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
第一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1
第二章 可罚性 4
第三章 刑罚、保安处分和其他处分 9
第四章 儿童和青少年 32
第五章 刚成年青年 40
分则 45
第一章 针对身体和生命的犯罪 45
第二章 针对财产的犯罪 50
第三章 针对名誉和隐私的犯罪 62
第四章 针对自由的重罪或轻罪 66
第五章 针对性纯洁的犯罪 68
第六章 针对家庭的重罪和轻罪 72
第七章 危害公共安全的重罪和轻罪 73
第八章 针对大众健康的重罪和轻罪 76
第九章 危害公共交通的重罪和轻罪 78
第十一章 伪造文书 82
第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宁的重罪和轻罪 84
第十四章 针对民意的轻罪 91
第十五章 针对国家权力的犯罪 93
第十六章 阻挠与外国的关系 95
第十七章 妨碍司法的重罪和轻罪 97
第十九章 违反联邦法律规定 104
本法的施行和适用 109
第一章 本法与其他联邦法和州法的关系 109
第二章 本法与旧法的关系 110
第三章 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管辖权 112
第四章 州审判机关、其案件管辖和地方管辖、司法协助 114
第四章 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的告知 121
第五章 犯罪记录 122
第六章 程序 125
第七章 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程序 126
第八章 刑罚执行、保护监督 127
第九章 监狱 129
第十章 赦免、诉讼的重新开始 131
第十一章 补充规定和终结规定 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