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译日本法规大全 第6卷 点校本》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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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南洋公学译书院初译,高珣点校
  • 出 版 社:北京:商务印书馆
  • 出版年份:2008
  • ISBN:9787100056335
  • 页数:847 页
图书介绍:本卷内容包括土地、水利、下水道、河川、砂防及道路、桥梁、渡津、警察、新闻、出版及著作权、监狱、卫生等。

点校前言&高珣 1

第十四类① 土地 水利 水道 下水道 河川② 砂防 道路 桥梁 渡津 1

第一章 土地 1

第一款 地所名称 1

地所名称区别 1

耕地之用水溜池等系耕作用者不课借地料及地方税 3

以市街郡村之揭示场敷地编人官有地法 3

以地方厅赋金所设之传习所等地编入官有地法 4

官有地除人民使用之外不应区町村费之赋课 4

第二款 御料地 5

御料地之管理及其费用支办之件 5

拂下预定御料地公卖规则 5

第三款 公园地 11

关于设置公园选择地所之件 11

府县管理公园等维持保存经费征收之法及其所属建物考查法 11

第四款 学校地 12

公立小学校中学校专门学校之设置地所无代价下渡之件 12

公立农学校商业学校职工学校之设置地所无代价下渡之件 12

公立农学校实验用田圃无借地料使用之件 12

以有租地为公立学校地时通知之件 13

第五款 海堡地 14

东京湾口海堡地管辖之件 14

第六款 官有地 15

官有财产管理规则 15

关于让与国有土地建物物件之件 17

官有地特别处分规则 17

依官有地特别处分规则卖与贷与官有地法 18

官有地取扱规则 19

木材运漕中贷与官材贮场之间地及上纳料金法 20

官有之川敷沟敷寄洲川沼地等禁其拂下贷下 20

将官有地由国库经济移转于地方税时办理法 21

填塞属于官之公有水面之出愿免许法 21

委任关于官有土地水面处分之件 23

台湾官有财产管理规则 25

第七款 北海道国有地附移住民 30

北海道国有未开地处分法 30

屯田兵土地给与规则 33

屯田兵给与地办理规则 34

免除给与屯田兵及屯田兵村土地登录税之件 36

关于北海道国有未开地处分法施行规程 37

关于国有土地建物物件付与之件 37

北海道国有未开地贷付地面积制限之件 37

北海道移住民规则 37

关于北海道移住民之须知 39

关于北海道移住民规则第四条之件 39

第八款 测量标 41

陆地测量标条例 41

陆地测量标条例施行细则 43

水路测量标条例 47

水路测量标条例中基点标测标及测量官证票 48

第九款 土地整理 53

耕地整理法 53

耕地整理法施行规则 63

耕地整理法施行期日之件 69

参加土地原簿参加土地权利者名簿并图面调制法 69

有施行耕地整理之认可时申告事项之件 76

依耕地整理法以国有地编入整理地区之申请惟以地方 76

所定许否之件 76

整理地登记规则 76

整理地登记办理手续 81

第十款 土地区划土地收用 83

关于改良土地区划算定地价之件 83

关于改良土地区划出愿之件 84

关于改良土地区划处理地价手续 85

土地收用法 86

土地收用法施行令 100

据《土地收用法》第六条所发命令之件 103

依《土地收用法》第四十六条关于合同收用审查之件 105

依《土地收用法》第六十九条所发命令之件 106

据《土地收用法》第八十五条第三项所发命令之件 107

关于《土地收用法》禀伺处分及报告等之件 107

第二章 水利 水道 109

第一款 水利 109

水利组合条例 109

第二款 水道 119

水道条例 119

第三款 下水道 122

下水道法 122

下水道法施行规则 123

添附图面于筑造下水道之认可申请书及书类作制法 124

第三章 河川 砂防 127

第一款 河川 127

河川法 127

河川法施行规程 137

关于河川之行政监督之件 140

