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际海洋法法庭的产生 1
第一节 1982年《公约》中的争端解决机制 2
1.1 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公约》中的整个争端解决机制的形成 2
1.2 《公约》中争端解决机制的体系 4
1.3 对《公约》中争端解决机制的评论 7
第二节 在《公约》中规定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必然性 8
2.1 美国等有关国家提出设立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建议及其理由 9
2.2 各国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第四期全体会议上对是否设立国际海洋法法庭的辩论 10
2.设立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必然性 12
1.1 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的有关谈判情况 17
第二章 国际海洋法法庭与有关机构的关系 17
第一节 国际海洋法法庭与有关法律机构的关系 17
1.2 对《公约》第287条的评析 18
1.3 国际海洋法法庭与国际法院的合作与协调 22
第二节 国际海洋法法庭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的关系 23
2.1 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以及国际海底管理局三者之间的关系 24
2.2 国际海洋法法庭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的协作 26
第三节 国际海洋法法庭与联合国及其有关政治机构的关系 31
3.1 国际海洋法法庭同联合国的相互承认与合作 31
3.2 国际海洋法法庭取得联合国大会观察员地位 32
3.3 国际海洋法法庭与联合国安理会的关系 33
3.4 国际海洋法法庭与联合国秘书长的关系 35
第三章 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组成中草药 37
第一节 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的任职条件 37
1.1 法庭法官个人的资格要求 37
1.2 法官作为整体应确保世界各主要法系的代表性 41
1.3 法官席位的公平地域分配 43
1.4 法官任职条件之评论 45
第二节 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的选举 49
2.1 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候选人的提名 49
2.2 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选举程序 52
2.3 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副庭长、书记官长的产生 55
2.4 法庭法官选举与政治因素 56
第三节 国际海洋法法庭特别分庭的法官 58
3.1 处理特定种类争端的分庭的法官 58
3.2 处理特定争端的分庭的法官 60
3.3 简易程序分庭的法官 62
第四节 专案法官与专家 64
4.1 专案法官 64
4.2 专家 69
第四章 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当事方 71
第一节 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各国有关法庭当事方的不同意见 71
1.2 反对自然人和法人成为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当事方 72
1.1 赞同自然人和法人成为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当事方 72
1.3 认为自然人和法人可以成为国际海洋法法庭当事方,但应受到严格限制 73
第二节 国际海洋法法庭的不同当事方 74
2.1缔约国 74
2.2 缔约国以外的实体 77
2.3 国际海洋法法庭当事方的范围与国际法院当事方的范围的比较 79
第五章 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 81
第一节 国际海洋法法庭诉讼管辖的争端范围 82
1.1 按照《公约》向其提交的一切争端和申请 82
1.2 根据将管辖权授予国际海洋法法庭的任何其他协定中具体规定的一切申请 85
1.3 在与《公约》所包括的主题事项有关的现行有效条约或公约的所有缔约国同意的基础上,国际海洋法法庭可受理有关这种条约或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 86
第二节 争端当事方接受国际海洋法法庭诉讼管辖的方式 87
2.1 任择性的强制管辖 87
2.2 自愿管辖 90
2.3 协定管辖 92
第三节 关于国际海洋法法庭是否具有诉讼管辖权的争端之解决 93
3.1 国际海洋法法庭对某案是否具有管辖权的争端由其自身来裁定 93
3.2 初步程序 96
3.3 初步反对意见 98
3.4 “初步程序”与“初步反对意见”之比较及意义 103
4.1 所管辖的争端范围的特定性 104
第四节 国际海洋法法庭诉讼管辖权的特点 104
4.2 管辖权的强制性 105
第五节 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咨询管辖权 107
