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节 刑法学分论的学术地位和研究对象 2
一、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相互关系 2
二、刑法学分论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4
三、刑法分则的结构与刑法学分论的体系 10
四、现行刑法分则的基本特点 13
五、刑法分则条文的逻辑结构 14
六、刑法分则条文的竞合 16
第二节 刑法分论的研究方法 20
一、解释学研究方法 21
二、类型学研究方法 23
三、现象学研究方法 25
第三节 刑法解释论 27
一、目的主义解释论 27
二、主观主义解释论 29
三、客观主义解释论 30
四、责任主义解释论 32
第四节 罪状、罪名与法定刑 34
一、罪状及其基本类型 34
二、罪名及其表达形式 38
三、法定刑 41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45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与颠覆政权的犯罪 45
一、背叛国家罪 46
二、分裂国家罪与煽动分裂国家罪 48
三、武装叛乱、暴乱罪 50
四、颠覆国家政权罪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51
五、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52
第二节 叛变与叛逃的犯罪 53
一、投敌叛变罪 53
二、叛逃罪 54
第三节 间谍罪与资敌罪 56
一、间谍罪 56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58
三、资敌罪 59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62
第一节 公共安全的基本定义 62
一、广义公共安全说 62
二、狭义公共安全说 63
三、综合公共安全说 63
四、综合说合理性的评价 63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65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外部表现 65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内部条件 66
第三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8
一、放火罪 68
二、决水罪 71
三、爆炸罪 72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 73
五、其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75
六、失火罪 76
七、过失决水罪 77
八、过失爆炸罪 77
九、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78
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79
第四节 破坏交通设施、公共设施的犯罪 80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80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83
三、破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86
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88
五、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89
第五节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与资助恐怖活动罪 91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91
二、资助恐怖活动罪 92
第六节 劫持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93
一、劫持航空器罪 94
二、劫持船只、汽车罪 96
三、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97
第七节 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98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有害物品罪 98
二、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100
三、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有害物品罪 100
四、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有害物品罪 102
五、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102
六、丢失枪支不报罪 104
七、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有害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105
第八节 重大责任事故危及公共安全罪 106
一、重大飞行事故罪 106
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107
三、交通肇事罪 108
四、重大责任事故罪 110
五、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112
六、重大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 112
七、危险物品肇事罪 113
八、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13
九、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114
十、消防责任事故罪 115
十一、安全事故不报、谎报罪 115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17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117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基本特征 118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基本类型 119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法条竞合问题 121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22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22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125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 128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131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33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135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136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139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142
第三节 走私罪 145
一、走私犯罪概说 145
二、走私武器、弹药罪 146
三、走私核材料罪 148
四、走私假币罪 149
五、走私贵重金属罪 150
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152
七、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154
八、走私淫秽物品罪 154
九、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57
十、准走私罪及走私犯罪的加重情节 159
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161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161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164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166
四、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169
五、妨害清算罪 171
六、隐匿、销毁会计凭证、财务帐册罪 174
七、虚假破产罪 176
八、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 177
九、对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行贿罪 180
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181
十一、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83
十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86
十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188
十四、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190
十五、上市公司人员非法操纵上市公司罪 192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193
一、伪造货币罪 194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196
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198
四、持有、使用假币罪 198
五、变造货币罪 200
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201
七、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202
八、高利转贷罪 204
九、骗取金融信用罪 205
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6
十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208
十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210
十三、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212
十四、伪造、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罪 212
十五、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罪 214
十六、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215
十七、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216
十八、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217
十九、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218
二十、虚假理赔罪 220
二十一、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受贿罪 221
二十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 221
二十三、金融机构擅自运用客户资金罪 221
二十四、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罪 223
二十五、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223
二十六、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 224
二十七、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225
二十八、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226
二十九、逃汇罪 227
三十、骗购外汇罪 228
三十一、洗钱罪 230
第六节 金融诈骗罪 232
一、集资诈骗罪 232
二、贷款诈骗罪 235
三、票据诈骗罪 236
四、金融凭证诈骗罪 237
五、信用证诈骗罪 238
六、信用卡诈骗罪 240
七、有价证券诈骗罪 241
八、保险诈骗罪 242
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244
一、偷税罪 244
二、抗税罪 246
三、逃避缴纳欠税罪 247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 248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48
