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1
第一章 绪论——日本在满洲之条约上权利 1
朴资茅斯(Portsmouth)条约 2
一九○五年之中日条约 4
日本之他种企图 5
日俄密约 5
二十一条——日本在满权利之稳固 6
郑家电事件之日本新要求 9
日本在满之其他利权 10
日本要求在满之特殊利益蓝辛石井协定 11
一九二○年之四国银行团 12
华盛顿会议 12
满洲之朝鲜人 13
九国公约 13
日本与张作霖 14
第二章 李顿报告书中所述满洲及引起九一八事变之主要事实 15
满洲之地位及其对于中国之重要 15
李顿报告书所述日本在满之特殊利益 17
中日冲突之不可避免 18
中村事件 18
中日纠纷当可用和平方法解决 19
一九三一年九月十八日之爆发 20
第三章 中国根据盟约第十一条以纠纷问题申诉于国联 24
九一八事变提起国联行政院之注意 24
中国提出本案于国联 26
中国以盟约第十一条申诉之理由 28
不立即依据第十条而申诉之理由 31
不立即依据第十六条而申诉之理由 33
不立即依据第十五条而申诉之理由 34
依据第十一条而申诉之理由 36
第四章 行政院讨论中日之纠纷各关联问题 40
行政院之程序 40
开始讨论 41
本案之联属问题 42
第五章 行政院之讨论以迄一九三一年九月三十日议决之采纳 44
日本之辩论 44
行政院承认美国在纠纷中之关系 46
行政院小组委员会之产生:五人委员会 47
行政院对于中日两国之申请 47
中国之答复 48
日本之答复 48
美国之复文 49
美国以节略送致日本 49
大会之关心 50
行政院继续讨论:日本方面之陈述 52
中国方面之陈述 53
锡西尔之发言 54
讨论之继续:中国请派中立调查团:日本反对 54
美国此时反对调查团之理由:以日本军事行动未为日本文治机关所赞同 56
行政院报告于大会 57
大会无讨论之原因 58
九月三十日之行政院议决 59
美国与九月三十日议决案 61
九月三十日议决案之数种观察 62
日本申诉中国之反日行动 63
中国对此申诉之答复 64
日本提出中日间之基本问题 65
日本在满洲扩张军事行动以代撤兵办法锦州之轰炸 65
美国表示关心 67
中国请早开行政院会议 68
行政院再度集会:由白里安主席 68
施博士演说 68
芳泽之答复 72
第六章 美国派遣代表列席行政院会议 75
请美国派遣代表列席行政院会议之建议 75
日本之反对 76
美国代表列席行政院会议之结果 90
巴黎公约经正式宣言与纠纷有涉 92
第七章 行政院一九三一年十月二十四日议决案 95
日本在满洲军事行动之继续扩大 95
议决案草案提出于行政院 96
所拟议决案之观察 98
中国之意见 99
日本之对案:基本原则之提出 103
锡西尔爵士严诘日本所提出基本原则之性质 105
马德里亚加之陈述 106
锡西尔爵士再行发言 109
中国提议将一切条约解释问题提交公断或法律手续解决 110
日本坚拒宣布其基本原则 111
票决十月二十四日之议决草案 111
日本宣布其基本原则 114
白里安驳复日本之宣言书 116
日本之答复白里安 117
中国之节略 118
日本与美国往来之文件 120
中国筹虑保护撤兵区域之办法:日本拒绝撤退军队 123
第八章 行政院延会期中之事件——一九三一年十月二十四日至十一月十六日 125
日本截留盐税 128
中国报告行政院日本在满洲组织傀儡之统治 129
第九章 行政院巴黎会议 133
行政院十一月十六日重行集会时遭逢之情势 133
行政院重行集议 133
美国遣派道威斯大使赴巴黎 134
中国报告行政院日本已作更进一步之侵略 135
日本占领齐齐哈尔 136
日本致行政院之文件 138
锦州 141
第十章 行政院一九三一年十二月十日之议决案 150
提议设立调查委员团 150
十二月十日之议决 154
中国对于议决案之观察 157
白里安之意见 161
