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哪些? 1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渎职犯罪案件包括哪些? 5
三、如何确定人民法院管辖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8
四、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如何作好改变案件管辖的衔接工作? 12
五、对一人犯数罪,公安、检察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应如何处理? 14
六、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如何实行监督? 16
七、在刑事审判中,审判长能否决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 17
八、如何理解“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0
九、犯罪嫌疑人应当如何聘请律师?对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侦查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22
十、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是否还要经过批准?侦查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24
十一、案件移送起诉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检察院和法院可否“派员在场”? 28
十二、在审判阶段,律师是否可以再到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30
十三、对于律师复制案件材料如何收取费用? 34
十四、对律师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否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由律师去收集、调取? 35
十五、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是否应当限定在“开庭审判前”? 38
十六、在特殊情况下,侦查人员询问证人的地点,除法律明文规定的以外,是否可以由侦查人员另行指定其他地点? 40
十七、经法庭质证有疑问的鉴定结论,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另行聘请其他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41
十八、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死亡的,对于涉及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如何处理? 43
十九、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在多长期限内予以答复? 46
二十、对于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决定机关可否同时要求其提出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 48
二十一、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额由谁来确定、收取和保管? 49
二十二、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其居住的市、县或者住处时,需要经过哪些部门的批准? 52
二十三、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其聘请的律师,是否需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 54
二十四、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该由哪个机关执行? 55
二十五、如何理解和掌握刑事诉讼法逮捕条件中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56
二十六、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报捕的案件,是否要再进行侦查? 59
二十七、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批捕或不批捕的决定怎样执行? 60
二十八、在刑事诉讼中,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如何计算? 61
二十九、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如何办理延长羁押期限手续? 63
三十、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由谁决定? 65
三十一、对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羁押期限如何处理? 67
三十二、在刑事诉讼中,鉴定的时间是否计入办案期限? 68
三十三、人民检察院对同级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认为应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应当怎么办? 70
三十四、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应移送哪些材料? 71
三十五、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移送材料中“主要证据”的范围如何确定? 76
三十六、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经审查不符合开庭条件的如何处理? 79
三十七、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是否向人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 81
三十八、在开庭的时候,由审判长还是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 83
三十九、如何确定公诉人、辩护人在法庭上向证人发问的顺序? 84
四十、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证据材料? 86
四十一、公诉案件开庭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移送哪些证据材料? 90
四十二、如果发现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出庭的检察人员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93
四十三、出席二审的检察人员可否由原一审检察人员担任? 94
四十四、对一审中控辩双方已经移交给法院的证据,在二审中如何出示、宣读、播放? 96
四十五、对于检察院抗诉,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97
四十六、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99
四十七、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故意犯罪依照什么程序认定? 100
四十八、对实物证据在案件移送时应如何处理? 101
四十九、对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款项应当由哪个部门负责上缴国库? 103
五十、对查封、扣押的不宜移送的赃款赃物由谁负责上缴国库? 104
五十一、国家安全机关如何办理刑事案件? 105
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