政部对安置待业知青的城镇集体企业进一步减免税的通知(一九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123
7.财政部《对安置待业知青的城镇集体企业进一步减免税的通知》中有关问题的解释(一九八○年六月二十日) 125
8.财政部关于改进合作商店和个体经济交纳工商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附现行的八级累进税税率表)(一九八○年十月九日) 127
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镇待业人员兴办集体企业开户、贷款暂行规定的通知(一九七九年十月十二日) 130
10.中华全国总工会转发上海市总工会组织部《关于在街道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工会组织的情况报告》(一九八○年四月八日) 132
11.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卫生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集体和个体经营医药商品的意见(一九八二年三月一日) 136
第三部分 附录 140
1.西安市劳动服务公司暂行条例(一九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140
2.天津市青年联合实业公司章程(一九八一年三月) 149
3.安庆市新型集体企业实行股金制度办法(一九八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152
4.河北霸县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 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