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民法 下》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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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苏)В.Л.格里巴诺夫,(苏)С.М.科尔涅耶夫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经济法研究室译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86
  • ISBN:6004·850
  • 页数:567 页
图书介绍:

第五编 合同债 1

第一章 买卖合同 以终身扶养为条件的房产买卖交换 赠与 1

第一节 买卖合同的概念和意义 1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4

第三节 买卖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6

第四节 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0

第五节 零售买卖合同 17

第六节 住房买卖合同 24

第七节 附终身扶养条件的住宅买卖 交换赠与 27

第一节 供应及其在民事流转中的意义 供应的法律调整 30

第二章 供应 30

第二节 供应合同及其概念和意义 39

第三节 订立供应合同的计划根据 45

第四节 供应合同关系的结构 49

第五节 供应合同的订立 54

第六节 供应合同的内容 60

第七节 供应合同的履行 70

第八节 双方当事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供应合同债的责任 74

第三章 供能和供气 80

第一节 供能和供气的经济意义 供能和供气合同以及过电合同的概念 80

第二节 通过汇集网络供应产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标的 83

第三节 能源供应组织和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84

第四节 能源供应组织和用户对于违反合同债的责任 86

第四章 国家对农产品的收购 91

第一节 国家收购农产品的概念、意义及其法律调整的渊源 91

第二节 预购合同的概念 合同的当事人和标的 94

第三节 国家收购农产品的计划工作 预购合同的订立及其内容 97

第四节 预购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合同的履行 101

第五节 双方当事人违反预购合同条款的责任 105

第五章 财产租赁 无偿使用财产 109

第一节 财产租赁经济关系 财产租赁合同的概念 109

第二节 财产租赁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形式和期限 112

第三节 财产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和标的 114

第四节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 115

第五节 财产租赁法律关系的终止 118

第六节 转租 121

第七节 无偿使用财产 123

第六章 住房租赁*125++第一节 苏联宪法规定的苏联公民获得住房的权利 苏联的居住房产 125

第二节 向公民提供民住处所 128

第三节 住房租赁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发生 住房租赁合同 合同的订立和续订 133

第四节 住房租赁合同中的当事人、承租人家庭成员的住房权利 139

第五节 住房租赁合同的标的 居住面积定额 142

第六节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概述 145

第七节 房租 147

第八节 住房的使用权 149

第九节 对暂时不在的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使用权的保留 150

第十节 住房的转租 临时居住人的迁入 154

第十一节 交换住房 156

第十二节 住房租赁合同的变更 161

第十三节 住房租赁法律关系的终止 166

第十四节 出租人通过审判程序解除住房租赁合同 168

第十五节 行政强制迁出 175

第七章 承揽 178

第一节 承揽合同的概念、意义和种类 承揽合同与相近的各合同的区分 178

第二节 承揽合同的当事人和标的 合同的订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82

第三节 承揽合同的履行 当事人违反合同条款的责任 合同的终止 187

第四节 生活定作 193

第八章 基本建设工程承包 198

第一节 苏联的基本建设 它的种类和意义 基本建设立法 198

第二节 基本建设进行方式 基本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概念和意义 合同的当事人和标的 201

第三节 基本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计划前提 207

第四节 基本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 215

第五节 基本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合同的履行 218

第六节 当事人违反基本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条款的责任 224

第七节 对集体农庄基本建设工程承包关系的法律调整的特点 227

第八节 设计和勘察工作承包合同 229

第九章 进行科学研究、试验设计和工艺工作的合同转让科学技术成果的合同 235

第一节 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和试验设计工作合同的概念、签订程序和内容 235

第二节 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和试验设计工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履行和违反合同的责任 238

第三节 转让科学技术成果的合同 239

第十章 运送 242

第一节 运输业在经济建设中的意义 运送的种类运输立法 242

第二节 货物运送计划编制 根据运送计划产生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不完成运送计划的责任 246

