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序言 1
前言 1
第1章 地理信息共享法学纵横谈 1
1.1 地理信息共享法学的形成与发展 1
1.1.1 地理信息共享法与地理信息共享法学 1
1.1.2 古代有关地理信息共享法的研究 3
1.1.3 工业社会以来有关地理信息共享法的研究 3
1.2 地理信息共享法学的方法论 8
1.2.1 地理信息共享立法必须中西结合 8
1.2.2 地理信息科学、技术、产业和法律是一个复杂巨系统 9
1.2.3 作为财产意义的地理信息的结构与功能 11
2.1.1 地理信息资源 13
2.1 地理信息资源与地理信息系统 13
第2章 地理信息共享法的资源理论 13
2.1.2 地理信息系统 14
2.2 地理信息资源的属性 17
2.2.1 客观存在性与客观虚拟化 17
2.2.2 抽象性、压缩性与数字化、全球化 18
2.2.3 可存储性、可传输性与即时化、网络化 19
2.2.4 可转换性、可扩充性、可共享性与社会知识化、设计目标化 20
2.3 地理信息资源分类体系 21
2.3.1 地理信息资源分类原则与标准 21
2.3.2 地理信息资源的若干分类体系 21
2.4 地理信息资源学理论在地理信息共享法中的应用 25
2.4.1 地理信息共享立法必须遵循地理信息资源属性原则 25
2.4.2 地理信息资源属性在地理信息共享立法中的应用 27
3.1.1 商品经济运转的一般规律 29
3.1 地理信息具有商品经济的一般属性 29
第3章 地理信息共享法的商品经济理论 29
3.1.2 地理信息具有商品经济的一般特征 30
3.2 地理信息数据作为商品的独特属性 31
3.2.1 信息经济与传统农工业经济的比较 31
3.2.2 信息经济学理论对传统经济学理论的创新 35
3.3 信息经济学理论在地理信息共享法中的应用 43
3.3.1 地理信息共享法在地理信息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43
3.3.2 信息经济学理论在地理信息共享立法原则中的应用 45
3.3.3 地理信息经济学理论对地理信息共享立法内容的启示 47
第4章 地理信息共享法的社会公共功能理论 53
4.1 社会公共功能的一般特征 53
4.1.1 社会公共功能的概念 53
4.1.2 社会公共功能的特征 55
4.1.3 社会公共功能的代表者、决定者 56
4.1.4 地理信息共享法必须体现社会公共功能 57
4.2 信息社会中地理信息数据具有强大的社会公共功能 58
4.2.1 社会公共功能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变化 58
4.2.2 地理信息数据、信息技术具有社会公共功能特征 60
4.3 社会公共功能理论在地理信息共享法中的应用 61
4.3.1 社会公共功能理论对地理信息共享法的意义 61
4.3.2 社会公共功能理论在地理信息共享立法原则中的应用 62
4.3.3 社会公共功能理论对地理信息共享某些立法问题的启示 64
4.4 社会公共功能理论与地理数据基础设施 66
4.4.1 地理数据基础设施的概念及其结构要素 67
4.4.2 地理数据基础设施的运作方式 69
第5章 地理信息共享法的技术理论 73
5.1 地理信息技术在地理信息共享法中的地位 73
5.1.1 地理信息技术对地理信息科学与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作用 73
5.1.2 地理信息技术使地理信息成为现实财产的主要形式 74
5.2.1 地理信息标准、政策和立法的相互关系 76
5.2 标准化技术是实现地理信息共享的前提条件 76
5.2.2 地理信息标准化的发展概况 77
5.3 地理信息的采集技术 82
5.3.1 遥感技术 82
5.3.2 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技术 84
5.4 地理信息的处理技术 88
5.4.1 遥感信息的识别与提取 88
5.4.2 可视化技术 89
5.4.3 人工智能技术 90
5.4.4 虚拟现实技术 90
5.5.1 地理信息传输技术的一般原理 93
5.5.2 因特网技术 93
5.5 地理信息传输技术 93
5.6 地理信息技术理论在地理信息共享立法中的应用 95
5.6.1 地理信息技术理论在地理信息共享立法原则中的应用 95
5.6.2 地理信息技术理论对地理信息共享立法的某些启示 96
第6章 地理信息共享法的法学理论 103
6.1 地理信息共享政策 103
6.1.1 地理信息共享政策在地理信息共享立法中的地位 103
6.1.2 制定我国当前地理信息共享政策的思考 105
6.2 地理信息共享法的原则及其管理制度 113
6.2.1 地理信息共享法的原则 113
6.2.2 地理信息共享管理的法律制度 116
6.3 地理信息共享法律关系 120
6.3.1 地理信息共享法律关系与法律规范 120
6.3.2 地理信息共享法律关系的结构要素 121
6.3.3 横向地理信息共享法律关系与纵向地理信息共享法律关系 128
6.3.4 地理信息共享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129
6.4 地理信息共享法的制定与实施 130
6.4.1 地理信息共享法的制定 130
6.4.2 地理信息共享法的实施 139
6.5 与地理信息共享法密切相关的若干国际条约 145
6.5.1 联合国关于外层空间的国际条约 145
6.5.2 联合国外层空间条约规定的若干重要管理制度 147
6.5.3 与地理信息共享法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150
第7章 地理信息产权与其他财产权的比较研究 154
7.1 财产权概述 154
7.1.1 财产权的含义 154
7.1.2 财产与财产权的分类体系 155
7.2 几种财产权理论的比较研究 158
7.2.1 财产权结构理论 159
7.2.2 财产权流转理论 165
7.3 地理信息产权同物权、知识产权的比较研究 169
7.3.1 地理信息财产权具有一般财产权的特性 170
7.3.2 地理信息产权同其他产权不同的固有特点 172
7.3.3 地理信息共享法名称含义的讨论 177
第8章 对我国地理信息共享立法的研究与建议 181
8.1 地理信息共享立法的可能性分析 181
8.1.1 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法律体系也要相应发展 181
8.1.2 解决当前地理信息共享中存在的问题迫切要求有法可依 186
8.1.3 从理论上、技术上和实际上对我国地理信息共享立法可行性分析 188
8.2 我国地理信息共享立法(建议)的主要内容 190
8.2.1 地理信息共享立法的内容简述 190
8.2.2 我国《地理信息共享法(建议)》外部结构框架 191
8.2.3 我国《地理信息共享法(建议)》内容中若干问题的讨论 199
主要参考文献 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