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校前言&高珣 1
第十四类① 土地 水利 水道 下水道 河川② 砂防 道路 桥梁 渡津 1
第一章 土地 1
第一款 地所名称 1
地所名称区别 1
耕地之用水溜池等系耕作用者不课借地料及地方税 3
以市街郡村之揭示场敷地编人官有地法 3
以地方厅赋金所设之传习所等地编入官有地法 4
官有地除人民使用之外不应区町村费之赋课 4
第二款 御料地 5
御料地之管理及其费用支办之件 5
拂下预定御料地公卖规则 5
第三款 公园地 11
关于设置公园选择地所之件 11
府县管理公园等维持保存经费征收之法及其所属建物考查法 11
第四款 学校地 12
公立小学校中学校专门学校之设置地所无代价下渡之件 12
公立农学校商业学校职工学校之设置地所无代价下渡之件 12
公立农学校实验用田圃无借地料使用之件 12
以有租地为公立学校地时通知之件 13
第五款 海堡地 14
东京湾口海堡地管辖之件 14
第六款 官有地 15
官有财产管理规则 15
关于让与国有土地建物物件之件 17
官有地特别处分规则 17
依官有地特别处分规则卖与贷与官有地法 18
官有地取扱规则 19
木材运漕中贷与官材贮场之间地及上纳料金法 20
官有之川敷沟敷寄洲川沼地等禁其拂下贷下 20
将官有地由国库经济移转于地方税时办理法 21
填塞属于官之公有水面之出愿免许法 21
委任关于官有土地水面处分之件 23
台湾官有财产管理规则 25
第七款 北海道国有地附移住民 30
北海道国有未开地处分法 30
屯田兵土地给与规则 33
屯田兵给与地办理规则 34
免除给与屯田兵及屯田兵村土地登录税之件 36
关于北海道国有未开地处分法施行规程 37
关于国有土地建物物件付与之件 37
北海道国有未开地贷付地面积制限之件 37
北海道移住民规则 37
关于北海道移住民之须知 39
关于北海道移住民规则第四条之件 39
第八款 测量标 41
陆地测量标条例 41
陆地测量标条例施行细则 43
水路测量标条例 47
水路测量标条例中基点标测标及测量官证票 48
第九款 土地整理 53
耕地整理法 53
耕地整理法施行规则 63
耕地整理法施行期日之件 69
参加土地原簿参加土地权利者名簿并图面调制法 69
有施行耕地整理之认可时申告事项之件 76
依耕地整理法以国有地编入整理地区之申请惟以地方 76
所定许否之件 76
整理地登记规则 76
整理地登记办理手续 81
第十款 土地区划土地收用 83
关于改良土地区划算定地价之件 83
关于改良土地区划出愿之件 84
关于改良土地区划处理地价手续 85
土地收用法 86
土地收用法施行令 100
据《土地收用法》第六条所发命令之件 103
依《土地收用法》第四十六条关于合同收用审查之件 105
依《土地收用法》第六十九条所发命令之件 106
据《土地收用法》第八十五条第三项所发命令之件 107
关于《土地收用法》禀伺处分及报告等之件 107
第二章 水利 水道 109
第一款 水利 109
水利组合条例 109
第二款 水道 119
水道条例 119
第三款 下水道 122
下水道法 122
下水道法施行规则 123
添附图面于筑造下水道之认可申请书及书类作制法 124
第三章 河川 砂防 127
第一款 河川 127
河川法 127
河川法施行规程 137
关于河川之行政监督之件 140
关于《河川法》、《河川法施行规程》等告示之方法 142
依《河川法》第九条命令之件 142
河川工事费用补助之手续 143
关于河川台帐之件 143
关于河川台帐细则 144
关于河川台帐之训令 146
依《河川法》第四条第二项之特别规定 147
依《河川法》第五条命令之件 148
依《河川法》第九条命令之件 148
关于《河川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补助费用之件 148
