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第一章 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法 1
第一节 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历史类型 1
(一)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 1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7
第二节 婚姻法的概念和对象 14
(一)婚姻法在不同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4
(二)婚姻法的概念和对象 19
(三)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 22
第三节 婚姻法学的内容和研究方法 26
(一)婚姻法学的内容 26
(二)婚姻法学的研究方法 28
第二章 婚姻法的历史发展 31
第一节 奴隶社会的婚姻家庭立法 31
(一)中国奴隶制时代的婚礼和家礼 31
(二)外国古代的婚姻家庭立法 37
(一)中国封建社会婚姻家庭立法的沿革和特点 44
第二节 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立法 44
(二)欧洲中世纪婚姻家庭立法的概况 49
第三节 资本主义社会的婚姻家庭立法 54
(一)1804年法国民法典中的亲属制度 54
(二)英美法中的婚姻家庭问题 57
(三)当代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 60
和亲属立法 65
(一)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在近代的延续 65
第一节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制度 65
第三章 中国婚姻家庭制度改革和婚姻立法 65
(二)旧中国的亲属立法 66
第二节 解放前革命根据地的婚姻立法 70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婚姻法 70
(二)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地区性的婚姻条例 73
第三节 1950年婚姻法的颁行和贯彻 76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 76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贯彻实施 78
第四节 新婚姻法的任务和作用 81
(一)健全法制,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81
(二)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为四化建设服务 83
(三)新婚姻法对我国婚姻立法的发展 84
第四章 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88
第一节 婚姻自由 88
(一)婚姻自由的内容 88
(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婚姻自由与资产阶级的婚姻 90
自由的区别 90
(三)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94
第二节 一夫一妻 96
(二)禁止重婚和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 98
(一)真正的一夫一妻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产物 98
第三节 男女平等 99
(一)我国法律对男女平等的保障 99
(二)资产阶级男女平等的局限性 101
第四节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102
(一)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102
(二)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104
(三)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105
(一)人口再生产和计划生育 106
第五节 计划生育 106
(二)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08
第五章 亲属 110
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和种类 110
(一)亲属的概念 110
(二)亲属的种类和范围 111
第二节 亲系和亲等 114
(一)亲系 114
(二)亲等 116
(一)亲属的发生 119
第三节 亲属的发生、效力和消灭 119
(二)亲属的法律效力 120
(三)亲属的消灭 121
第六章 婚姻的成立 124
第一节 概述 124
(一)婚姻成立的概念和意义 124
(二)结婚制度的沿革 125
第二节 结婚条件 127
(一)必备条件 128
(二)禁止条件 132
第三节 结婚程序 136
(一)婚约问题 136
(二)结婚登记 138
第四节 婚姻的无效和撤销 141
(一)婚姻无效和撤销的意义 141
(二)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原因 143
(三)我国审判实践中的婚姻无效和撤销的问题 145
(一)婚姻效力的概念和内容 147
第一节 概述 147
第七章 婚姻的效力 147
(二)夫妻关系的沿革 149
第二节 夫妻人身关系 152
(一)姓名权 152
(二)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153
(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54
第三节 夫妻财产关系 156
(一)夫妻共同财产 156
(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160
(三)夫妻间的继承权 162
第八章 婚姻的终止 165
第一节 概述 165
(一)婚姻终止的概念和原因 165
(二)离婚制度的沿革 168
(三)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 173
第二节 双方自愿离婚 175
(一)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175
(二)外国法中的协议离婚制度 177
第三节 一方要求离婚 179
(一)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 179
(二)正确掌握离婚纠纷的处理原则 184
(三)外国法中判决离婚的理由 190
第九章 离婚的法律后果 195
第一节 离婚对当事人的后果 195
(一)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 195
(二)夫妻财产关系的变更 198
(一)子女的抚养和教育 203
第二节 离婚对子女的后果 203
(二)抚养费用的负担 206
第十章 父母子女 209
第一节 概述 209
(一)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209
(二)父母子女关系的沿革 210
第二节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213
(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 213
(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 217
(三)父母子女间的继承权 219
第三节 非婚生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养父母养子女 221
(一)非婚生子女 221
(二)继父母继子女 223
(三)养父母养子女 224
第四节 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姊妹 224
(一)祖父母孙子女间、兄弟姊妹间的经济责任 224
(二)祖父母孙子女间、兄弟姊妹间的继承权 226
(一)收养的概念和意义 227
第一节 概述 227
第十一章 收养 227
(二)收养制度的沿革 228
第二节 收养的成立 231
(一)收养的条件 231
(二)收养的程序 235
第三节 收养的效力 236
(一)对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法律效力 236
(二)对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法律效力 239
(一)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 240
第四节 收养的解除 240
(二)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241
(三)解除收养的后果 243
第十二章 婚姻法的适用 244
第一节 婚姻法的效力范围 245
(一)婚姻法的时间、空间和对人效力 245
(二)民族婚姻和涉外婚姻 247
第二节 婚姻法中的制裁和执行 249
(一)违反婚姻法的制裁办法 249
(二)对具有财产内容的判决和裁定的执行 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