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
绪篇 概念和体系 1
第一章 固有法律及其相关概念 1
第一节 传统意义上的“法”概念 1
第二节 法律儒家化问题 10
第三节 国家的暴力色彩 18
第四节 政府的私家化 22
第五节 社会结构的二元格局 28
第二章 明清法律渊源体系(上) 39
第一节 明清法律渊源的名称 40
一、法之名称的意义及历史沿革 40
二、“例”名辨析 42
第二节 民事法源与习惯法 46
第三节 刑事法源 53
一、明代的刑事法源 53
二、清代的成案 55
三、明清律学与刑事法源 57
第三章 明清法律渊源体系(下) 63
第一节 行政法源 63
一、会典 63
二、则例 70
三、省例 74
第二节 民族地方法规 78
一、《蒙古例》与《蒙古律书》及《理藩院则例》则例的关系 79
二、回例(律) 85
三、苗例 87
上篇 律典 93
第四章 明律的制定及其体例创新 93
第一节 明律制定的过程 93
第二节 明律的体例创新 98
第五章 清律的颁布和实施 110
第一节 顺治律的颁行时间 110
第二节 顺治修律的背景 115
第三节 顺治律的施行 119
第四节 雍、乾律的制定 123
第一节 顺治律的搜觅 127
第六章 顺治律的版本 127
第二节 “沈跋本”的发现 129
第三节 诸种“顺治律”刻本的比较 134
第四节 顺康间的修补律例 146
第五节 逃人法人律的时间 154
第六节 顺治律原刻本的存疑 162
中篇 律例 167
第七章 律典的地位和优越性第 167
第一节 律典的继承性和稳定性 167
第二节 律典的概括性 173
一、学理基础 177
二、体例上的制约 178
三、律是条例制定和修改的宗旨 183
四、律是条例实施的指导 186
第八章 明清两代的修例 190
第一节 明代的修例 190
一、概说 190
二、《问刑条例》的初修 191
三、《问刑条例》的重修 194
第二节 清代的修例 197
一、第一阶段,清初——雍正末年 197
二、第二阶段,乾隆——同治九年 200
第一节 条例、判例与判例法 205
第九章 条例的性质和作用 205
第二节 条例的具体和针对性 217
一、创造性补充 218
二、一般性补充 223
第三节 条例的灵活性和变通精神 228
第十章 律例关系辨析 232
第一节 争议的由来 232
第二节 律例关系的两种表现 237
一、重复调整 237
二、各自调整 243
一、八议的沿革趋势 249
第一节 八议制度的历史沿革背景 249
下篇 律例实用举隅 249
第十一章 从八议制度的沿革看明清律典的变化 249
二、八议制度的三种类型 253
第二节 明清八议制度的存废 260
一、明代八议制度的存废 260
二、清代八议制度的存废 262
五、八议存而不废的原因 269
三、雍正六年上谕的背景 270
四、明清八议之律的特点 275
第十二章 从婚姻家庭关系看条例对律典的变通 284
第一节 律典对传统礼教的捍卫 284
第二节 条例的顺应民情 287
第一节 作为批判武器的“仁” 303
余篇 律典传统的崩解 303
第十三章 律典价值基础的动摇与“仁”的再发现 303
第二节 谭嗣同及其“仁学” 306
第三节 “仁”的再发现 314
第十四章 沈家本与中国律典传统的终结 336
第一节 清末法律改革评价中的悖论 336
第二节 清末修律的后果 340
第三节 清末修律的主持人 346
第四节 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 358
第五节 结论 368
主要参考文献 404
后记 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