依《河川法》第四十条补偿之手续 149
依《河川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命令之件 150
依《河川法》第四十四条处分废止公用之河川敷地之件 151
依《河川法》第四十七条命令之件 152
依《河川法》第四十八条命令之件 153
依《河川法》第五十条命令之件 155
依《河川法》第五十八条罚则之件 156
《河川法》等之禀词或报告处分之件 156
受纳关于改修河川工事所要官有地之件 156
第二款 砂防 158
防砂法 158
防砂法施行规程 165
监督关于防砂行政之件 166
关于不要认可之防砂工事之件 168
减免《防砂法》第十一条之地租及他之公课之件 168
依《防砂法》第三十三条之命令 169
国库补助之防砂工事竣功禀伺之件 170
第四章 道路 桥梁 渡津 171
道路扫除法 171
道路敷地不许新贷与 171
国道道幅之件 172
定国道表 172
以达镇守府之道路编入国道 172
废道路等级而定国道县道里道 172
国县道筑造保存方法等考查之标准 174
道路桥梁等通行钱征收之件 179
私设道路桥梁渡津之赁钱揭示之件 179
私设道路桥梁渡津不许请求赁钱之件 180
第十五类 警察新闻出版及著作权 183
第一章 警察 183
第一款 行政警察 183
行政警察规则 183
行政执行法 188
行政执行法施行令 190
行政警察事务规则 191
巡查配置及勤务总则 192
巡查检点规则 193
第二款 巡阅 203
警察巡阅规则 203
第三款 赏与 205
警察赏与规则 205
施行警察赏与规则细则 205
一般人民行与巡查同样动作死伤者之吊祭扶助疗治费支给法 206
第四款 警察费 208
对府县警察费国库下渡金之割合 208
银行及诸会社并人民等请①配置巡查法 208
关于请愿配置巡查之经费 208
第五款 保安 210
预戒令 210
治安警察法 212
许官吏于职务外演说叙述之取缔法 216
第六款 遗失物 217
遗失物法 217
遗失物法施行细则 219
第七款 质屋 221
质屋取缔法 221
质屋取缔法细则 224
第八款 古物商 226
古物商取缔法 226
古物商取缔法细则 228
第九款 枪炮火药 231
枪炮火药类取缔法 231
施行枪炮火药类取缔法规则 233
施行枪炮火药类取缔法细则 238
炮兵工厂拂下军用枪及火药类手续 241
第十款 石油 243
石油取缔规则 243
第十一款 电气 245
电气事业取缔规则 245
官厅施设电气事业取缔规程 273
关于电气之心得 274
第十二款 狩猎 277
狩猎法 277
狩猎法施行规则 281
第十三款 漉入纸附模造通货证券 286
漉入纸制造取缔规则 286
通货及证券模造取缔法 286
第十四款 移民保护 287
移民保护法 287
移民保护法施行细则 291
在留清国及朝鲜之帝国臣民取缔法 298
第十五款 北海道移住民 299
北海道移住民渡航船舶取缔规则 299
第十六款 水难救护 301
水难救护法 301
施行水难救护法细则 307
水难救助法取扱手续 310
关于救护水难之收入支出取扱顺序 314
届出海难及其他事实之件 315
第十七款 行旅病人死亡人 317
行旅病人及行旅死亡人取扱法 317
关于取扱行旅病人死亡人及办偿费用事件 319
关于外国行旅病人行旅死亡人及其同伴者之救护 320
并取扱特例 320
第十八款 检视 322
检视上变死者解剖事件 322
在官厅内工场等处变死伤者检视处分事件① 322
第十九款 墓地及埋葬附刑死者 323
墓地及埋葬取缔规则 323
墓地及埋葬规则细则标准 323
关于刑死者之墓标祭祀等事件 325
第二十款 消防组 327
消防组规则 327
消防组检点规则 328
第二十一款 感化 330
感化法 330
感化法施行规则 331
第二十二款 监护精神病者 333