美国赞同议决案 165
行政院十二月十日议决案之评论 167
行政院各小国发表意见 169
调查委员团之职权范围 174
日本提议组织调查团之蠡测 174
委员团之组成:其职权范围 178
第十一章 一九三一年十二月十日至一九三二年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休会期内所发生之事件 180
日本占领锦州 182
一九三二年一月七日之美国照会:不承认主义之宣布 182
中国之答复 184
日本之答复 184
第十二章 行政院第六十六届会议处理中日之纠纷 187
颜博士发动讨论 187
佐藤之答辩 190
颜博士之答辩 193
李顿调查团之经费 193
中国依照盟约第十条及第十五条之申诉 193
彭古之演说 195
对中日纠纷援用第十五条之法理讨论 197
第十条 204
第十五条下之程序 206
上海情势之严重 214
日本占领哈尔滨 215
行政院各会员国除中日两造国外对于日本之申请 215
关于行政院十二国申请书之意见 221
日本断言中国非一有组织的国家 222
颜博士之驳词 223
国务卿史汀生致参议员波拉书 226
台维斯之声明 232
对于日本所述中国地位之观察 232
行政院解释九国公约之资格 233
满洲之宣言独立 233
中国将争议转提国联大会 234
行政院第十二次会议日本重申立场 235
中国之答辩 238
行政院将争议移付国联大会之议决案 239
行政院嗣后之行动 240
第十三章 大会讨论中日之争议 241
中国之说明书 241
中国致大会之说明书 241
日本之「解释书」 245
中国之反驳 248
国联大会开会 250
日本说明其立场 258
国联大会总委员会讨论中日争议 260
小国之意见 261
西门代表英国发言要求宣布原则 271
义大利发言 272
德国发言 272
法兰西发言 272
爱尔兰发言 272
其他小国之意见 273
南斐洲发言 273
中日代表结束讨论 274
委派起草委员会及其工作 276
三月十一日之大会议决案 277
日本对于该议决案意见 280
十九国委员会之设立 282
美国赞成三月十一日之议决案 282
大会所得结果之估计 283
日本始终怀疑大会之权能 286
第十四章 日本攻击上海 288
上海之租界 288
上海暴行之爆发 290
日本提出要求 291
租界当局宣布「戒严状态」 292
中国屈服于日本哀的美敦书 295
日本仍取军事行动暨战争之发生 295
上海情势提出于国联行政院 296
美国之声明 297
日本之答复 299
英国代美国发言 301
嗣后之发展及讨论 302
领事委员团之第二次报告与日本之答复 304
日本轰炸中国水灾收容所 307
日本之另一哀的美敦书 309
中国否认十九路军之共产性质 311
中国再行急请行政院行动 311
行政院主席申请日本缓和其行动 312
领事委员团之第三次报告 314
行政院提议在上海召集会议 315
英代表报告行政院美国赞同此项计划并将合作 317
中日二国之接受 317
日本继续战斗行为 318
大会讨论上海情势 319
大会总委员会讨论上海情势 320
议决草案之辩论 321
议决之通过 324
总委员会讨论中日纠纷 325
美国允在上海合作 325
上海会议 328
停战协定之成立 328
十九国委员会致国联大会之报告书:停战协定 328
国联大会关于采取该报告书之议决草案 330
国联大会通过议决案中日两国之意见 332
上海协定之最后签字 333
对于上海事件之一般意见 335
日本攻击上海之原因 336
第十五章 「满洲国」之建立 339
李顿调查团之观测 340
不承认「满洲国」 347
日本之承认「满洲国」及日「满」协定 348
一九三二年八月二十五日内田伯爵之演说 349
中国外交部长罗文干博士之答复 350
国联与「满洲国:」中国之说帖 351
中国向日本抗议 353
中国向国联抗议 353
