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马克思、恩格斯对剥削阶级法的立场 1
一 马克思、恩格斯对法的本质的认识 1
二 马克思、恩格斯对资产阶级法的本质的揭示 4
三 马克思、恩格斯对法的本质的纵深研究 8
四 马克思、恩格斯对资产阶级法的立场 11
五 无产阶级政党要利用合法的手段来进行阶级斗争 26
第二章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犯罪的思考 35
一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犯罪概念的运用 35
二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律上犯罪的概念的论述 36
三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犯罪的论述 47
四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政治犯罪的概念 56
五 关于原罪 68
六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犯罪与违法行为区别的论述 70
第三章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犯罪构成的论述 80
一 犯罪构成理论的历史沿革 80
二 马克思生活年代早期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情况 82
三 马克思关于犯罪构成的论述 84
第四章 马克思关于犯罪客体的思想 94
一 《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一文产生的历史背景 94
二 问题的提起 95
三 马克思从对林木所有者要求赔偿(赔偿本身是自相矛盾的)的分析,引出盗窃行为侵害的不是财物本身,而是财物背后的国家神经——所有权 101
四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中,深刻阐述了法的本质,进一步发挥了所有制是法律保护的对象,是国家神经的观点。这本著作中阐述的思想观点被认为是马克思成为历史唯物主义者的标志 104
五 走向《共产党宣言》 107
一 马克思对掠夺民族、资产阶级、帝国主义国家是政治犯罪主体的论述 110
第五章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犯罪主体的论述 110
二 马克思、恩格斯对刑事犯罪主体的论述 120
第六章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犯罪意图、动机、罪过的论述 129
一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犯罪意图的论述 129
二 马克思关于犯罪过失 133
三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犯罪动机的论述 136
四 恩格斯在《普鲁士出版法批判》一文中,对蛮横、无礼的主观上的区别的评析 138
五 马克思在谈到政治犯罪时,认为有三种类型的政治犯罪只能是自觉自愿的故意犯罪 140
第七章 马克思、恩格斯对犯罪观的论述 143
一 犯罪是受法律评价的行为 143
二 在私有制下,犯罪按特殊规律增长 145
三 恩格斯在《评托马斯·卡莱尔的〈过去和现在〉》一文中表述的犯罪观 158
四 马克思、恩格斯评法国唯物主义者的犯罪观 159
第八章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原罪的论述 165
一 马克思、恩格斯对基督教的基本观点 165
二 基督教中的原罪 167
三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原罪的论述 171
四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原罪的其他用法 189
第九章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刑法原则的论述 192
一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平等的论述 192
二 马克思关于刑罚与罪行应当相适应的论述 205
三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罪刑法定内容的论述 209
第十章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刑罚的思想 215
一 马克思、恩格斯刑罚思想的渊源 215
二 马克思关于刑罚本质的论述 227
三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刑罚与犯罪关系的论述 236
四 马克思关于刑罚对象的论述 238
五 马克思关于死刑的论述 240
六 马克思、恩格斯评小说《巴黎的秘密》的刑罚观 247
七 恩格斯抨击资产阶级刑罚的残酷性 252
八 马克思关于法律预防作用的论述 254
九 刑法消亡与法律消亡 257
第十一章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暴力的论述 263
一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暴力”含义的表述 263
二 暴力和经济的关系 268
三 暴力的历史作用 272
四 无产阶级政党对待暴力应持的立场 277
一 关于盗窃的基本含义 279
第十二章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盗窃的论述 279
二 政治上的盗窃行为 280
三 马克思、恩格斯在刑法意义上使用盗窃的概念 283
四 马克思对普鲁东“财产就是盗窃”观点的批判 288
五 马克思通过对“切勿偷盗”这个私有制社会的道德戒律,批判道德永恒论观点 289
第十三章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抢劫、掠夺、劫掠的论述 292
一 抢劫、掠夺、劫掠的含义 292
二 马克思、恩格斯从政治犯罪的角度分析抢劫、劫掠、掠夺等概念的含义 294
三 掠夺是一切资产阶级的生存原则 307
四 抢劫、掠夺、劫掠的法律含义 315
第十四章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欺诈、欺骗、诈骗的论述 317
一 欺诈、欺骗、诈骗的含义 317
二 马克思、恩格斯从政治层面论述欺诈、骗取、诈骗行为 319
三 马克思、恩格斯从刑事法律层面论述诈骗、欺诈行为 331
第十五章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贪污、贿赂的论述 337
一 贪污、贿赂的基本含义 337
二 贪污、贿赂是统治阶级国家政府,尤其是资产阶级政府普遍的政治腐败的反映 339
三 行贿、贿买是剥削阶级国家的统治方法之一,资产阶级的国家政府尤其如此 344
四 贪污、受贿可以使政府的统治力弱化 346
五 贪污、受贿腐蚀了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导致其权力弱化,客观上为无产阶级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时机 348
六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贪污、贿赂论述的刑法意义 350
第十六章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杀人、谋杀、杀戮的论述 354
一 杀人、谋杀、杀戮、屠杀的基本含义 354
二 马克思、恩格斯在政治层面上使用杀人、谋杀(社会谋杀)、杀戮、屠杀等概念所包含的蕴义 356
三 马克思、恩格斯对《英国刑法》中关于杀人、谋杀罪及其形态的分析 371
一 《新莱茵报》审判案的历史起因 374
第十七章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侮辱罪、诽谤罪的论述 374
二 三个《新莱茵报》审判案的文献体现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侮辱罪、诽谤罪的观点 375
三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刑法的侮辱罪、诽谤罪的观点 389
第十八章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妇女卖淫的论述 393
一 卖淫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393
二 在资本主义社会,卖淫是资产阶级婚姻生活的合法补充 397
三 资产阶级的经济剥削是资本主义社会卖淫广泛出现的直接经济原因 399
四 卖淫对社会具有道德上的腐蚀作用 403
五 卖淫同一夫一妻制产生于相同的经济基础 406
六 在卖淫产生的社会制度被彻底消灭之前,消灭卖淫是不可能的。因而,对于卖淫妇女不能采取资产阶级虚伪的道学家的立场,而应给予高度的同情,应该从法律上对她们进行保护,避免她们遭受更加不人道的对待 409
参考书目 412
后记 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