精神病者监护法 333
精神病者监护法施行规则 337
关于依《精神病者监护法》第六条及第八条第三项之监护事件 338
第二十三款 宿泊外国人居住营业 340
宿泊届及其他事件 340
依条约惯行居住不能自由之外国人之居住及营业手续 342
依条约惯行居住不能自由之外国人之居住及营业手续施行细则 343
第二十四款 杂 344
形像取缔规则 344
娼妓取缔规则 345
第二章 新闻 348
新闻纸条例 348
第三章 出版及著作权 353
第一款 出版 353
出版法 353
第二款 著作权 358
著作权法 358
关于著作权登录之规定 365
第十六类 监狱 367
第一章 普通监狱 367
第一款 监狱则 367
监狱则 367
监狱则施行细则 374
监署杂则 385
在监人赏誉规程 385
关于放免精神病之在监人之取扱手续 386
假出狱停止手续 387
特赦免幽闭假出狱言渡之仪式 387
假出场规则 388
第二款 巡阅 390
监狱巡阅内规 390
第三款 看守监狱佣人 392
看守及监狱佣人之分掌例 392
看守押丁赏与方法 398
看守点检规则 399
第四款 监狱费 410
府县监狱费等关于国库支办之件 410
明治三十三年法律第四号施行之际关于国库地方费区分之件 410
府县监狱费等应以国库支办之法律其在施行日期内如要处分属于府县监狱之物件宜为报告件 411
第五款 囚徒押送 412
囚人及刑事被告人押送规则 412
囚人及刑事被告人押送细则 413
关于囚人及刑事被告人递传护送之件 415
因检证而召囚人出张巡查护送之件 416
徒刑流刑禁狱送致法及联合地方区分 416
联合地方之区分 416
军衙间囚人及刑事被告人押送规则 417
第二章 陆军监狱 420
陆军监狱条例 420
陆军监狱条例施行细则 426
陆军监狱条例第一条明文外之囚人取扱方 439
嘱托刑事被告人之妇女于地方监狱时费用请求法 440
第三章 海军监狱 441
海军监狱则 441
海军监狱则施行细则 445
海军军法会议处断之囚人交付地方监狱之件 453
拘禁海军军法会议所处断之囚人及费用支办方 453
第十七类 卫生 455
第一章 传染病 455
第一款 传染病预防 455
传染病预防法 455
传染病预防法施行规则 462
据传染病预防法之清洁方法消毒方法 465
传染病预防法第二十四条补助之件 471
检疫委员设置规则 471
传染病预防委员及检疫委员设置规程 472
市町村设置避病院之设备标准 473
陆军部内传染病预防规则 474
陆军部内传染病预防细则 477
为预防传染病禁止物件输入之件 482
家鼠驱除法 482
黑死病菌取扱取缔规则 483
第二款 检疫 486
海港检疫法 486
海港检疫法施行之件 489
海港检疫法中关于船舶消毒之件 493
船舶检疫规则 493
船舶检疫手续 496
健全证书交付手续 498
夜间检疫信号之件 499
由海外各港及台湾开来之邮便船等于日入后请求 499
检疫方法 499
汽车检疫规则 499
第二章 种痘 501
种痘规则 501
种痘施术心得书 502
秋季种痘施行之件 506
第三章 医业 507
第一款 医师 507
师免许规则 507
医术①开业试验规则 508
医术开业受验人心得 510
交附医术开业后期学说试验合格承认证及齿科学说 510
试验合格承认证之件 510
关于医师免许规则第三条医学校之禀议方法 511
给与内务省付与免状于前开业医师之件 511
医师免状之引换方法 511
付与免状于二十五年以上之医师子弟之件 512
依奉职履历给与免状之件 512
内务省达 513
限地开业医师②免状内规 513
医师药业铺兼业解禁 514
死亡诊断书死体检案书并死产证书死胎检案书记载 514
事项之件 514
医师产婆所为死亡诊断书死体检案书死产证书死胎 515
检案书之样式及记载方法之件 515
陆军军医职务上所应交付于呈出死亡义务者之死亡 518