六、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51
七、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52
八、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53
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54
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255
十一、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55
十二、非法出售发票罪 255
第八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256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256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58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259
四、假冒专利罪 260
五、侵犯著作权罪 261
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263
七、侵犯商业秘密罪 263
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266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266
二、虚假广告罪 267
三、串通投标罪 268
四、合同诈骗罪 269
五、非法经营罪 271
六、强迫交易罪 272
七、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273
八、倒卖车票、船票罪 273
九、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274
十、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274
十一、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276
十二、逃避商检罪 276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78
第一节 侵犯生命与健康的犯罪 278
一、故意杀人罪 278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285
三、故意伤害罪 285
四、过失致人重伤罪 290
第二节 侵犯妇女儿童的犯罪 290
一、强奸罪 290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294
三、猥亵儿童罪 296
第三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297
一、非法拘禁罪 297
二、绑架罪 298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 300
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302
五、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303
六、诬告陷害罪 304
七、强迫职工劳动罪 305
八、非法雇用童工罪 306
九、非法搜查罪 307
十、非法侵入住宅罪 308
第四节 侵犯人格、名誉的犯罪 309
一、侮辱罪 309
二、诽谤罪 311
第五节 侵犯刑事诉讼基本权利的犯罪 312
一、刑讯逼供罪 312
二、暴力取证罪 313
三、虐待被监管人罪 314
第六节 破坏民族平等、宗教信仰的犯罪 315
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315
二、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316
三、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316
四、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317
第七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317
一、侵犯通信自由罪 318
二、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318
三、报复陷害罪 319
四、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320
五、破坏选举罪 321
第八节 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的犯罪 322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22
二、重婚罪 324
三、破坏军婚罪 325
四、虐待罪 326
五、遗弃罪 327
六、拐骗儿童罪 329
七、组织乞讨罪 329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331
第一节 转移型财产犯罪 331
一、抢劫罪 331
二、盗窃罪 339
三、诈骗罪 343
四、抢夺罪 345
五、聚众哄抢罪 347
六、侵占罪 348
七、职务侵占罪 350
八、挪用资金罪 351
九、挪用特定款物罪 353
十、敲诈勒索罪 354
第二节 毁弃型财产犯罪 356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 356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 357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358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358
一、妨害公务罪 358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360
三、招摇撞骗罪 360
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361
五、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363
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364
七、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365
八、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365
九、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366
十、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366
十一、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367
十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368
十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69
十四、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69
十五、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370
十六、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371
十七、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372
十八、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373
十九、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373
二十、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374
二十一、聚众斗殴罪 375
二十二、寻衅滋事罪 375
二十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376
二十四、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378
二十五、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378
二十六、传授犯罪方法罪 379
二十七、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380
二十八、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381
二十九、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381
三十、侮辱国旗、国徽罪 382
三十一、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封建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383
三十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封建迷信致人死亡罪 384
三十三、聚众淫乱罪 385
三十四、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385
三十五、盗窃、侮辱尸体罪 386
三十六、赌博罪 386
三十七、开设赌场罪 387
三十八、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388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389
一、伪证罪 389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390
三、妨害作证罪 391
四、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392
五、打击报复证人罪 392
六、扰乱法庭秩序罪 393
七、窝藏、包庇罪 394
八、拒不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395
九、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395
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96
十一、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397
十二、破坏监管秩序罪 397
十三、脱逃罪 398
十四、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399
十五、组织越狱罪 399
十六、暴动越狱罪 400
十七、聚众持械劫狱罪 400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401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401
二、骗取出境证件罪 402
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402
四、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403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404
六、偷越国(边)境罪 404
七、破坏界碑、界桩罪 405
八、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405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406
一、故意损毁文物罪 406
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407
三、过失损毁文物罪 407
四、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407
五、倒卖文物罪 408
六、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408
七、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409
八、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409
九、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410
十、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410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411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412
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412
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414
四、非法组织卖血罪 414
五、强迫卖血罪 415
六、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415
七、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416
八、医疗事故罪 416
九、非法行医罪 418
十、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420
