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493—2001)修订中的立足点和依据是什么? 1
二、修订后的《规程》增加和突出了哪些新内容和原则? 1
三、为何要修改原《规程》中各责任方的责任? 2
四、修订后的《规程》为何删除了“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用电设施的检修与试验”两个章节的有关内容? 2
五、本《规程》中的各级电力管理部门是指哪些单位或主体?其依据是什么? 3
六、本《规程》中的电力企业是指哪些主体或单位? 3
七、本《规程》中的电力使用者包括哪些? 3
八、本《规程》为什么要引入“特低电压限值”和“特低电压”两个名词概念? 4
九、本《规程》中制定的电力管理部门职责其依据和作用有哪些? 4
十、电力企业依法开展用电检查和电力使用者接受用电检查的依据和作用是什么? 5
十一、什么是农村低压电网? 6
十二、什么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什么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分级保护和末级保护? 6
十三、为什么本《规程》规定的农村电网中电力使用者“必须安装防触、漏电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并做好运行维护工作”? 7
十四、农电事故有哪些?哪些属于农村触电伤亡事故?农电事故是指在农电生产和农村用电中发生的事故。 8
十五、农村触电伤亡事故按原因可分哪几种?怎样划分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责任?具体如何界定? 9
十六、用户在发生事故后为什么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上报事故,并配合做好对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同时在调查和处理事故中,应做好哪些工作? 10
十七、什么是事故调查分析的“三不放过”原则? 11
十八、供电企业和用户在供用电安全方面应做些什么? 11
十九、为什么要开展安全用电教育?其作用如何?开展安全用电教育的原则有哪些?哪些属保护人身安全措施的教育?哪些属保证电气设备安全措施的教育? 11
二十、用户用电或临时用电为什么应向当地电力企业申请? 15
二十一、什么是临时用电?临时用电有哪些要求? 15
二十二、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指哪些? 16
二十三、哪些行为是危害电力设施或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18
二十四、为什么要对架空电力线路与地面、建筑物等设定垂直、水平距离? 20
二十五、人身触电紧急救护法有哪些内容? 21
二十六、按防触电方式的电器分类有几类?什么是Ⅰ类电器? 22
二十七、什么是电器外壳的防护等级? 22
二十八、农村常见的触电伤亡事故有哪些? 24
附录1.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 30
附录2.用电设施的检修与试验 35
附录3.农村低压电力设施评级办法 37
附录4.架空电力线路与各种工程设施交叉接近的基本要求 42
附录5.人身触电紧急救护法 44
附录6.按防触电方式的电器分类 54
附录7.弱电线路等级 55
附录8.公路等级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