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公害法的形成与发展 1
第一章 明治与大正时期的公害法 1
第一节 法令中的“公害” 1
第二节 别子铜矿山烟害问题 3
第三节 日立矿山烟害问题 10
第四节 足尾铜矿山矿毒问题 15
第五节 大阪制碱案件 22
第六节 信玄公旗挂松案件 26
第七节 广岛市电动机泵噪声案件 29
第二章 战前战争期间的公害法 33
第一节 矿业公害的无过失损害赔偿责任 33
第二节 警视厅关于工厂公害及灾害管理规则 40
第三章 战后的公害法 43
第一节 地方自治体的防治公害条例 43
第二节 防治公害法的产生与发展 46
第三节 1970年第六十四届国会的各种公害立法 53
第四节 环境厅的创建 66
第二篇 公害法的性质与职能 74
第一章 概论 74
第二章 公害对策基本法 74
第一节 概要 74
第二节 基本法的目的 74
第三节 环境标准 76
第四节 防治公害事业的费用负担 77
第五节 纠纷处理与对被害者的救济 80
第六节 关于排放等的限制 80
第七节 1970年对于基本法的修改 81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法 84
第一节 概要 84
第二节 1962年的煤烟限制法 85
第三节 1968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 86
第四节 1970年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 88
第五节 1972年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无过失责任) 95
第四章 水质污染防治法 97
第一节 概要 97
第二节 关于公用水域水质保护法 99
第三节 关于限制工厂排水等法律 100
第四节 1970年对水质污染防治法的修改 102
第五节 1972年对水质污染防治法的修改(无过失责任) 105
第六节 下水道法 105
第七节 矿山保安法 107
第八节 关于水洗煤炭业的法律 107
第九节 自然公园法 108
第十节 海洋污染防治法 109
第五章 土壤污染防治法 112
第一节 概要 112
第二节 从事前防治土壤污染的观点出发看存在的问题 113
第三节 从恢复环境的观点出发看存在的问题 115
第四节 从保护农业经营者健康的观点出发看存在的问题 118
第五节 农药管理法 121
第六节 毒品及剧毒物品管理法 122
第六章 噪声控制法 123
第一节 概要 123
第二节 工厂噪声 123
第三节 建筑工程噪声 127
第四节 营业噪声 129
第五节 汽车噪声 130
第六节 1970年对噪声控制法的修改 132
第七章 防治噪声的课题及其设想 135
第一节 概要 135
第二节 工厂噪声 136
第三节 建筑工程噪声 139
第四节 高速汽车国营道路噪声 141
第五节 新干线铁路噪声 145
第六节 机场与基地噪声 147
第八章 防治地面沉降 154
第一节 概要 154
第二节 工业用水法 154
第三节 关于限制建筑物采用地下水法 155
第四节 今后防治地面沉降的对策 156
第九章 恶臭防治法 158
第一节 概要 158
第二节 恶臭防治法 160
第十章 关于处理与清扫废弃物品法 165
第十一章 防治交通公害 168
第一节 概要 168
第二节 阪神(大阪--神户)高速公路事件 168
第三节 限制的依据与标准 170
第四节 限制的方式 171
第十二章 防止采石公害 177
第一节 概要 177
第二节 关于在自然公园采砂、采石、取土的规定 178
第三节 关于在首都近郊绿化地保护区采砂、采石、取土的规定 179
第四节 关于在历史性水土保护地区采砂、采石、取土的规定 180
第五节 关于在历史文物保护地区采砂、采石、取土的规定 181
第六节 自然环境保护法关于采砂、采石、取土的规定 182
第七节 城市绿化地保护法关于采砂、采石、取土的规定 183
第八节 关于采石业的规定 184
第九节 关于采砂业的规定 184
第十节 关于取土的规定 185
第十三章 保全日照 187
第一节 概要 187
第二节 建筑标准法 189
第三节 保全日照条例 190
第四节 建筑协定 198
第五节 分让宅地时限制建筑的特别契约 202
第十四章 电波障碍 207
第一节 中波障碍 207
第二节 广播接收障碍 208
第十五章 防止放射线污染 211
第一节 关于限制核原料物质、核燃料物质和原子反应堆的法律(核限制法) 211
第二节 关于防止由放射性同位素等造成放射线障碍的法律(放射线障碍防止法) 215
第三节 放射性废弃物的永久性处理 217
第十六章 公害罪法 218
第十七章 防治公害事业费企业负担法 222
第一节 概要 222
第二节 防治公害事业的范围 223
第三节 企业的费用负担 224
第十八章 防治公害管理者法 227
第十九章 公害纠纷处理法 229
第一节 概要 229
第二节 对象 231
第三节 组织 232
第四节 权限 233
第五节 公害等调整委员会 234
第六节 都道府县公害审查会或公害审查委员候补者名单 238
第七节 保护人权机关对公害纠纷的处理 239
第二十章 防治公害条例 241
第一节 法律与条例的关系 241
第二节 东京都防治公害条例 244
第三节 神奈川县防治公害条例 247
第四节 其他 248
第二十一章 防治公害协定 249
第一节 防治公害协定的意义 249
第二节 作为契约的防治公害协定 250
第三节 防治公害协定具体条款的约束力 256
第四节 不履行防治公害协定的责任 271
第五节 防治公害协定的发展趋势 275
第三篇 公害的民事责任与对被害者的救济 277
第一章 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 277
第一节 概要 277
第二节 过失 278
第三节 侵犯权利 280
第四节 因果关系 281
第五节 建筑物与设备的责任 287
第六节 共同不法行为责任 289
第七节 矿业权者的责任 290
第八节 无过失责任的立法 292
第二章 从判例看责任论 296
第一节 关于水质污染的判例 296
第二节 关于噪声的判例 301
第三节 关于妨害日照的判例 306
第四节 关于恶臭的判例 321
第五节 关于公害与租赁契约的判例 323
第三章 四大公害案件 327
第一节 骨痛病案件 327
第二节 新潟水俣病案件 336
第三节 四日市烟害案件 351
第四节 煎本水俣病案件 366
第五节 从四大公害判决看企业责任论的发展 378
第四章 损害补偿制度 386
第一节 概要 386
第二节 1969年的特别措施法 395
第三节 公害损害健康补偿法的立法化 400
第四节 公害损害健康补偿法 406
第五节 渔业损害补偿 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