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1
言论部分 1
马克思 1
目录 1
恩格斯 5
列宁 6
斯大林 8
毛泽东 9
周恩来 12
邓小平 13
刘少奇 13
陈云 14
董必武 15
李鹏 16
法规部分 18
宪法摘录 18
中国 18
缅甸 21
印度 21
伊拉克 22
伊朗 22
印度尼西亚 22
马来西亚 23
朝鲜 23
科威特 24
巴基斯坦 24
菲律宾 24
泰国 24
土耳其 25
越南 25
阿尔及利亚 26
喀麦隆 26
埃及 27
埃塞俄比亚 27
几内亚 27
利比亚 27
日本 28
马里 28
摩洛哥 28
索马里 28
扎伊尔 29
苏丹 29
突尼斯 29
葡萄牙 30
阿尔巴尼亚 30
比利时 30
保加利亚 30
捷克斯洛伐克 32
法国 34
民主德国 34
联邦德国 35
希腊 36
匈牙利 37
意大利 37
波兰 38
罗马尼亚 40
西班牙 40
瑞士 41
苏联 41
南斯拉夫 42
巴西 43
深圳市社会团体组织管理暂行办法 44
加拿大 44
厄瓜多尔 45
古巴 45
墨西哥 45
委内瑞拉 46
民法摘录 46
中国 46
日本 47
蒙古 57
保加利亚 58
联邦德国 61
捷克斯洛伐克 61
瑞士 75
苏联 76
刑法摘录 81
中国 81
朝鲜 81
南朝鲜 82
泰国 82
阿尔巴尼亚 84
奥地利 85
英国 86
法国 88
意大利 90
西班牙 93
苏联 94
巴西 94
美国 95
农业工人的集会结社权公约 100
国际法摘录 100
结社自由及组织权利的保障公约 101
世界人权宣言 107
欧洲保障人权及基本自由公约 107
承认外国公司、社团和财团法律人格的公约 108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 111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 112
关于相互承认公司和法人团体的公约 112
陕甘宁边区民众团体登记办法 117
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 117
我国单行结社法规 117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117
陕甘宁边区人民团体登记办法 118
(二)社会主义时期 119
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 119
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施行细则 123
内务部关于社会团体印章的规定 126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27
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的若干规定 135
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试行办法 139
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 142
外国单行结社法规 148
日本 148
法人登记规则 148
宗教法人法 154
职员团体等法人资格授予法 185
职员团体登记法 193
国家公务员法 198
政治资金调整法 203
关于在企业中行使结社权的第68—1179号法 233
法国 233
联邦德国 237
结社法 237
政党法 257
意大利 274
在工作场所保障工人的自由和尊严,工会自由和行动自由的规定 274
罗马尼亚 276
在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外国人管理法 276
西班牙 277
关于工会结社权的规定 277
南斯拉夫 279
关于对社会组织和公民团体进行登记的决定 279
瑞士 279
瑞士联邦公务员章程法 279
巴西 286
国家安全法 286
美国 287
外侨登记法 287
共产党管制法 288
关于基金会的法律规定 294
社团登记条例 296
附:香港地区 296
论文部分 323
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结社立法起草工作的几点思考 323
社团立法势在必行 328
结社立法几个主要问题的探讨 331
结社权与结社管理 335
资本主义国家结社权法规剖析 338
社会团体应当成为协商对话的重要渠道 346
简论社会团体参政议政 349
社会团体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力量 355
试析我国社会团体组织的现状及问题 359
关于学会与学会立法 375
对学会挂靠体制的看法 389
社团情况介绍 396
香港的压力集团 396
日本的行业管理 408
日本对公益法人的行政管理 420
日本基金会小史 450
南斯拉夫经济联合会 475
美国的利益集团 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