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执行案例评析》PDF下载

  • 购买积分:12 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郑刚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1
  • ISBN:7801611985
  • 页数:350 页
图书介绍:本书抓住“执行难”这个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以评析最新典型执行案例为切入点,总结了北京市法院系统广大执行人员开展“执行年”活动以来创造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新的执行方式和方法,提出了今后工作的一些新思路和新观点。

上篇 开拓创新 1

通过对被执行企业强制托管的方式执行 1

采用强制托管的方法执行生效判决 4

通过强制执行上市公司法人股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利 8

强制转让被执行人的巨额流通股 13

被执行人持有的股票可以用于清偿债务 19

采取拍卖股权的方式执行 22

被执行人为银行股东,可拍卖其在银行的股权 25

以转移债权的方式执行和解 29

涉及国有企业的执行案件可用债转股方式执行 32

债权变股权的执行操作 36

对濒临破产并被托管的国有企业采取多种方法执行 41

对国有企业的执行可以采用变通方式 44

被执行人的开办单位无财产可供执行,可用对开办单位的下属企业债转股方式执行 48

将执行标的债转股作为执行方法是一种尝试 53

通过划拨期货保证金的方式执行 57

被执执行人在案外人处的销售收入可直接执行 60

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欠款时可适用委托经营方式执行 64

以被执行人的经营权抵债 68

以促成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联营的方式执行 70

依法执行国外银行的财产 72

用房租折抵建设工程施工欠款 76

可以采取转让工程项目的变通执行方法 80

对申请执行人在银行的到期债务可以采用“以贷还贷”的方法执结案件 84

通过划分所有者权益的方法执行手续不全的在建房地产 88

采取提取被执行人的房屋租金收益偿还债务的办法执结案件 92

涉及赔偿执行案件的当事人生活不能自理,可采用双方出资送“养老院”的方式执行 96

通过举行执行听证会审查执行程序中的重要证据 102

案外人举报有利于案件的执行 107

对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可采用“公告奖赏提供执行线索人”方式执行 111

通过破产方式执行案件 117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因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法院不予立案 119

下篇 问题研究 119

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可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 123

投资一方对联营企业的投资不足的应当追加为被执行人,并不得以其对联营企业的债权抵销 128

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以追加投资不实的投资者为被执行人并冻结其在其他公司的投资权益 13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投入注册资金不实的,应裁定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139

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其开办单位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 143

被执行人被依法撤销,可以通过追加被执行人的方法执行 147

对被执行人为个人并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案件,可以采取冻结、拍卖其投资权益的方式抵偿债务 151

被执行人为行政机关的下属单位,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上级主管可以自行和解 156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权益可适用冻结、转让的方法执行 159

对不能清偿债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可执行其到期债权 162

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可执行其到期债权 166

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可通知第三人履行 170

涉及国有企业的执行案件可用“追索第三人债权”的方式执行 173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侵犯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予以撤销 177

被执行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可直接执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183

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不能对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187

被执行人之妻取得的共同财产应参加对第三人的债务清偿 190

对于难以履行的案件可以“变通”方式执行 194

被查封的财产不适于拍卖的,人民法院在组织变卖时可以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 197

对有清偿能力与清偿意愿的被执行人,可采取执行和解方式 202

被执行单位终止后,可由其权利义务的承受方承担责任 206

对有存款的被执行人,可采取冻结存款的执行方式 211

执行抚养费案件中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应维护 215

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19

公开拍卖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223

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可直接强制执行 226

公示催告的法律文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230

执行涉及多个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案件应讲究执行技巧 234

对同一被执行人的数个执行案件,可采取由担保人对执行总标的额提供担保的执行方法 238

对案外人享有抵押权的财产的处理 244

对恶意转让财产的行为应认定转让行为无效并对该财产予以执行 248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可以采取整体处理其全部财产的执行方法 253

对因忽略事实审查给执行带来的困难应实事求是处理 255

腾退房屋案件的和解执行 260

腾房案件中对有合法共同承租使用权的被执行人不能强制执行 263

涉及被执行人不予配合的腾房执行案件在当地基层组织的支持依法强制执行 267

对于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法院可以对该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变卖措施 270

应通过再审程序解决判决书主文两重性的问题 275

不能证明被执行人收到指定仲裁员和进行仲裁程序通知的仲裁裁决书应裁定不予执行 279

执行完毕后接到上级法院暂缓执行通知的应按结案处理 283

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才可作结案处理 287

申请执行人占有被执行人的财产且妨害法院执行的应当终结执行 292

遗产被执行完毕后应终结执行 297

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文件 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 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节录) 3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节录) 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3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 3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326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机关冻结、扣划银行存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