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 1
联共(布)中央一九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的决议摘录 1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劳动法典摘录 1
目录 1
工会在国家社会保险方面的工作组织 4
关于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在社会保险方面的职权的 4
规定 4
关于将职工养老金和残废金的核准工作移交社会保障机关的决定 7
关于改进工会在组织职工医疗和休息方面的工作的 7
规定 7
力现象的办法 10
关于医疗工作的状况和进一步减少职工暂时丧失劳动 10
关于改进工会在国家社会保险方面的群众工作的规定 13
关于工会滥用国家社会保险经费的问题 17
工会机关中的保险医生工作条例 22
暂时丧失劳动力补助费 24
关于暂时丧失劳动力补助费的数额的规定 24
关于煤矿工业和矿井建筑业的井下工人、领导人员和 26
工程技术人员的优惠待遇的规定 26
关于整顿劳动纪律、改进国家社会保险实际工作和消 27
除社会保险事业中滥用经费现象的办法 27
暂时丧失劳动力补助费条例 28
关于暂时丧失劳动力补助费的计算办法 28
关于政府各部(署)警卫人员享受国家社会保险待遇 43
的规定 43
核准与发给职工国家社会保险补助费暂行办法摘录 44
关于社会保险补助费、残废金、养老金、抚恤金的核准问题的争议不归法院处理的决定 47
发给被保险人疾病证明书的办法 48
关于暂时丧失劳动力补助费的发给的规定 55
关于根据苏联人民委员会、联共(布)中央委员会和全苏工会中央理事会一九三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的决议第十一条的规定不需支付补助费的疾病证明书的统计办法 55
关于赴疗养院、天然疗养地疗养的假期的规定 56
关于赴疗养院、天然疗养地疗养的假期的规定 57
关于加强对疾病证明书发给的监督的规定 62
关于职工缴纳疗养券、业余疗养券和休养券部分价款的办法 63
生育补助费 65
关于怀孕和生育假期的规定 65
核准与付给孕妇、多子女母亲和单身母亲国家补助费 65
以及给予优惠待遇的办法摘录 65
暂时丧失劳动力补助费条例摘录 66
生育婴儿补助费 68
生育婴儿补助费条例摘录 68
生育婴儿补助费付给办法 75
残废金、养老金、抚恤金 76
关于整顿劳动纪律、改进国家社会保险的实际工作和消除社会保险事业中滥用经费现象的措施 76
关于在职残废金和养老金的支付办法 78
金的规定 78
关于照发回厂生产的养老人和残废者以养老金和残废 78
关于三等残废金付给办法的修改 79
关于“由社会保障机关付给三等残废以残废金的办法”的批准 79
关于由社会保障机关付给三等残废以残废金的办法的 80
指令 80
关于照发因粮价少许上涨而规定的残废金、养老金加 82
成的决定 82
关于改善残废金、丧失供养人抚恤金和养老金待遇的 82
办法 82
摘录 86
社会保险制度之残废待遇与丧失供养人待遇的办法 86
社会保险制度之养老待遇办法摘录 103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社会保障人民委员 105
部关于社会保障机关核准与支付社会保险残废金、 105
养老金的办法摘录 105
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条例 109
丧葬补助费 115
丧葬补助费条例 115
连续工龄 120
关于企业、机关、团体的行政对国家社会保险补助费支付的正确性应负的责任的规定 120
关于企业、机关、团体的行政对国家社会保险补助费支付的正确性应负的责任的规定 120
关于核准暂时丧失劳动力补助费、残废金、养老金时连续工龄的计算办法 122
关于由生产合作社系统调至国家工业企业中的职工的连续工龄计算办法 123
关于敌占区职工的连续工龄的规定 124
关于在红军和海军中服役期间计入一般工龄和连续工 124
龄的规定 124
关于毕业于工艺学校、铁路学校、工厂艺徒学校的工人的劳动手摺之填写和学习期间计入连续工龄的规定 125
关于停止因旷工而被判处矫正劳动者的连续工龄和取 125
消其领取暂时丧失劳动力补助费权利的规定 125
关于生育补助费的规定 125
关于恢复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一九四五年七月七日 126
颁布“战胜希特勒德国大赦令”以前因旷工而被判处矫正劳动者的连续工龄的规定 126
关于苏联人民委员会一九三七年三月二十三日的决议规定的保险金比率的施行和按照此种比率征收保险金的办法 127
社会保险金 127
社会保险金缴纳办法 129
关于属于国家和地方政府预算的机关自一九三四年一 131
月一日起缴纳保险金的办法 131
关于产业工会保险基金会在征收社会保险金方面的 133
工作 133
关于对奖金征收保险金的决定 141
关于对逾期缴纳保险金者课以迟滞金的数额的规定 142
关于加强监督企业、机关和团体按时向国库缴纳税款、职工认购的公债的扣款、社会保险金的决定 142
关于社会保险经费收支办法的规定 144
关于企业、机关提交社会保险结算报告书的规定 145
关于乡村苏维埃、区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及某些市劳动者代表苏维埃提交国家社会保险结算报告书的规定 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