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第一章 对外开放和外事机构 19
第一节 开放地区和开放单位 20
一、开放地区 20
二、对外开放单位 22
第二节 经济开放区 25
一、沿海港口开放城市 25
二、沿海经济开放区 26
三、经济技术开发区 27
四、重点工业卫星镇 28
第三节 通商口岸与对外开放港口(口岸) 28
一、通商口岸 28
二、对外开放港口 29
三、空港 30
第四节 省级外事机构 30
一、特派交涉使(员)司(署) 31
二、外侨事务处 33
三、交际处 34
四、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和外事小组 36
五、外事办公室 37
第五节 市(地)、县(市)外事机构 40
一、市(地)外事机构 40
二、县(市)外事机构 43
第六节 对外社会团体 45
一、中苏友好协会江苏地区分会 46
二、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江苏地区分会 47
三、中国人民对外文化协会江苏分会 47
四、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江苏分会 48
第二章 政界来访 49
第一节 政府代表团来访 50
一、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来访 51
二、副总统以下领导人率领的政府代表团来访 72
三、其他政界人士来访 82
四、地方政府代表团来访 87
第二节 政党代表团来访 93
一、马列主义政党代表团来访 94
二、民族主义政党和民族主义组织代表团来访 111
三、资产阶级政党和其他政党代表团来访 120
一、议长来访 125
第三节 议会代表团来访 125
二、其他议会代表团来访 134
第三章 军事、政法和外交界来访 141
第一节 军事代表团来访 141
一、国防部长、总参谋长率团来访 142
二、其他军事代表团来访 149
第二节 政法界代表团来访 155
一、司法代表团来访 155
二、律师代表团来访 157
三、法官、检察官和安全官员来访 158
第三节 使节和使领馆人员来访 161
一、古代和民国年间来访者 161
二、新中国建立后使领馆人员来访 168
第四章 经济界来访 180
第一节 经济贸易代表团来访 180
一、政府经济贸易代表团来访 182
二、其他经贸代表团组来访 188
三、民间经贸代表团组来访 190
四、展览会、样品陈列会 198
五、国际金融和经贸组织代表团组来访 202
六、金融机构代表团组来访 205
第二节 工业代表团来访 208
一、政府工业代表团来访 208
二、其他工业代表团来访 211
三、电子工业代表团组来访 213
四、电力工业代表团组来访 215
五、机械、仪表工业代表团组来访 216
六、纺织工业代表团组来访 217
七、化学工业代表团组来访 219
八、钢铁、汽车、造船、采矿代表团组来访 221
九、陶瓷、玻璃等方面代表团组来访 223
十、国际组织及国际会议团组来访 225
第三节 农业代表团来访 226
一、政府农业代表团来访 227
二、其他农业代表团组来访 231
三、农业技术考察代表团组来访 234
四、种植业方面代表团组来访 237
五、园艺、蔬菜代表团组来访 238
六、蚕桑代表团组来访 240
七、农机、农具代表团组来访 241
八、养殖业代表团组来访 242
九、林业代表团组来访 244
十、水利、气象代表团组来访 245
十一、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代表团组来访 247
第四节 交通、邮电代表团来访 250
一、政府交通、邮电代表团来访 250
二、其他交通、邮电代表团组来访 252
三、铁路代表团组来访 253
四、公路代表团组来访 254
五、港口、航运、民航代表团组来访 255
六、邮电代表团组来访 257
七、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团组来访 258
第五节 城乡建设和环保代表团来访 259
一、政府建设工程代表团来访 260
二、建筑和市政管理代表团组来访 260
三、园林绿化代表团组来访 262
四、土木工程代表团组来访 263
