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释义&徐康平 程乐 孙瑞玺 13
第一章 总则 13
第一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13
第二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15
第三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对于解决劳动争议所应当遵循的原则 19
第四条 [条文主旨]本条和第五条均是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解决途径的规定 20
第五条 [条文主旨]本条同样是对劳动争议解决途径的规定,除协商外,当事人还可以采用调解、仲裁和诉讼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21
第六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进入争议解决程序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的规定 22
第七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对集体劳动争议解决方式的规定 23
第八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协调劳动争议三方机制的规定 25
第九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对劳动争议行政投诉的规定 26
第二章 调解 29
第十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对调解组织的规定 29
第十一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对调解组织的组成人员所应具备的条件的规定 32
第十二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对申请调解的方式所作出的规定 33
第十三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对调解程序原则性的规定 34
第十四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对调解协议书的规定 35
第十五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对不履行调解协议可申请仲裁的规定 37
第十六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对能够申请支付令的调解协议的规定 38
第三章 仲裁 4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40
第十七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对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规定 40
第十八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劳动行政部门仲裁规则制定权和仲裁工作指导权的规定 42
第十九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构成和主要职责的规定 43
第二十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对担任仲裁员的条件的规定 45
第二十一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权的划分 46
第二十二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对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规定 48
第二十三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对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的规定 50
第二十四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对劳动争议仲裁委托代理人的规定 52
第二十五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对劳动争议仲裁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的规定 54
第二十六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劳动仲裁公开进行及不公开的适用范围的规定 54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56
第二十七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对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 56
第二十八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形式和内容的规定 60
第二十九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申请审查与受理的规定 64
第三十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和答辩书的规定 69
第三十一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仲裁庭组成形式的规定 71
第三十二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仲裁庭组成情况书面告知的规定 73
第三十三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仲裁员回避的规定 74
第三十四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仲裁员法律责任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聘的规定 77
第三十五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开庭通知以及当事人请求延期开庭的规定 77
第三十六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和缺席裁决的规定 80
第三十七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仲裁鉴定以及鉴定人出庭的规定 83
第三十八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庭审质证、辩论和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的规定 86
第三十九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对证据的审核认定和用人单位不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88
第四十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仲裁庭笔录的规定 90
第四十一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当事人和解和申请撤回仲裁申请的规定 92
第四十二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先行调解原则的规定 94
第四十三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仲裁审限与先行裁决的规定 97
第四十四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先予执行的规定 99
第四十五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合议制仲裁庭裁决案件评议规则的规定 102
第四十六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仲裁裁决书内容规定 104
第四十七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对特定劳动争议案件一裁终局的规定 106
第四十八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劳动者提起诉讼的规定 110
第四十九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规定 111
第五十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司法救济途径的规定 119
第五十一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申请执行的规定 120
第四章 附则 122
第五十二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事业单位与其聘用工作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参照本法规定执行的规定 122
第五十三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的规定 126
第五十四条 [条文主旨]本条是施行时间的规定 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