第六章 国际海洋法法庭所适用的法律 109
第一节 适用《公约》 109
第二节 适用其他与《公约》不相抵触的国际法规则 111
2.1 适用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原因 112
2.2 其他国际法规则与《公约》本身的关系 112
2.3 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内容之探讨 113
第三节 适用公允和善良原则 119
3.1 公允和善良原则不属于法律性质的原则 120
3.3 国际海洋法法庭适用公允和善良原则的权力受到某些限制 122
3.2 公允和善良原则的含义 122
3.4 规定公允和善良原则的原因之分析 123
第七章 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程序 125
第一节 诉讼程序 126
1.1 起诉 127
1.2 当事各方的代表 130
1.3 查明当事各方对程序问题的意见 132
1.4 书面程序 133
1.5 初步审议 140
1.6 口述程序 141
2.1 临时措施 148
第二节 附带程序 148
2.2 初步程序 152
2.3 初步反对意见 152
2.4 反诉 152
2.5 参加 154
2.6 停止 159
第三节 特别分庭诉讼程序 163
3.1 当事方在起诉时应提出希望案件由分庭审理的请求 163
3.2 特别分庭的书面程序和口述程序可以简化 164
第四节 船只和船员的迅速释放 165
4.1 《公约》第292条的历史 165
4.2 要求船只和船员迅速释放的申请 166
4.3 要求释放船只和船员的请求在程序上的优先和尽速 168
4.4 法庭或分庭的决定和命令 169
4.5 保证金或其他财政担保的善后处置 170
第五节 判决、解释和复核 170
5.1 判决 170
5.2 判决的解释和复核 176
第八章 有关海底争端分庭的几个问题 180
第一节 海底争端分庭的组成 180
1.1 海底争端分庭的法官 180
1.2 海底争端分庭专案分庭的法官 184
第二节 海底争端分庭的当事方 186
2.1 缔约国以外的实体成为海底争端分庭当事方的依据 187
2.2 自然人或法人作为争端当事方时的担保国 188
2.3 国家以外的实体作为国际司法机构当事方的实践 188
2.4 缔约国以外的实体成为海底争端分庭当事方对国际法主体理论的影响 193
第三节 海底争端分庭的管辖权 196
3.1 海底争端分庭的诉讼管辖权 197
3.2 海底争端分庭的咨询管辖权 201
第四节 海底争端分庭所适用的法律 202
4.1 适用《公约》等293条规定的法律 203
4.2 适用按照《公约》制定的管理局的规则、规章和程序 203
4.3 适用有关“区域”内活动的合同的条款 204
第五节 海底争端分庭的程序 205
5.1 海底争端分庭的诉讼程序 205
5.2 海底争端分庭的咨询程序 210
第九章 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实践 217
第一节 “塞加号”案(“迅速释放”) 217
1.1 案件背景 217
1.2 争端当事双方的诉讼请求 218
1.3 法庭对案件的审理 221
1.4 法庭的判决 225
2.1 案件背景 226
第二节 “塞加号”案(“临时措施”和“实质问题”) 226
2.2 争端当事双方达成将“实质问题”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协议 227
2.3 争端当事双方就“临时措施”提出各自的诉讼主张 228
2.4 法庭规定的“临时措施” 229
2.5 争端当事双方就“实质问题”提出各自的诉讼主张 230
2.6 法庭对案件“实质问题”的审理 232
2.7 法庭对案件实质问题的最后判决 245
第三节 “南方金枪鱼”案(“临时措施”) 246
3.1 案件背景 246
3.2 争端当事双方的诉讼请求 248
3.3 法庭对案件的审理 250
3.4 法庭发布命令规定“临时措施” 252
第四节 “卡莫科号”案(“迅速释放”) 252
4.1 案件背景 253
4.2 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辩诉请求 256
4.3 法庭审理 257
4.4 法庭判决 263
第五节 “蒙特·卡夫卡号”案(“迅速释放”) 263
5.1 案件背景 263
5.2 争端当事双方的诉讼请求 265
5.3 法庭审理 266
5.4 法庭判决 268
6.1 案由 269
第六节 “关于在东南太平洋养护和可持续捕捞箭鱼群”案(“实质问题”) 269
6.2 法庭关于组成特定争端分庭的命令 271
6.3 法庭关于暂停诉讼程序的命令 271
第七节 “大王子号”案(“迅速释放”) 272
7.1 案件背景 272
7.2 争端当事双方的诉讼请求 274
7.3 争端当事双方的辩论 275
7.4 法庭对管辖权的审理 276
7.5 法庭判决 277
8.1 《公约》赋予国际海洋法法庭在处理“迅速释放”、“临时措施”的案件方面以独特的地位 278
第八节 对国际海洋法法庭实践的评析 278
8.2 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实践促进了《公约》的解释和适用 279
8.3 国际海洋法法庭在处理海洋法争端中的地位有待提高 281
结语 281
参考文献 289
附件 297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争端解决的规定 297
《公约》附件六 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 309
国际海洋法法庭规则 319
后记 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