五、建筑材料代表团组来访 264
六、环境保护代表团组来访 265
七、国际组织及国际会议团组来访 266
第一节 自然科学代表团来访 267
第五章 科教卫生界来访 267
一、综合性科技代表团组来访 269
二、天文学代表团组来访 273
三、地理学代表团组来访 277
四、地质学与地质古生物学代表团组来访 281
五、土壤学代表团组来访 285
六、生物学代表团组来访 288
七、物理学代表团组来访 292
八、气象学代表团组来访 297
九、数学代表团组来访 299
十、化学代表团组来访 300
十一、农业科学代表团组来访 301
第二节 社会科学代表团来访 303
一、哲学代表团组来访 304
二、政治学代表团组来访 305
三、经济学代表团组来访 306
四、法学代表团组来访 308
五、社会学代表团组来访 309
六、历史学代表团组来访 310
七、语言学和文学代表团组来访 313
第三节 教育代表团来访 315
一、政府教育代表团来访 316
二、高等教育代表团组来访 318
三、中、小学教育代表团组来访 326
四、幼儿教育代表团组来访 327
五、职业教育代表团组来访 328
六、特殊教育代表团组来访 329
七、教育行政及其他代表团组来访 330
第四节 卫生代表团来访 331
一、政府卫生代表团来访 332
二、医学代表团组来访 334
三、西医代表团组来访 336
四、中医(针灸)代表团组来访 342
五、药物代表团组来访 344
六、妇幼保健代表团组来访 345
七、计划生育代表团组来访 346
八、护理代表团组来访 348
九、其他卫生代表团组来访 348
十、红十字会代表团组来访 351
第一节 文化代表团来访 353
第六章 文化界来访 353
一、政府文化代表团来访 354
二、其他文化代表团组来访 356
三、作家代表团组来访 358
四、绘画、书法家代表团组来访 361
五、文物、考古工作者代表团组来访 364
六、出版发行工作者代表团组来访 366
七、歌舞、戏剧工作者代表团组来访 368
八、电影、摄影工作者代表团组来访 372
第二节 新闻代表团来访 373
一、政府新闻代表团来访 375
二、其他新闻代表团来访 376
三、报刊记者来访 377
四、广播电视记者来访 384
五、通讯社记者来访 387
六、驻华记者来访 389
第三节 体育代表团来访 393
一、政府体育代表团来访 393
二、其他体育代表团来访 394
三、球类团队来访 396
四、田径、自行车团队来访 400
五、体操、击剑、射击团队来访 402
六、武术团队来访 404
七、其他运动项目团队来访 405
第四节 宗教代表团来访 407
一、佛教代表团组来访 407
二、基督教、天主教代表团组来访 411
三、伊斯兰教代表团组来访 413
四、道教及其他宗教界人士来访 414
第七章 人民团体和友好人士来访 415
第一节 工会代表团来访 415
一、工会领导人来访 416
二、其他工会代表团组来访 419
第二节 青年组织代表团来访 424
一、青年部长来访 424
二、青年、学生组织领导人来访 425
三、其他青年学生代表团组来访 427
第三节 妇女组织代表团来访 433
一、妇女部长来访 433
二、妇女组织领导人来访 434
三、其他妇女代表团组来访 436
第四节 友好组织和友好人士来访 439
一、友好(参观、观礼)代表团来访 440
二、各国友好协会代表团组来访 442
三、其他友好组织代表团组来访 444
四、友好人士来访 447
第八章 政界人员出访 450
第一节 新中国建立前政界人员出访 450
一、古代出访使者 451
二、晚清和北洋政府时期出国访问、求学者 455
三、南京民国政府时期政界人员出访 457
第二节 新中国建立后省党政人员出访 459
一、中共江苏省委领导人出访 460
二、省人大领导人出访 462
三、省政府领导人出访 463
四、省政协领导人出访 469
五、省委、人大、政府、政协正副秘书长出访 470
六、省外办正副主任出访 471
七、政法部门出访人员 472
第三节 新中国建立后各市(地)党政人员出访 473
一、南京市领导人出访 474
二、苏州市领导人出访 476
三、无锡市领导人出访 477
四、常州市领导人出访 478
五、镇江市领导人出访 479
六、扬州市(地)领导人出访 480
七、南通市领导人出访 480
八、连云港市领导人出访 481
九、徐州市(地)领导人出访 481