关于《河川法》、《河川法施行规程》等告示之方法 142

依《河川法》第九条命令之件 142

河川工事费用补助之手续 143

关于河川台帐之件 143

关于河川台帐细则 144

关于河川台帐之训令 146

依《河川法》第四条第二项之特别规定 147

依《河川法》第五条命令之件 148

依《河川法》第九条命令之件 148

关于《河川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补助费用之件 148

依《河川法》第四十条补偿之手续 149

依《河川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命令之件 150

依《河川法》第四十四条处分废止公用之河川敷地之件 151

依《河川法》第四十七条命令之件 152

依《河川法》第四十八条命令之件 153

依《河川法》第五十条命令之件 155

依《河川法》第五十八条罚则之件 156

《河川法》等之禀词或报告处分之件 156

受纳关于改修河川工事所要官有地之件 156

第二款 砂防 158

防砂法 158

防砂法施行规程 165

监督关于防砂行政之件 166

关于不要认可之防砂工事之件 168

减免《防砂法》第十一条之地租及他之公课之件 168

依《防砂法》第三十三条之命令 169

国库补助之防砂工事竣功禀伺之件 170

第四章 道路 桥梁 渡津 171

道路扫除法 171

道路敷地不许新贷与 171

国道道幅之件 172

定国道表 172

以达镇守府之道路编入国道 172

废道路等级而定国道县道里道 172

国县道筑造保存方法等考查之标准 174

道路桥梁等通行钱征收之件 179

私设道路桥梁渡津之赁钱揭示之件 179

私设道路桥梁渡津不许请求赁钱之件 180

第十五类 警察新闻出版及著作权 183

第一章 警察 183

第一款 行政警察 183

行政警察规则 183

行政执行法 188

行政执行法施行令 190

行政警察事务规则 191

巡查配置及勤务总则 192

巡查检点规则 193

第二款 巡阅 203

警察巡阅规则 203

第三款 赏与 205

警察赏与规则 205

施行警察赏与规则细则 205

一般人民行与巡查同样动作死伤者之吊祭扶助疗治费支给法 206

第四款 警察费 208

对府县警察费国库下渡金之割合 208

银行及诸会社并人民等请①配置巡查法 208

关于请愿配置巡查之经费 208

第五款 保安 210

预戒令 210

治安警察法 212

许官吏于职务外演说叙述之取缔法 216

第六款 遗失物 217

遗失物法 217

遗失物法施行细则 219

第七款 质屋 221

质屋取缔法 221

质屋取缔法细则 224

第八款 古物商 226

古物商取缔法 226

古物商取缔法细则 228

第九款 枪炮火药 231

枪炮火药类取缔法 231

施行枪炮火药类取缔法规则 233

施行枪炮火药类取缔法细则 238

炮兵工厂拂下军用枪及火药类手续 241

第十款 石油 243

石油取缔规则 243

第十一款 电气 245

电气事业取缔规则 245

官厅施设电气事业取缔规程 273

关于电气之心得 274

第十二款 狩猎 277

狩猎法 277

狩猎法施行规则 281

第十三款 漉入纸附模造通货证券 286

漉入纸制造取缔规则 286

通货及证券模造取缔法 286

第十四款 移民保护 287

移民保护法 287

移民保护法施行细则 291

在留清国及朝鲜之帝国臣民取缔法 298

第十五款 北海道移住民 299

北海道移住民渡航船舶取缔规则 299

第十六款 水难救护 301

水难救护法 301

施行水难救护法细则 307

水难救助法取扱手续 310

关于救护水难之收入支出取扱顺序 314

届出海难及其他事实之件 315

第十七款 行旅病人死亡人 317

行旅病人及行旅死亡人取扱法 317

关于取扱行旅病人死亡人及办偿费用事件 319

关于外国行旅病人行旅死亡人及其同伴者之救护 320

并取扱特例 320

第十八款 检视 322

检视上变死者解剖事件 322

在官厅内工场等处变死伤者检视处分事件① 322