十一、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420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422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422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424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424
四、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425
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426
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427
七、非法狩猎罪 428
八、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428
九、非法采矿罪 429
十、破坏性采矿罪 429
十一、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430
十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430
十三、盗伐林木罪 431
十四、滥伐林木罪 432
十五、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 432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434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434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437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39
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439
五、走私制毒物品罪 440
六、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40
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441
八、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441
九、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442
十、强迫他人吸毒罪 442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罪 442
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443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444
一、组织卖淫罪 444
二、强迫卖淫罪 445
三、协助组织卖淫罪 445
四、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446
五、引诱幼女卖淫罪 446
六、传播性病罪 447
七、嫖宿幼女罪 447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448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449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451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 452
四、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452
五、组织淫秽表演罪 453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454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454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454
二、阻碍军事行动罪 455
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455
四、过失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456
五、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456
六、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457
七、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457
八、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458
九、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458
十、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458
十一、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459
十二、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459
十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460
十四、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460
十五、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461
第二节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罪 462
一、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462
二、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463
三、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463
四、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463
五、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464
六、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465
七、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465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467
第一节 贪污挪用犯罪 467
一、贪污罪 467
二、挪用公款罪 473
第二节 贿赂犯罪 475
一、受贿罪 475
二、单位受贿罪 480
三、行贿罪 480
四、对单位行贿罪 481
五、介绍贿赂罪 482
六、单位行贿罪 483
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483
八、隐瞒境外存款罪 484
九、私分国有资产罪 484
十、私分罚没财物罪 484
第九章 渎职罪 486
第一节 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的渎职罪 486
一、滥用职权罪 486
二、玩忽职守罪 487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488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489
第二节 枉法裁判与徇私舞弊的渎职罪 490
一、徇私枉法罪 490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491
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492
四、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492
五、枉法仲裁罪 493
六、私放在押人员罪 493
七、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494
八、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494
九、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495
十、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495
十一、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496
十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497
十三、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498
十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498
第三节 严重失职和放纵违法的渎职罪 499
一、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499
二、环境监管失职罪 500
三、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501
四、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501
五、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502
六、放纵走私罪 502
七、商检徇私舞弊罪 503
八、商检失职罪 503
九、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504
十、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504
十一、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504
十二、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505
十三、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505
十四、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506
十五、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506
十六、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506
十七、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507
十八、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507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509
第一节 军人战时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 509
一、战时违抗命令罪 509
二、隐瞒、谎报军情罪 510
三、拒传、假传军令罪 511
四、投降罪 511
五、战时临阵脱逃罪 511
六、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512
七、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512
八、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513
九、违令作战消极罪 513
十、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514
第二节 军人危害军事利益、破坏军事秩序的犯罪 514
一、军人叛逃罪 514
二、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515
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515
四、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516
五、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516
六、战时造谣惑众罪 517
七、战时自伤罪 517
八、逃离部队罪 517
九、武器装备肇事罪 518
十、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518
十一、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519
十二、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519
十三、遗弃武器装备罪 520
十四、遗失武器装备罪 520
十五、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521
第三节 军人侵犯部属、俘虏、平民利益罪 521
一、虐待部属罪 521
二、遗弃伤病军人罪 522
三、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522
四、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523
五、私放俘虏罪 523
六、虐待俘虏罪 524
后记 525