十、淮阴市领导人出访 482
十一、盐城市领导人出访 482
第一节 经贸部门出访团组 483
第九章 经济界人员出访 483
一、对外贸易 484
二、援外、劳务、技术合作 492
三、商业、供销 496
四、旅游 499
五、金融 503
第二节 工农交建部门出访团组 505
一、工业 505
二、农林水和多种经营 513
三、交通 518
四、邮电 520
五、建筑 521
第十章 文化和其他各界人员出访 524
第一节 科教部门出访团组 524
一、科学技术 525
二、教育 538
第二节 文化、体育、卫生部门出访团组 547
一、文化 548
二、新闻 557
三、医疗卫生 559
四、体育 566
第三节 人民团体和宗教界出访团组 574
一、工会 575
二、青年团 577
三、妇联 577
四、对外友协 578
五、侨界及群众团体出访 579
六、宗教界和民族事务工作者出访 581
第十一章 友好省(州、县、道)及友好交流地区 585
第一节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 585
二、省州领导人互访 586
一、缔结友好关系 586
三、双方合作交流 590
第二节 日本爱知县 597
一、缔结友好关系 598
二、双方领导人互访 599
三、双方合作交流 603
第三节 朝鲜江原道 616
一、缔结友好关系 616
二、双方领导人互访 617
三、其他方面交往 619
一、缔结友好关系 620
第四节 加拿大安大略省 620
二、双方领导人互访 622
三、主要交流活动及成果 624
第五节 联邦德国北威州 633
一、缔结友好关系 633
二、双方合作交流 635
第六节 美国纽约州 638
一、缔结友好关系 638
二、双方领导人互访 639
一、日本大阪府 641
第七节 友好交流地区 641
二、联邦德国巴登—符腾堡州 642
第十二章 外国机构、外籍人员和相关事务 643
第一节 外国使领馆 643
一、清末民(国)初外国领事馆 644
二、南京民国政府时期外国使领馆 645
三、建国后江苏领区 648
第二节 外国和香港地区在江苏的民间机构 650
一、教会 650
二、学校 653
三、医院 656
四、外资企业 656
第三节 外国机构财产处理 660
一、外国前使馆财产 660
二、外国教会财产 661
三、外国企业财产 662
四、谈判解决补偿问题 663
第四节 外籍专家 663
一、外籍文教专家 664
二、外籍经济技术专家 667
第五节 外国留学生 672
一、五六十年代朝鲜、越南留学生 672
二、七十年代恢复接受外国留学生 673
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外国留学生 673
第六节 外国实习生 676
一、越南实习生 677
二、朝鲜实习生 679
三、阿尔巴尼亚实习生 680
五、罗马尼亚实习生 681
四、柬埔寨实习生 681
六、其他国家实习生 682
第七节 外国侨民 683
第八节 护照 签证 认证 685
一、护照 686
二、签证 687
三、认证 688
第十三章 外国列强侵华事件和重要涉外事件 690
第一节 外国列强侵华事件 690
一、英侵略者迫签《南京条约》 691
二、美、英军舰炮击南京事件 692
三、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事件 694
四、英国军舰“紫石英号”入侵长江事件 696
第二节 重要涉外事件 698
一、江宁府“归还”法国教堂事件 699
二、扬州、丹阳、无锡等地民众反洋教斗争 699
三、“圣心”儿童院残害儿童事件 701
四、黎培里等以宗教为掩护进行反华活动 702
五、在宁外籍教师和外国留学生创办非法刊物 703
六、美国门罗总统号货船撞沉我渔船事件 704
七、南京河海大学中外学生冲突事件 705
附录 708
一、大事年表 708
二、外国各界人士来江苏访问情况统计表 752
三、江苏省各界人员因公出国(境)访问统计表 755
四、世界各国和地区外宾访问江苏情况统计表 756
五、江苏省因公出访人员前往的国家和地区一览表 772
六、徐福东渡日本事迹考 780
七、江苏省与外国建立友好关系表 784
《江苏省志·外事志》编纂始末 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