第十九款 墓地及埋葬附刑死者 323

墓地及埋葬取缔规则 323

墓地及埋葬规则细则标准 323

关于刑死者之墓标祭祀等事件 325

第二十款 消防组 327

消防组规则 327

消防组检点规则 328

第二十一款 感化 330

感化法 330

感化法施行规则 331

第二十二款 监护精神病者 333

精神病者监护法 333

精神病者监护法施行规则 337

关于依《精神病者监护法》第六条及第八条第三项之监护事件 338

第二十三款 宿泊外国人居住营业 340

宿泊届及其他事件 340

依条约惯行居住不能自由之外国人之居住及营业手续 342

依条约惯行居住不能自由之外国人之居住及营业手续施行细则 343

第二十四款 杂 344

形像取缔规则 344

娼妓取缔规则 345

第二章 新闻 348

新闻纸条例 348

第三章 出版及著作权 353

第一款 出版 353

出版法 353

第二款 著作权 358

著作权法 358

关于著作权登录之规定 365

第十六类 监狱 367

第一章 普通监狱 367

第一款 监狱则 367

监狱则 367

监狱则施行细则 374

监署杂则 385

在监人赏誉规程 385

关于放免精神病之在监人之取扱手续 386

假出狱停止手续 387

特赦免幽闭假出狱言渡之仪式 387

假出场规则 388

第二款 巡阅 390

监狱巡阅内规 390

第三款 看守监狱佣人 392

看守及监狱佣人之分掌例 392

看守押丁赏与方法 398

看守点检规则 399

第四款 监狱费 410

府县监狱费等关于国库支办之件 410

明治三十三年法律第四号施行之际关于国库地方费区分之件 410

府县监狱费等应以国库支办之法律其在施行日期内如要处分属于府县监狱之物件宜为报告件 411

第五款 囚徒押送 412

囚人及刑事被告人押送规则 412

囚人及刑事被告人押送细则 413

关于囚人及刑事被告人递传护送之件 415

因检证而召囚人出张巡查护送之件 416

徒刑流刑禁狱送致法及联合地方区分 416

联合地方之区分 416

军衙间囚人及刑事被告人押送规则 417

第二章 陆军监狱 420

陆军监狱条例 420

陆军监狱条例施行细则 426

陆军监狱条例第一条明文外之囚人取扱方 439

嘱托刑事被告人之妇女于地方监狱时费用请求法 440

第三章 海军监狱 441

海军监狱则 441

海军监狱则施行细则 445

海军军法会议处断之囚人交付地方监狱之件 453

拘禁海军军法会议所处断之囚人及费用支办方 453

第十七类 卫生 455

第一章 传染病 455

第一款 传染病预防 455

传染病预防法 455

传染病预防法施行规则 462

据传染病预防法之清洁方法消毒方法 465

传染病预防法第二十四条补助之件 471

检疫委员设置规则 471

传染病预防委员及检疫委员设置规程 472

市町村设置避病院之设备标准 473

陆军部内传染病预防规则 474

陆军部内传染病预防细则 477

为预防传染病禁止物件输入之件 482

家鼠驱除法 482

黑死病菌取扱取缔规则 483

第二款 检疫 486

海港检疫法 486

海港检疫法施行之件 489

海港检疫法中关于船舶消毒之件 493

船舶检疫规则 493

船舶检疫手续 496

健全证书交付手续 498

夜间检疫信号之件 499

由海外各港及台湾开来之邮便船等于日入后请求 499

检疫方法 499

汽车检疫规则 499

第二章 种痘 501

种痘规则 501

种痘施术心得书 502

秋季种痘施行之件 506

第三章 医业 507

第一款 医师 507

师免许规则 507

医术①开业试验规则 508

医术开业受验人心得 510

交附医术开业后期学说试验合格承认证及齿科学说 510

试验合格承认证之件 510

关于医师免许规则第三条医学校之禀议方法 511

给与内务省付与免状于前开业医师之件 511

医师免状之引换方法 511

付与免状于二十五年以上之医师子弟之件 512

依奉职履历给与免状之件 512

内务省达 513

限地开业医师②免状内规 513

医师药业铺兼业解禁 514

死亡诊断书死体检案书并死产证书死胎检案书记载 514

