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3
第二章 管辖 48
第三章 回避 75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88
第五章 证据 115
第六章 强制措施 133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214
第八章 期间、送达 220
第九章 其他规定 226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229
第一章 立案 231
第二章 侦查 24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46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248
第三节 询问证人 258
第四节 勘验、检查 263
第五节 搜查 272
第六节 扣押物证、书证 278
第七节 鉴定 288
第八节 通缉 296
第九节 侦查终结 299
第十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312
第三章 提起公诉 324
第三编 审判 349
第一章 审判组织 351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357
第一节 公诉案件 357
第二节 自诉案件 410
第三节 简易程序 419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429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472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481
第四编 执行 495
附则 543
后记 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