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1
第一百零二条 背叛国家罪 1
第一百零三条 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 2
第一百零四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 4
第一百零五条 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5
第一百零七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7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罪 9
第一百零九条 叛逃罪 10
第一百一十条 间谍罪 11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2
第一百一十二条 资敌罪 13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5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毒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5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毒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7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罪 20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 22
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23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二款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24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26
第一百二十一条 劫持航空器罪 27
第一百二十二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 28
第一百二十三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29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30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31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32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33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第二款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35
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一款 第二、三款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37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 39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40
第一百三十一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 41
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42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43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44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47
第一百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 48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筑重大安全事故罪 49
第一百三十八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50
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 51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53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53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53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55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58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59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61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63
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64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66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68
第二节 走私罪 69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69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 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71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74
第一百五十二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 75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78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二款 走私罪(擅自将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 80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三款 走私罪(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 81
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 走私固体废物罪 82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83
第一百五十八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 83
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85
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86
第一百六十一条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88
第一百六十二条 妨害清算罪 89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90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91
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92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93
第一百六十七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94
第一百六十八条 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 95
第一百六十九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96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98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 98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99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99
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 100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罪 101
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102
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103
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货罪 104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05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106
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08
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09
第一百七十九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10
第一百八十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111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 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114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 115
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117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 118
第一百八十四条 (金融)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120
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金融单位)资金罪 122
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违法向关系人贷款罪 123
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 违法发放贷款罪 125
第一百八十七条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126
第一百八十八条 非法出具金融票据罪 127
第一百八十九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129
第一百九十条 逃汇罪 130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 131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133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133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 134
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款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136
第一百九十五条 信用证诈骗罪 138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140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 141
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 142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145
第二百零一条 偷税罪 145
第二百零二条 抗税罪 147
第二百零三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 149
第二百零四条 骗取出口退税罪 151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53
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55
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56
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57
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58
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159
第二百零九条第三款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59
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 非法出售发票罪 160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160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160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162
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164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专利罪 166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 167
第二百一十八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169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 171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173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173
第二百二十二条 虚假广告罪 174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 175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176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178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 180
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181
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 倒卖车票、船票罪 182
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183
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中介证明文件罪 184
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 中价组织人员出具中介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185
第二百三十条 逃避商检罪 186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89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189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 192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194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 196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强奸罪 197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 奸淫幼女罪 199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200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 猥亵儿童罪 201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 202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 204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 205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208
第二百四十二条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210
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 212
第二百四十四条 强迫职工劳动罪 213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 214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215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 217
第二百四十六条 诽谤罪 219
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 220
第二百四十七条 暴力取证罪 221
第二百四十八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 222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223
第二百五十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224
第二百五十一条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225
第二百五十一条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226
第二百五十二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 228
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228
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陷害罪 230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231
第二百五十六条 破坏选举罪 233
第二百五十七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34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 236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 237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 239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 241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 243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245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245
第二百六十四条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 247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251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 254
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罪 255
第二百六十九条 抢劫罪(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257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 259
第二十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261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263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 265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 267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269
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 270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272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272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272
第二百七十八条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274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 275
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妨害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277
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279
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280
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280
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 非法狱取国家秘密罪 283
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款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284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285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286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87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88
第二百八十八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290
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290