事项之件 514

医师产婆所为死亡诊断书死体检案书死产证书死胎 515

检案书之样式及记载方法之件 515

陆军军医职务上所应交付于呈出死亡义务者之死亡 518

诊断书死体检案书之记载事项与其样式及交付手续 518

监狱之死亡诊断书死体检案书及死产证书③死胎检案书之记载事项并其样式 519

第二款 产婆外五业取缔 520

产婆规则 520

产婆试验规则 522

产婆试验委员设置规程 523

产婆名簿登录规则 524

入齿拔齿接骨等营业取缔方法 525

针灸术营业取缔方法 525

第四章 药业及药品 526

第一款 药品营业及药品取扱规则 526

药品营业并药品取扱规则 526

第二款 药剂师 532

药剂师试验规则 532

药剂师试验受验人心得 533

交附合格承认证于药剂师学说试验合格者之件 533

药剂师废业死亡报告之件 533

医籍药剂师名簿编成并加除订正规程① 534

第三款 毒药剧药 549

毒药剧药品目 549

传染病流行之际石炭酸等贩卖方法 556

禁止贩卖矾石类调合之捕鼠捕蝇药 556

禁止贩卖磷制捕鼠药 556

绘具染料贩卖之件 557

第四款 药品检查 558

医药适用之药品贴用检查印纸之件 558

卫生试验所之保证试验济之文字记入之件 558

以医疗用药品之检查证明为业务者之件 558

卫生试验所手数料规定 559

第五款 药局方 562

日本药局方 562

日本药局方追加 725

薄荷精名目改称 744

第六款 巡视 745

药品巡视规则 745

药品监视员巡视费用证票之件 746

第五章 阿片及痘苗血清 747

第一款 阿片 747

阿片法 747

阿片法施行规则 749

阿片卖下代价纳付方法 750

阿片之莫儿比涅含量及其赔偿金额阿片卖下价格 751

第二款 痘苗血清 752

痘苗卖下规则 752

血清药院血清卖下规则 753

血清及痘苗代价纳付方法 754

痘苗及血清与他细菌学的预防治疗品制造取缔规则 754

第六章 卖药 756

卖药规则 756

卖药营业免许期限废止①之件 759

卖药规则取扱手续书及书式 759

内务省训令 761

第七章 饮食物取缔 763

关于饮食物等物品取缔之件 763

关于饮食物其他物品取缔施行法律之件 764

饮食物用器具取缔规则 765

人工甘味质取缔规则 766

清凉饮料水营业取缔规则 767

清凉饮料水营业取缔规则有害性着色料取缔规则 769

饮食物及布片中砒素及锡之试验方法 769

冰雪营业取缔规则 772

牛乳营业取缔规则 773

移行牛乳中之毒药剧药处方之件 776

牛乳之比重及脂肪量之检定方法 777

有害性着色料取缔规则 777

屠牛场并牛肉贩卖取缔方法 779

饮食物中误用中毒药物而至死者通报方法 779

饮食物防腐剂取缔规则 780

清酒中晒里器罗酸试验法 781

第八章 污物扫除 782

污物扫除法 782

污物扫除法施行规则 783

扫除监视吏员之组织权限 786

第九章 杂则 788

未成年者吸烟禁止法 788

娼妓梅毒检查方施设 788

贷座敷娼妓增殖禁止及梅毒检查方施设 789

娼妓梅毒检查方法 789

牛豚类豢养取缔 789

牛豚类豢养制限斟酌方 789

毙死禽兽为田园培养卖买之件 790

第十章 兽畜卫生 791

第一款 兽疫 791

兽疫预防法 791

兽疫预防法施行细则 794

兽疫预防心得 797

临时雇人兽医手当支给之件 818

牛疫检疫规则 818

预防兽疫及畜牛结核病费用负担区分之件 819

马之假性皮疽预防之件 821

畜牛结核病预防法 821

畜牛结核病预防法施行规则 824

畜牛结核病检查讲习生规则 830

依畜牛结核病预防法检查员执务规程 831

刺梅尔苛林交付手续 834

畜牛结核病预防心得 835

第二款 兽医 839

兽医免许规则 839

兽医假免许手续 840

依于兽医蹄铁工各免许规则请求学则认可规程 841

兽医免许及试验愿书之件 842

兽医转居届出之件 843

报告废弃兽医及蹄铁工免状之件 843

附录 844

日汉法律专用名词对照表 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