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法与私法的区别 1
第一节 公法与私法区别的必要及其根据 1
一 公法与私法区别的必要 1
二 公法与私法区别的否定说 6
三 公法与私法区别的根据 17
第二节 公法与私法区别的标准 22
一 学说概观 22
二 公法与私法区别的标准之多元性 30
三 公法与私法区别之基本的标准 31
四 站於准私人的地位的国家 40
五 准国家的法主体 52
六 结论 60
第二章 公法与私法的共通性和特殊性 69
第一节 公法与私法的共通性 69
一 同为权利义务的关系之共通性 70
二 权利义务的种类上之共通性 73
三 法律原因上的共通性 87
四 关於人物及事业的共通性 97
第二节 公法与私法的特殊性 103
一 公法的权利义务之相对性 105
二 公法的国家行为之公定力 112
三 公法的国家公权之强制力 116
四 对於公法上的人民权利之保护 124
五 制定法规上公法规定与私法规定的差异 131
第三章 公法与私法的关联 149
第一节 混合的法律关系与混合的权利 151
一 混合的法律关系之可能性 151
二 混合的法律关系之实例 155
三 混合的权利 159
第二节 以公法的行为为依据的私法关系之形成 167
一 以司法行为为依据的私法关系之形成 168
二 以行政行为为依据的私法关系之形成 171
三 形成私法关系的行政行为之裁判管辖 174
第三节 为私法的法律行为要素之公法的行为 178
一 受理行为 178
二 认可行为 186
三 公法上的代理 194
四 公证行为 197
五 确认行为 202
第四节 私法规律对於公法关系之适用 204
一 私法规律对於公法上的财产关系之适用 206
二 民法的规定对於一般公法关系之准用 220
第五节 公法与私法的转换 226
一 因义务之履行或权利之实现而生的公法私法的转换 226
二 因扣押财产而生的公法私法的转换 230
三 因公物废止公用而生的公法私法的转换 234
第六节 私法的公法化 236
一 所有权之公法上的限制 238
二 企业经营的公共化 245
三 契约自由之公法上的限制 247
四 公法与私法的结合 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