第十六章 李顿报告书 354
行政院处理调查团报告书之权限 355
李顿报告书之概论 358
一般事实报告书第一第二及第三章中国之地位 359
中国之民族主义 361
共产主义 361
中日关系 362
满洲 362
中日在满洲之冲突 365
中村事件 369
中日争议和平解决之可能 369
九月十八日夜之事件 369
其后之事件:轰炸锦州 370
土匪活动 370
中日在满洲之经济利益 371
解决之原则及条件 375
调查团向行政院之建议 382
日本政府对李顿报告书之意见 385
第十七章 李顿报告书与国联行政院 391
中国意见 391
日本再次表示之意见 397
顾博士之答辩 398
询问调查团有无赓续陈述 398
继续讨论 400
行政院其他会员对于李顿报告书未有总论 404
李顿报告书经行政院转递大会 408
中国对日本意见书之评论 408
日本之别解 413
第十八章 大会与纠纷 415
中国开始讨论 415
日本发言 417
诸小国再表示意见 421
法兰西演说 427
英国演词 428
义大利演说 430
德国演说 430
他国演说 431
中国演说 433
日本演说 436
十二月九日议决案通过 440
特别委员会进行双方调解起草两议决案 441
特别委员会之理由书 442
特别委员会放弃调解之企图准备按盟约第十五条第四段起草报告 448
一九三三年二月二十四日大会通过之报告书 449
日本评论此项提出之报告书 459
大会简单讨论报告书 461
中国接受(报告书) 462
日方对报告书之批评与否认 463
余论 467
采纳报告书 468
日本代表团宣言并退出大会会议厅 470
中国之结论 471
日本依据盟约第十五条第五段所发布之说明书 475
美国接纳大会报告书 477
苏俄之答复 480
第十九章 一九三三年至一九三五年远东情势之发展 483
日本占领山海关 483
日军占领热河并宣布其为「满洲国」之一部分 483
日本退出国联 485
塘沽停战协定 485
国联对于中日纠纷之实际停止讨论 486
第二十章 不承认原则及其效用 495
实行不承认原则 498
鸦片与「满洲国」 505
中「满」邮政海关通车之关系 509
出售中东路 510
萨尔瓦多承认「满洲国」 510
第二编 513
第二十一章 日本已否从事战争 513
日本之自辩 513
中日是否已有战争 515
根据盟约意义日本已否从事战争 516
大厦谷战争 523
第二十二章 巴黎非战公约中日纠纷中关于自卫权之运用 526
第二十三章 自卫权辩护之详察 531
自卫与盟约 535
第二十四章 日本与盟约第十条 540
中国与盟约第十条 545
日本与华盛顿九国公约 548
第二十五章 日本对其行动之自辩所引起之国际反响——各项努力以扩张和约之范围及确定「侵略」之解释为目的者 549
美国干涉主义之发展 550
扩张巴黎公约:废止施用「强力」之词 556
侵略定义草案:潘立蒂报告 557
一九三四年匈国京城国际法学会议决:解释巴黎条约 561
第二十六章 日本退出国联 564
第二十七章 中国之抵货运动 571
日本之指责 572
中国之答复 575
李顿调查团对于抵货运动之所见 582
中国抵货运动在国际公法上是否为合法之结论 586
第二十八章 日本之门罗主义 591
蓝辛石井换文 592
日本之门罗主义 594
一九三四年四月十七日日本之声明 595
言论界对于日本声明之反响 600
他国政府对于日本声明之反响 601
日本主义与美国门罗主义之比较 606
美国对于门罗主义问题之关系 614
日本之门罗主义 618
英国之「门罗主义」 623
第二十九章 结论 626
附录 639
一 国际联合会盟约 639
二 华盛顿九国条约 654
三 巴黎和平公约 658
四 国联特别大会关于中日争议之报告书 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