诊断书死体检案书之记载事项与其样式及交付手续 518
监狱之死亡诊断书死体检案书及死产证书③死胎检案书之记载事项并其样式 519
第二款 产婆外五业取缔 520
产婆规则 520
产婆试验规则 522
产婆试验委员设置规程 523
产婆名簿登录规则 524
入齿拔齿接骨等营业取缔方法 525
针灸术营业取缔方法 525
第四章 药业及药品 526
第一款 药品营业及药品取扱规则 526
药品营业并药品取扱规则 526
第二款 药剂师 532
药剂师试验规则 532
药剂师试验受验人心得 533
交附合格承认证于药剂师学说试验合格者之件 533
药剂师废业死亡报告之件 533
医籍药剂师名簿编成并加除订正规程① 534
第三款 毒药剧药 549
毒药剧药品目 549
传染病流行之际石炭酸等贩卖方法 556
禁止贩卖矾石类调合之捕鼠捕蝇药 556
禁止贩卖磷制捕鼠药 556
绘具染料贩卖之件 557
第四款 药品检查 558
医药适用之药品贴用检查印纸之件 558
卫生试验所之保证试验济之文字记入之件 558
以医疗用药品之检查证明为业务者之件 558
卫生试验所手数料规定 559
第五款 药局方 562
日本药局方 562
日本药局方追加 725
薄荷精名目改称 744
第六款 巡视 745
药品巡视规则 745
药品监视员巡视费用证票之件 746
第五章 阿片及痘苗血清 747
第一款 阿片 747
阿片法 747
阿片法施行规则 749
阿片卖下代价纳付方法 750
阿片之莫儿比涅含量及其赔偿金额阿片卖下价格 751
第二款 痘苗血清 752
痘苗卖下规则 752
血清药院血清卖下规则 753
血清及痘苗代价纳付方法 754
痘苗及血清与他细菌学的预防治疗品制造取缔规则 754
第六章 卖药 756
卖药规则 756
卖药营业免许期限废止①之件 759
卖药规则取扱手续书及书式 759
内务省训令 761
第七章 饮食物取缔 763
关于饮食物等物品取缔之件 763
关于饮食物其他物品取缔施行法律之件 764
饮食物用器具取缔规则 765
人工甘味质取缔规则 766
清凉饮料水营业取缔规则 767
清凉饮料水营业取缔规则有害性着色料取缔规则 769
饮食物及布片中砒素及锡之试验方法 769
冰雪营业取缔规则 772
牛乳营业取缔规则 773
移行牛乳中之毒药剧药处方之件 776
牛乳之比重及脂肪量之检定方法 777
有害性着色料取缔规则 777
屠牛场并牛肉贩卖取缔方法 779
饮食物中误用中毒药物而至死者通报方法 779
饮食物防腐剂取缔规则 780
清酒中晒里器罗酸试验法 781
第八章 污物扫除 782
污物扫除法 782
污物扫除法施行规则 783
扫除监视吏员之组织权限 786
第九章 杂则 788
未成年者吸烟禁止法 788
娼妓梅毒检查方施设 788
贷座敷娼妓增殖禁止及梅毒检查方施设 789
娼妓梅毒检查方法 789
牛豚类豢养取缔 789
牛豚类豢养制限斟酌方 789
毙死禽兽为田园培养卖买之件 790
第十章 兽畜卫生 791
第一款 兽疫 791
兽疫预防法 791
兽疫预防法施行细则 794
兽疫预防心得 797
临时雇人兽医手当支给之件 818
牛疫检疫规则 818
预防兽疫及畜牛结核病费用负担区分之件 819
马之假性皮疽预防之件 821
畜牛结核病预防法 821
畜牛结核病预防法施行规则 824
畜牛结核病检查讲习生规则 830
依畜牛结核病预防法检查员执务规程 831
刺梅尔苛林交付手续 834
畜牛结核病预防心得 835
第二款 兽医 839
兽医免许规则 839
兽医假免许手续 840
依于兽医蹄铁工各免许规则请求学则认可规程 841
兽医免许及试验愿书之件 842
兽医转居届出之件 843
报告废弃兽医及蹄铁工免状之件 843
附录 844
日汉法律专用名词对照表 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