第三节 运输合同及其种类 货物运送合同 合同的概念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56

第四节 货物运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责任 266

第五节 直达货物联运合同 279

第六节 木筏和船舶拖带合同 282

第七节 旅客和行李运送合同 285

第八节 向运输企业提出请求和对运输企业提起诉讼 288

第九节 运输代办合同 291

第十一章 国家保险 299

第一节 苏联国家保险的社会经济实质和组织 299

第二节 国家保险民事法律关系的种类 302

第三节 国家保险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内容 303

第四节 各种强制财产国家保险 310

第五节 强制人身保险 311

第六节 各种自愿财产国家保险 312

第七节 各种自愿人身国家保险 314

第十二章 结算和信贷关系 316

第一节 结算和信贷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316

第二节 结算法律关系:概念和结构 320

第三节 银行帐户合同 322

第四节 社会主义组织之间的结算 325

第五节 公民参加的现金存款合同及其结算办法 332

第六节 借贷合同 335

第七节 银行贷款合同 337

第八节 对社会主义组织的贷款 341

第九节 对公民的贷款 347

第十节 期票和票据法律关系 349

第十三章 委托 352

第一节 委托合同的概念和意义 352

第二节 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其执行 355

第三节 委托合同的终止 358

第十四章 行纪 360

第一节 行纪合同的概念和意义 360

第二节 行纪合同的内容 行纪合同的履行和终止 362

第三节 某些种类的行纪合同 366

第一节 保管合同的概念 370

第十五章 保管 370

第二节 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73

第三节 不履行保管合同的责任 375

第四节 非保管合同所产生的保管债 377

第十六章 合伙 380

第一节 合伙合同的概念 380

第二节 合伙合同中的当事人 权利、义务、责任合同的终止 382

第六编 合同以外的债 389

第十七章 因赔偿损害的债 389

第一节 合同以外的债 它们的种类 因致人损害而发生的债的概念和意义 389

第二节 致人损害债任的一般条件 394

第三节 公职人员在行政管理方面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的责任 399

第四节 对无行为能力的人和未成年人所造成的损害的责任 402

第五节 高度危险来源所造成的损害的责任 406

第六节 共同致害人的责任 410

第七节 损害赔偿的办法 411

第八节 受害人过错的考虑 413

第九节 对损害公民健康和造成死亡的责任 415

第十八章 因抢救社会主义财产而发生的债 428

第一节 因抢救社会主义财产而发生的债的概念和意义 428

第二节 损害赔偿的条件 因损害赔偿而发生的债的内容 431

第三节 损害赔偿的范围和办法 434

第一节 因不当取得财产或不当聚积财产而发生的债的概念和意义 436

第十九章 因不当取得财产或不当聚积财产而发生的债 436

第二节 不当取得财产或不当聚积财产的种类 440

第三节 因不当取得财产或不当聚积财产而发生的债的内容 443

第七编 有关创作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民法调整 445

第二十章 创作活动和对它的保护 445

第一节 创作活动的概念和创作活动的成果 445

第二节 民法上反映创作活动领域内各种关系的制度 447

第三节 著作权、发明权、发现权法和工业品型式保护法概述 449

第二十一章 著作权法 454

第一节 著作权法的概念 454

第二节 著作权的客体 457

第三节 著作权的主体 460

第四节 科学、文学和艺术作品作者的权利 464

第五节 著作合同 471

第六节 著作权的保护 476

第二十二章 发明权法 480

第一节 发明权法的概念和渊源 480

第二节 发明权的客体 482

第三节 发明权的主体 487

第四节 确认发明权的手续 489

第五节 确认合理化建议的手续 494

第六节 发明证书所保护的发明人、合理化建议人和专利证书持有人的权利 497

第七节 对发明人和合理化建议人的权利的保护 504

第二十三章 发现权 512

第一节 对发现权的法律保护的意义 512

第二节 发现的概念和特征 513

第三节 发现证书的颁发办法 516

第四节 发现人的权利及其保护 519

第二十四章 工业品型式的保护 521

第一节 工业品型式的概念和特征 521

第二节 取得工业品型式权的手续 524

第三节 工业品型式的创作人(专利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及其保护 526

第一节 因悬赏征求而发生的债的概念 531

第二十五章 因悬赏征求而发生的债 531

第二节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33

第八编 继承法 537

第二十六章 继承法 537

第一节 继承法的概念和意义 537

第二节 继承的开始 543

第三节 继承的根据 546

第四节 法定继承 548

第五节 遗嘱继承 553

第六节 存款人对自己死后在信贷机关的存款的处分 560

第七节 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 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