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292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293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欧罪 294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296
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97
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款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298
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99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 300
第二百九十六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302
第二百九十七条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303
第二百九十八条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304
第二百九十九条 侮辱国旗、国徽罪 305
第三百条第一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306
第三百条条二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306
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 聚众淫乱罪 307
第三百零一条第二款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308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尸体罪 308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 309
第三百零四条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309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310
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 310
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证据罪 311
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 妨害作证罪 313
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314
第三百零八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 316
第三百零九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 318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 320
第三百一十一条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321
第三百一十二条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323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25
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327
第三百一十五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 328
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脱逃罪 330
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331
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组织越狱罪 332
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暴动越狱罪 聚众持械劫狱罪 333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335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335
第三百一十九条 骗取出境证件罪 336
第三百二十条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337
第三百二十条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338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339
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 340
第三百二十三条 破坏界碑、界桩罪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341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342
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故意损毁文物罪 342
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344
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款 过失损毁文物罪 344
第三百二十五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345
第三百二十六条 倒卖文物罪 346
第三百二十七条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347
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349
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三款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351
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一款 抢夺国有档案罪 352
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一款 窃取国有档案罪 353
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二款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354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355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规定罪 355
第三百三十一条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357
第三百三十二条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罪 359
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卖血罪 360
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360
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361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 363
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非法行医罪 365
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二款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365
第三百三十七条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367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368
第三百三十八条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368
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一款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370
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371
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372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373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非法狩猎罪 375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耕地罪 376
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非法采矿罪 377
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 破坏性采矿罪 378
第三百四十四条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379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盗伐林木罪 380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滥伐林木罪 381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382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83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83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 387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388
第三百四十九条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391
第三百五十条 走私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393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395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397
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399
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强迫他人吸毒罪 400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401
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402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404
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组织卖淫罪 404
第三百五十八条条一、第二款 强迫卖淫罪 406
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 协助组织卖淫罪 407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409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 引诱幼女卖淫罪 412
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 传播性病罪 412
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 嫖宿幼女罪 414
第九节 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415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415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二款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417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传播淫秽物品罪 419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二款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420
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淫秽表演罪 422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424
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一款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424
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二款 阻碍军事行动罪 425
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罪 426
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军事设施罪 427
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军事通信罪 428
第三百七十条第一款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 430
第三百七十条第二款 故意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 430
第三百七十条第二款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 431
第三百七十条第二款 过失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 432
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433
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二款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434
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435
第三百七十三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436
第三百七十三条 雇佣逃离部队军人罪 437
第三百七十四条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438
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 妨害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439
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440
第三百七十六条第一款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442
第三百七十六条第二款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443
第三百七十七条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444
第三百七十八条 战时扰乱军心罪 444
第三百七十九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的军人罪 445
第三百八十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446
第三百八十一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446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448
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九十四条 贪污罪 448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 451
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 455
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 458
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 460
第三百八十九、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 461
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单位行贿罪 463
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 464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 466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468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9
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 私分国有资产罪 470
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二款 私分罚没财物罪 472
第九章 渎职罪 474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474
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477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 枉法追诉、裁判罪 479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民事行政审判枉法裁判罪 482
第四百条第一款 私放在押人员罪 483
第四百条第二款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485
第四百零一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486
第四百零二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489
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490
第四百零四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493
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495
第四百零五条第二款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496
第四百零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497
第四百零七条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499
第四百零八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 501
第四百零九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502
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罪 504
第四百一十一条 放纵走私罪 505
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商检徇私舞弊罪 507
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二款 商检失职罪 508
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510
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511
第四百一十四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513
第四百一十五条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515
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517
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518
第四百一十七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520
第四百一十八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522
第四百一十九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524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527
第四百二十一条 战时违抗命令罪 527
第四百二十二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 528
第四百二十三条 投降罪 529
第四百二十四条 战时临阵脱逃罪 530
第四百二十五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531
第四百二十六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532
第四百二十七条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533
第四百二十八条 违令作战消极罪 534
第四百二十九条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535
第四百三十条 军人叛逃罪 537
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538
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539
第四百三十二条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540
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军人造谣惑众罪 541
第四百三十四条 战时自伤罪 541
第四百三十五条 逃离部队罪 542
第四百三十六条 武器装备肇事罪 543
第四百三十七条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545
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546
第四百三十八条 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546
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547
第四百四十条 遗弃武器装备罪 548
第四百四十一条 遗失武器装备罪 548
第四百四十二条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549
第四百四十三条 虐待部属罪 550
第四百四十四条 遗弃伤病军人罪 551
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552
第四百四十六条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553
第四百四十七条 私放俘虏罪 554
第四百四十八条 虐待俘虏罪 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