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受案范围 1
一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
二 刑事司法行为的排除 7
三 行政调解行为和行政仲裁行为的排除 9
四 行政指导行为的排除 16
五 重复处理行为的排除 21
六 不产生实际影响行为的排除 24
七 关于国家行为的排除 26
八 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排除 36
九 部分内部行为的排除 44
十 行政终局裁决行为的排除 54
第二部分 管辖 62
一 人民法院审判权限的内部分工 62
二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几种情形 63
三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的几种情形 67
四 原告所在地的含义 70
五 基于同一事实侵犯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一并管辖 71
六 管辖异议 73
第三部分 诉讼参加人 77
一 近亲属的含义 77
二 法律上利害关系人的起诉权 80
三 相邻权人和公平竞争权人的起诉讼权 89
四 与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相对人以及行政复议程序中第三人的起诉权 96
五 要求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相对人的起诉权 98
六 与被撤销或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相对人的起诉权 100
七 合伙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原告资格确定 103
八 联营、合资、合作方的原告资格研究 107
九 农村土地承包人的原告资格确定 109
十一 股份制企业原告资格的确定 115
十二 批准行为的被告资格确定 118
十三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的被靠资格 126
十四 复议机关不作复议决定情形下被告资格确定 134
十五 变更和追加被告 136
十六 第三人及诉权 138
十七 关于委托代理 143
第四部分 证据 146
一 被告的举证责任 146
二 原告的举证责任 148
三 被告在诉讼中可以补充相关证据 152
四 人民法院的调取证据权 155
五 不能作为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 158
六 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根据的证据 165
第五部分 起诉讼与受理 168
一 行政诉讼的立案期限与受理方式 168
二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选择 172
三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重新起诉申请再审的处理 177
四 按自动撤诉处理的情形 181
五 法院对相对人不服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 182
六 行政机关不履行驶法定职责的起诉始期 184
七 法院对在具体行政行为中未获法律文书的相对人起诉受理 189
八 相对人未被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诉讼时效 191
九 当事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诉讼时效 195
十 诉讼时效的中止 197
第六部分 审理与判决 200
一 裁定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 200
二 原告在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又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处理 206
三 合并审理 208
四 申请回避 212
五 财务保全与先予执行 214
六 按撤诉处理与缺席判决 216
七 被告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 219
八 中止诉讼 222
九 终结诉讼 226
十一 法院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的几种情形 230
十二 审判不得加重原靠处罚和直接追加当事人处罚 234
十三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237
十四 确认判决 247
十五 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对撤销判决的影响 259
十六 撤销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时可爱取的其他措施 264
十七 判决被靠作出其不意具体行政行为期限以及履行法定职责期限 267
十八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269
十九 法院对司法解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适用 275
二十 行政裁定的适用范围 281
二十一 审判期限的起算 286
二十二 一审当事人在二审中的诉讼地位 288
二十三 上诉的程序 290
二十四 二审的审查对象范围及方式 293
二十五 二审法院撤销原审法院裁定 297
二十六 发回重审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298
二十七 二审改判应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299
二十八 原审判决的遗漏问题 300
二十九 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含义 303
三十 申请人申请再审的期限和申请人申请行政赔偿调解再审 306
三十一 人民法院再审审理程序 308
三十二 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 321
第七部分 执行 322
一 强制执行的标的、申请人 322
二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325
三 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执行的分工 327
四 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328
五 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人的申请强度制执行权 337
六 执行前财产保全 341
七 人民法院对非诉讼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权 342
八 先予执行 345
九 人民法院不准许执行的情形 348
十 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处理 350
第八部分 其他问题 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