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
第一题 中国市民社会的构建与民法的现代化 1
一 市社会与民法 1
二 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讨论 9
三 民法的现代化问题 16
第二题 民法的基本理论及其变迁 24
一 民法的基本理论分析 24
二 民法基本理念变迁的背景 33
三 民法基本理念的补正 39
一 自然人一般问题分析 44
第三题 民事主体——自然人制度的重构 44
二 自然人民事能力的探讨 52
三 我国监护制度的完善 63
第四题 民事主体——法人的能力与责任 72
一 法人权利能力的限制问题 72
二 法人目的范围限制的性质问题 75
三 法人代表与表见代表规则的适用 83
四 关于筹备中的法人地位与责任 89
五 法人独立责任与有限责任制 95
第五题 民事主体——合伙的理论与实务 109
一 合伙立法的比较研究 109
二 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 119
三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问题 126
四 合伙企业财产制度 134
五 合伙企业事务的经营管理 144
六 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 154
第六题 民事法律行为的再认识 164
一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164
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辨析 173
三 关于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 179
四 关于法律行为无因化问题的评价 187
第七题 代理制度的完善 200
一 代理的概念及立法例比较 200
二 代理权的授予问题 204
三 表见代理研评 214
四 我国代理制度的完善 227
第八题 时效制度研究 235
一 诉讼时效的效力 236
二 诉讼时效的客体 243
三 诉讼时效适用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250
四 取得时效的构建 259
第九题 民事责任三论 273
一 关于公平责任原则 273
二 关于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适用 284
三 论精神痛苦的损害赔偿 293
主要参考文献 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